明年1月1日起,上海司法鉴定意见书和二维码“锁”了!
你听说了吗?上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马上可以“码”上看了!
什么马上、马上看?你在说什么绕口令吗?
旁友,侬洋盘了。明年1月1日起,扫描二维码,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前世今生来龙去脉,可以马上就看到哦!
近日,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共同印发《关于启用司法鉴定意见书二维码的通知》。
明年1月1日起,本市经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的各类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等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必须由 “智慧司鉴”系统赋码。司法鉴定意见书正文部分(除封面、声明页、封底外)每页右上角均需有系统生成的二维码。
办案单位、当事人经扫描二维码,可查询以下信息:
(一)案件信息
1.委托主体名称;
2.委托鉴定事项;
3.被鉴定人姓名 (只显示被鉴定人姓氏, 其他用* 隐去; 涉及其他客体的不显示此项信息);
4.鉴定意见书编号;
5.受理日期;
6.鉴定意见书出具日期;
7.鉴定人姓名;
8.鉴定人执业证号。
(二)机构信息
1.鉴定机构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机构住所地;
4.业务范围;
5.联系电话。
(三)声明信息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作为定案或者认定事实的根据,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判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委托单位(办案机关)提出。
自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无 “智慧司鉴”系统生成的二维码的,视作虚假鉴定文书,委托单位(办案机关)不予采信。
再次划重点!
再过21天,二维码和司法鉴定意见书就真正锁了!
所有经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关出具的鉴定文书每页右上角都会有二维码,当事人和办案机关扫描即可了解案件信息、机构信息和声明信息。
也只有由“智慧司鉴”系统赋码的鉴定文书,委托单位(办案机关)才会采信哦!
智慧司鉴,
2020,我们“码”上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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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
编辑:冯小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