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煽情,我就激动:关于未成年犯罪和死刑
作者裸嘢李
一
最近,某地一个未满14周岁的男孩在家里几刀捅死了一个11岁的女孩,由于该男孩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久前,某地一12岁的少年因母亲管教太严(母亲不让他抽烟),捅了他母亲20多刀,并谎成母亲系自杀。更多精彩请加微信54446700,注明读者。帖子最下方可以“写留言”
对于此类个案,网络照例是一片哗然,而关于对未成年保护的相关法律则一次又一次地被集体鄙视。公众号自然抓住这个热点狠狠滴煽情,粉丝们则迫不及待地配合“激动”。
不妨看看这个标题《小畜生不等于未成年人》。在这帮“鄙视群体”看来,唯有毙了这未满14周岁的“杀人犯”才能满足他们的“民愤”,是的,又是民愤!
为了证实他们“小畜生不等于未成年人”(小畜生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观点,无一例外他们会要提到日本福田孝行杀人案:
1999年在日本山口县光市,发生了一起由一名刚满18岁的少年杀害了一对母女,并且进行奸尸的严重罪案。尽管人权律师大声疾呼枪下留人,但日本舆论却强烈支持被害人家属,经过9年的持续诉讼,少年终于被判死刑,这是日本第一个刚满18岁(日本20岁才成年)判死刑的案例,也是日本近年最有名的死刑案例(2016年终审判决后,至今没有执行死刑的报道)。
日本和中国一样有未成年不适用死刑的法律规定,为何福田孝行杀人案一二审均判终身监禁之后的“三审、四审”可以突破法律上限改判死刑,这个是否符合日本法律,不得而知。我想说的是,日本的这位福田孝行犯罪时已是年满18周岁,只是日本20岁才算成年。如果放在中国,他已经是成年犯罪,年满18周岁杀两人且无悔罪,死刑自然是罚当其罪。拿这样一个案件来论证13岁杀人该斩不该斩,这不是在秀弱智吗?
至于加害人事后在微信朋友圈如何嚣张的情节,各公众号更是描绘得活灵活现,简直就是身临其境耳闻目睹。事实上“小畜生”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杀人的事实。警方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小畜生”收容教养。在上报劳动教养期间,“小畜生”实际上已经在公安机关的看护之下,根本没有上网发言的可能。
二
既然涉及未成年,就有必要先来了解一下刑事责任年龄这个概念,刑事责任年龄(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法律规定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之一。根据人的生理与心理发展成熟度及社会化水平确定。依照刑事法律规定,凡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正常者实施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是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得突破这一界限。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中国的法律规定具体可以分解为:(本节“分解”内容源自百度百科)
1、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9、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
看完这一大堆枯燥的文字,不妨假定有这么个案子(不是学法律的童鞋要仔细看哟,特别是时间):
案情一:某男和某女是同学,某男比某女大一天,某男14岁生日当晚,某男和某女一起约了一帮同学通宵庆祝两人生日。某男吹完蜡烛后,同学起哄让某男和某女发生性关系,某女不从,某男“霸王硬上弓”导致某女大流血。
分析:案情如果到这里为止,依照中国现行刑法,某女未满14周岁,为幼女,某男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当众强奸幼女且后果严重),但由于案件发生在某男14岁生日当晚,某男为未满14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能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情二;假如,还是前面的主角,某男吹完蜡烛,大家相安无事。凌晨过后,等某女吹完蜡烛,在同学起哄下,某男强行与某女发生性关系,某女不同意,但无明显反抗,某男因为饮酒太多,未能得逞,纠缠中,双方有性器官接触。
分析:凌晨一过,某男即“已满14周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某女则“未满14周岁”,为“幼女”,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女方是否同意,只要有性器官接触,即为“强奸既遂”。
不难看出,“某男生日当天的强奸”(案情一)后果严重,却不构成犯罪,而“某女生日当天的强奸”(案情二)后果明显比前者轻,却构成强奸既遂。
这会让多数人无法接受。那么,是“保护未成年”的法律(条款)错了吗?显然不是!如果把“某女生日当天的强奸”(案情二)的男主换成30岁或者60岁,你还会认为男主不应该“强奸既遂”?
所以说,大家纠结的是设置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把刑事责任年龄定在14周岁是否合适而不是“保护未成年”的法律(条款)有什么不妥。
四
据我了解,几乎所有国家都有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其中印度为12周岁;法国、以色列为13周岁;中国、德国、日本、韩国、意大利以及中国台湾为14 周岁;芬兰、冰岛、挪威为15岁;西班牙、葡萄牙为16周岁;比利时、卢森堡、巴西为18周岁;美国的比较复杂,有的州有规定,有的州没有规定,各州有规定10周岁的、12周岁的、13周岁的、14周岁的、15周岁的。
由此看来,世界各国都认为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可行的,不同的只是年龄界限有差异,而中国的14周岁既不是最高,也不是最低。
当然,法律将刑事责任年龄明确在某个时间点,是为了立法的严谨,但这种严谨随着时间推移,很有可能会不合时宜。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时间界限就由原来的10周岁调整为了8周岁。而在修订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时,也有观点认为现行的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有必要调低。
那么,刑事责任年龄是否有下调的空间呢?你认为多少岁合适?
五
未成年人犯事,责任一定在成年人,这成年人不限定在其父母,而完全应该包括网络上这些一脸“正义”整天高喊“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道德婊。因为他们给了身边的孩童以言传身教!
而关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我在转帖《日本未成年人死刑的真实案例:死刑的意义就在这里》(关于福田孝行杀人案)这个帖子的时候,我加了一句话:转帖这个帖子,并不意味着俺支持其观点,俺是铁杆废除死刑派。简单理由是,任何案件一旦成为案件,除了神仙,谁也无法还原其真相。废除死刑至少可以让冤案保留一种得以纠错的可能,况且,没有任何人有权终结他人的生命,无论他是否罪大恶极。更多精彩请加微信54446700,注明读者。帖子最下方可以“写留言”
关于死刑,有位叫程墨的作者则这么说“这里我告诉大家两个令许多人目瞪口呆的统计数据:第一,全世界取消死刑的几十个国家,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在取消死刑之后,刑事犯罪率因此上升。第二,每年全世界执行司法死刑的人数,中国一个国家占了90%以上,近十年来一直就是这个比例上下,中国处死了这么多罪犯,因此减少了中国恶性案件的犯罪率么?基于这两个铁的事实,绝大多数国人主张对少年犯处以死刑,我倒是觉得该反思为何国人普遍有这样反人类、反文明的思维。”
2019年10月28日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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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证据李律师@裸嘢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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