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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建筑相关专业人士12月起可横琴执业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取得香港、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资质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合法备案,可在横琴新区直接提供服务。


《规定》要求,在横琴新区直接提供服务的港澳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从事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工程业务及其咨询服务(内地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的企业,主要包括建筑师事务所、测量师事务所、园境师事务所、工程建设顾问公司、施工企业等


  • 已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并在合法学(协)会登记的咨询或设计类企业、已在澳门进行商业登记并合法注册的咨询或设计类企业,或者已在香港、澳门进行商业登记并合法注册的施工类企业


  • 在香港、澳门连续开展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两年,其中施工类企业不少于五年


  • 咨询或者设计类企业已购买职业责任专业保险的理赔覆盖地域范围包含横琴新区


在横琴新区直接提供服务的港澳专业人士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从事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业务(内地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的专业人士,主要包括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领域的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测量师、注册园境师和香港认可人士等


  • 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


  • 在香港相关注册管理局或澳门政府机构合法注册的,或者在香港认可人士注册事务委员会注册列入认可人士名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



来源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网站等


规定全文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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