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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服务提供者可在内地申请独立办展
近日,广州市商务局发布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州独立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州独立办展的主要流程和注意事项,使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独立办展政策真正实现落地。
《指南》提到,根据CEPA(《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港澳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内地申请独立办展。在具体实施中,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州办展需要经过主办单位注册、展前、展后备案(审批)、办理海关展会备案、办理治安报批手续等四项手续。
《指南》规定,港澳机构申办展会,可通过商务部官方网站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展览业信息管理应用”,在线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及登录账号,由商务部台港澳司完成资质审核,注册审核通过后就可申请举办展会。
展前备案应于展会举办前至少三个月办理。展会结束后一个月内,主办单位应登录系统办理展后备案。
展会开幕前,办展机构可在广州市“单一窗口”的“国际会展”模块或到海关办公点办理海关展会备案;完成商务系统备案后,展览主办单位需与场馆租赁方签订租赁协议后,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需要注意的是,港澳服务提供者独立举办展览会因涉及安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监管部门,如果《指南》的内容与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规定不一致的,应以有关部门有效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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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商务局网站、“香港特区政府大湾区速递”微信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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