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南沙粤港澳人才合作园 办公用房全额补贴
《办法》将产业园建设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建设培育阶段,从正式开园至2020年12月;第二阶段为成长发展阶段,从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第三阶段为稳定提升阶段,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
对于在南沙区新注册并进驻产业园的入驻单位,进驻2年内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一阶段入驻园区的,奖励10万元;第二阶段入驻园区的,奖励6万元;第三阶段入驻园区的,奖励3万元。
按照入驻单位进驻产业园后的每年度对南沙区经济贡献为基数,按以下比例给予奖励:第一阶段入驻园区的,奖励比例为85%;第二阶段入驻园区的,奖励比例为50%;第三阶段入驻园区的,奖励比例为30%。
入驻单位办公用房实际使用率不低于90%的,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入驻单位租赁产业园内办公场地的租金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第一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100%;第二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50%;第三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30%。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入驻单位租赁产业园内培训室、测评室、会议室等场地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第一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100%,每年最高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第二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50%,每年最高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第三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30%,每年最高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单位入驻园区后,实际经营期限应不低于5年,且不改变在南沙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有违反应立即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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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香港特区政府大湾区速递”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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