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慕容晓:劳务报酬、经营所得不再傻傻分不清楚!

慕容晓 慕容晓说税 2021-12-10

各位小伙伴,我们今天分享的主题是如何区别个人所得税法下关于劳务报酬税目和经营所得税目的区分。

政策规定

一、关于劳务报酬所得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其中一项,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年度汇算时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的界定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二、关于经营所得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经营所得不属于综合所得项目,需要单独计算纳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关于经营所得的界定,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实务争议

在实务操作的过程中,由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在关于两项所得的界定中,没有明确区分标准,特别是对于个人从事“医疗”和“咨询”服务,这两项在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的政策规定中同时存在,实务中十分容易引起争议。

在计税方式上,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不属于综合所得项目,需要单独计算纳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两项所得项目的计税方式不同,如果对其税目判定错误,无疑会带来相关的税收风险,因此,准确把握两者之间的区别是关键。

总局解释

在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所附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和新条例的视频讲解中,所得税司的任宇处长对经营所得的界定做过如下讲解:

经营所得与企业所得税的法人经营活动类似,经营所得与其他各项所得相比,有以下特点:

一、机构的稳定性;

二、经营的持续性;

三、不是单一个人活动,可能存在雇用关系。

(新个人所得税法和新条例(上)视频地址:

https://12366.chinatax.gov.cn/video/play?bh=524106561b494f9ab3e3b8e87abe0751

新个人所得税法和新条例(下)视频地址:

https://12366.chinatax.gov.cn/video/play?bh=2d37077be1444b97940143c94d24500e)

慕容理解

首先,对于机构的稳定性和经营的持续性的理解。一般来说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会在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也就是说有稳定的机构存在,会持续经营。我们举例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项目中都有的咨询行业,如果一个大学教授在退休后,个人为某些机构提供相应的咨询顾问服务,应当被界定为劳务报酬所得;但他如果成立了一个咨询公司(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我们可以认为其具有了机构的稳定性和经营的持续性。

但是各位小伙伴需要注意,并不是个人所有的无机构的所得都不被认定为经营所得,另外,劳务报酬在特定情况下也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比如一个歌手每晚22点-24点都到某酒吧驻唱,其取得的所得我们应认定其为连续性的劳务报酬,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以一个月的收入为一次。所以在实务中进行判断时,最重要的是要结合经营所得的第三个特点:“不是单一个人活动,可能存在雇用关系。”这是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的一个十分本质的区别

我们仍然举例说明:对一个没有经营机构的个人承接了一个安装项目,我们需要根据其项目金额与项目内容判断该项目是否能够一个人独立完成,如果可以一人独立完成,则可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无法一人独立完成,还需要项目的承接者再雇佣他们,则应当经营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在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环节体现较为突出。

各位小伙伴,我们今天的学习就到这里~由于新开的公众号没有写留言功能,大家可以加慕容的微信交流~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