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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任何威胁、危害、侵犯行为
重则入刑
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我们主要围绕着人民健康,怎么样能使全国的老百姓、能够病有所依、能够少花钱多治病,不能把健康领域作为一个纯粹的市场经济领域来对待,作为一个公益性的事业去对待。
12月24日,北京市朝阳区民航总医院发生一起暴力伤医事件。遇袭的杨文医生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25日零时50分不幸去世。 12月2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经依法审查,对在民航总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内行凶的犯罪嫌疑人孙文斌,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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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依婷 责编:邹向东
来源 | 中国日报、新闻联播、@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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