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法律小知识】内地的结婚证书如何在香港使用
上一期(香港的结婚证书如何在内地使用)和大家分享过香港的结婚证书需要先在香港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才能回到内地使用,那么,在内地领取结婚证书的人士需要在香港证明其婚姻关系,内地的结婚证书是否和香港结婚证书一样,办理公证过后就可以在香港使用呢?答案是不完全准确的,因为内地文件在香港使用,除了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以外,还需要通过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公证文件的确认手续。下面和大家介绍一下如何办理结婚证公证以及领事司的确认手续。
首先,作为婚姻关系当事人的申请人,需要先确定有权受理的公证机构。根据《公证法》和《公证法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结婚证公证书的办理。办理结婚证公证时,需要特别向工作人员说明公证文件的使用地为香港,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提交身份证、户口簿;
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
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身份证;
外国人提交护照。
2. 证明结婚事实的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书。
3. 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4. 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证手续办妥后,公证文书还需要通过我国外交部领事司的确认手续后方能在香港使用。由于香港的有关部门无法直接确认内地公证文书的真伪,因此公证书需要先在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即经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确认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随后公证文书才可送往香港使用。前述确认的程序和要求与领事认证(公证文书在境外使用前在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处办理的一项手续)中的“单认证”基本相同,与“双认证”相比省去了一个步骤。所谓单认证,是指国内出具的公证文书拟送往国外使用前, 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无需再办理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而“双认证”,是指送往国外使用的文书经过单认证后,还需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我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外办签字和印章属实。送往国外使用的文书要办理单认证还是双认证,具体需按使用国的要求确定。
因此,办理结婚证公证书时,申请人不仅要找对公证处,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还要切记和公证员说明文书的使用地为香港,公证员则会根据使用地区对公证书作特殊处理(有些地方的公证处会对公证书作封存处理并开具相应的介绍函)。待取得公证文书后,再前往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外事办申请办理确认手续。手续完成后,这份经过领事司确认的结婚证公证书才能在香港受认可地被使用。
下周我们将会为大家介绍如何查询香港的死亡证明的相关小知识,敬请关注!
团队及作者简介: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黄善端律师团队长期从事跨境家事继承、跨境债务执行及港人内地物业买卖及诉讼等法律事务,拥有处理跨境法律事务中各类复杂案件、疑难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团队一直以来追求团队业务能力的精细化及专业化,力求为客户提供稳妥、高效的跨境法律服务。在过去十年,团队一直致力研究两地的继承法律制度,曾协助数百名当事人解决两地继承难的复杂个案,并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扫描上面二维码,关注我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