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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化/中台/法律人工智能...到底是真风口还是伪概念?

真不骗你 新则 2022-03-30
# 真不骗你 #

在法律行业,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来自其他行业的热词或者概念——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台......这些概念及其衍生品在法律行业迅速“生根发芽”。那么,在这些概念中,哪些是值得我们相信并践行的,哪些其实是“伪概念”?「真不骗你」第五期节目,大鱼、江左和七爷聊了聊这个话题。




大鱼:目前法律行业有很多从互联网或者技术行业借鉴过来的新概念,比如法律人工智能、中台、公司化等等。但也有很多同行认为,这些概念都是“伪概念”。今天我们就聊一聊,法律行业到底存在哪些“伪概念”。
 
01.
法律大数据
 
江左:从定义上看,大数据至少包括三个特征:海量数据、精准分析、规律预测。但目前法律行业还存在一些误区:
 
第一,混淆了搜索报告、业务研究报告和大数据报告这三者的概念。很多律师或者机构以大数据之名开检索课程,教检索技巧,但这不是大数据。
 
第二,把单一数据来源当作大数据。比如,把裁判文书当作大数据制作行业报告。单一的裁判文书数据是不完整的,还必须结合一审、二审、起诉书、答辩状等其它材料。
 
第三,把小样本当作大数据。真正的大数据起码需要十万、甚至百万份样本起步。
 
法律大数据越来越多地变成了一个营销的幌子。

七爷: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首要环节,但大部分人却把它当作了司法公开的终点。原因在于,裁判文书公开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大家对于法律服务过程的“窥私欲”

 
如何使用相关的数据,这是个主观故意的问题。大多数人以法律大数据之名,行“我是专业律师”之实,使得法律大数据成为了“伪概念”。

江左:本来客户以为,大数据报告可以作为选择诉讼策略的依据,但最后发现大数据报告和原先律师提交给客户的报告没有本质区别。大数据透支了客户的期待。
 
大鱼:许多法律大数据报告提到的结论,是客户早就知道的,比如房地产建设工程类案件涉及的标的都很大。

江左:我们可以把法律大数据拆解为三个概念——
 
1. 数据库。比如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数据库服务的本质是一种编辑的集约化,有了数据库之后,我们不再需要自己上网找法条、找案例。
 
2. 大数据。在数据库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挖掘海量、多元的数据,探索一些未知的问题。
 
3. 法律大数据。运用数据技术从海量数据中挖掘未知的法律问题或者解决法律问题的思路。
 
只有符合以上标准,才是一个合格的法律大数据报告。
 
理科生解决问题,文科生定义问题。大多数文科生在定义完问题之后,他们通常认为这个问题已经被解决完了,这是典型的混淆概念。


02.
法务外包

 
大鱼:大量中小企业由于成本问题无法聘请法务,但它们又存在大量的法律需求亟待解决,所以法务外包应运而生。

江左:这确实是过去几年法律行业对于法务外包的正统解释。但这句话有一个天然的逻辑缺陷——法律并非是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而且法律可能是目前解决纠纷中成本最高,投资收益比最低的途径。
 
目前市场上大量的交易根本不需要合同,最典型的例如房屋租赁和房屋买卖,这些合同既不是法律机构出具的,也不是中介机构出具的,而是住建部门出具的制式合同。
 
法律人总认为全天下的案子都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事实并非如此,政府至少解决了整个社会70%的法律需求。
 
七爷:事实上,法律事务只占法务工作很小的一部分。法务工作主要包括:企业内部沟通协调,非法律纠纷解决方案,给业务部门普法,以及“背锅”。背锅是法务工作者的终极教育。

 
大鱼:你们的观点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幸存者偏差。大部分企业找法务外包是为了解决公司的泛法律需求,比如建章立制、合同审核,等等。这些泛法律事务在企业招聘法务、外部律师之前,通常是由行政、财务、人力完成的。
 
江左:所以我们到底讨论的是“法律事务外包”,还是“法务部外包”。我和七爷论证的是法务部外包,大鱼论证的是法律事务外包。
 
我曾经和投资人提过法律事务外包的概念,投资人反问我道:这与那些商标和公司注册代理机构有什么区别?法律事务外包是未来电子政务的方向,绝大部分可以外包的法律事务其实已经是一片红海,它的商业价值并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高。
 
法务外包的概念更多的是“新瓶装旧酒”,本质上还是常法。
 
03.
云端法务部 
 
江左:财务是公司经营的晴雨表,法务是公司业务的辅助轴。每个公司都需要自己的晴雨表,但很多公司可以共用一个辅助轴。有了云端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公司就不用自建法务部了。


七爷:我们可以把云端法务部理解为集团公司的法务部。集团公司与子孙公司在业务上高度统一,标准也足够明晰,一个法务部就能够满足多家公司的法律需求。
 
但随着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公司间的共性的法律需求不断减少,但如果要解决大量定制化的法律需求,云端法务部就变成“伪”云端了。
 
大鱼:法律服务并不都是定制化的,类比SAAS(Software as a service, 软件即服务)和PAAS(Platform as a Service, 平台即服务)的模式,我们可以把云端法务部理解为LAAS系统(law as a service, 法律即服务)。
 
七爷:法律本来就是服务,不是as a service,而是is a service。法律服务被过度包装了,就好像一个硕大的月饼盒里只放了一个月饼,云端法务部的概念被过度夸大了。
 

大鱼:所以云端法务部的伪就在于:它打着“云端”的旗号,行的是常法之实。

04.
法律服务产品 

大鱼:我很推崇法律服务产品这个概念。第一,一直以来,法律服务不够清晰、透明,只有把更多的服务集约、明确地定义出来,才能给客户一个更明确的预期。第二,如果法律服务本身能被清晰定义,那么它被复制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

七爷:概念本身不错,但是大家都在“挂羊头卖狗肉”。很多律所宣称自己的服务有21步标准流程,但实践中,律师并不会严格按照流程工作。

江左:法律服务产品并不是一个伪概念,但受目前行业生产力所限,现阶段它只是一个愿景
 
一个产品应该是可复制、有分工的。我曾经以为法律尽职调查很容易实现标准化,但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律师撰写的尽调报告惨不忍睹,甚至达不到出品标准。我们甚至没有一个法律界的“蓝翔技校”,为律师提供标准培训。
 

一个好的法律服务产品,应当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把法律做到极致。例如像威科一样,把行业报告做到极致,让专业人士满意。
 
2. 把服务做到极致。例如像元甲一样,把道路交通案件的一条龙做到极致,让客户满意。
 
3. 把产品做到极致。例如把问答系统做到极致,既有决策树,还能支持多轮连续问答。
 
大鱼:所以,法律服务产品的需求是存在的,只不过产品的实现需要过程。

05.
公司化 
 
七爷:一家公司要运转起来,需要不同专业的人各司其职,形成流程化管理。而律所除了前台和行政之外都是律师,光靠律师实现公司化管理,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大鱼:律所是人合性组织,从接单到办案都强烈依赖于人,这导致律所本身对人的控制力很弱,结果就是合伙人一走,团队骨干、案源也一起流失了。一个组织想要长久发展,不能过分依赖于个人,而是要依靠律所的品牌、业务资源、流程等等。

江左:基金会也是合伙企业,同样能绵延百年。所以人合还是资合,与组织的存续能力并不必然挂钩。
 
大鱼:为什么很多律所主任/团队负责人对这件事非常在意?原因有二:一,希望这家律所的传承或者延续变得更加可控;二,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七爷: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才是真正的原因,大部分宣传公司化的律所其实都是“皇帝所”。公司化就是包裹着现代管理制度的外衣,为了实现股东对组织的控制权。
 
“人走”、“案走”的问题与忒修斯之船的悖论有异曲同工之处: 如果一艘船上的木板被不断替换,这艘船还是原来那艘船吗?
 
大鱼:很多情况下,“人走”、“案走”,这艘船就没了。


江左:说明这艘船本身就没有价值。如果船有价值,无论是人合还是资合,都不影响它的延续。
 
大鱼:但如果合伙人带来的资源无法融入到组织中,那么这个组织凭什么有价值?

江左:公司制的核心是公司财产归属于法人,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很多公司化的律所并不强调资源归律所所有。要保障律所的公共投入,我们需要不是公司化,而是志同道合的合伙人。把组织能力的缺失归因于组织性质的问题,这是不对的。

06.
法律人工智能 
 
七爷:现在只要与法律、技术沾边的公司都在提法律人工智能。但其实大部分人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法律人工智能,这个概念本身只是一个愿景。
 
江左:因为提法律人工智能这个概念的门槛太低了。
 
七爷:实现法律人工智能,其实并不依赖于我们,因为数据的积累要依赖时间,技术的提高要依赖科学家和通用技术。法律人工智能的愿景很理想,但今天用这个概念来骗钱就不对。


江左:人工智能是一个演进过程,就像我们是在先有了吸尘器和小型移动设备之后,才发明了扫地机器人。法律人工智能也是一样的道理,它注定不是一个愿景,也不是一个目标,它是一个演进过程。
 
大鱼:所以,法律人工智能这个概念本身没问题,是我们目前累积的数据和投入的能力还不够。

07.
中台 

大鱼:中台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所有词中最新、也是寿命最短的一个概念。前段时间中台概念最疯狂的时候,有律师和我吐槽说:“律所人就这么多,与其搞个中台,不如招个漂亮的前台。”
 

七爷:中台相当于一个公司的行政部、人力部、法务部和宣传部,其实就是指支持部门

江左:其实很早大成就尝试过公共助理部门,所有助理由律所统一管理,合伙人发单后,由一个初级合伙人带着公共助理干活。

大鱼:所以这个概念伪在哪里?我感觉有需求。
 
七爷:之前提到的“大数据”、“云端”,至少在技术公司里还是一个相对靠谱的概念,只不过被法律行业曲解了;而中台在技术公司里都是一个伪概念。
 
江左:技术公司现在把类中台构架叫做支撑层、数据服务层,总之已经没有中台这个概念了。

七爷:我们可以把中台理解为一个title。当你升职无望、加薪不能的情况下,平台就只能靠造概念给你画饼了。

08.
未来合伙人 
 
七爷:法律行业很多的伪概念都是从其他行业借鉴过来的,但法律行业自己也造概念,比如“未来合伙人”,完全就是通过语文的方法,对法律人进行降维打击。
 
江左:只要你今天就开始努力,未来一定能成为合伙人。
 
七爷:这其实就是职场PUA的套路:把人吸引过来然后留住,其实就是不断造梦的过程。在大所集成化的体系下,我们晋升成为合伙人的路径是非常明确的。但未来合伙人不是,他会告诉你:“看见远方那片海了吗?跑。”死活不论。


江左:对于初入职场三年的小白,负责任的公司应该为他提供明确的KPI薪酬框架,同时,这两者之间应该还有一个明确的关联关系。如果两者之间没有明确的关联关系,那可能还要看老板靠不靠谱;如果老板靠谱,叫不叫未来合伙人并不重要。

大鱼:其实未来合伙人这个概念忽略了,成为合伙人是需要很多条件的。

七爷:“为什么要到这个平台成为未来合伙人?”这个命题被完全抹掉了。
 
在法律行业,每个律师都想成为合伙人。所以平台应该告诉你,如何帮助你更好、更快地成为合伙人,而不是给你一个成为未来合伙人的机会。
 
大鱼:但这个概念一说出来,你就好像已经是合伙人了。

09.
专业化 
 
七爷:专业化是一彻头彻尾的伪命题,做好专业本来就是律师的本职工作。
 
很多律所“专业化”其实就是公司化、部门化。比如律所要求每个合伙人申报“一主二辅”,实际上就是专业部门的分工。以前合伙人可能什么案子都能做,但因为律所要求律师必须进行合作,合伙人只得被迫舍弃一些专业。

 
江左:专业分工和专业化是两个概念。为什么我赞同专业分工不赞同专业化?因为专业分工有明确的客观标准,而专业化没有。
 
大鱼:我不同意。比如在互联网行业,一个程序员会Python,你天然会觉得他非常专业;如果一个程序员Java、C语言、Python什么都会,难道就代表这个程序员不专业吗?

江左:律师的核心能力是解决问题的能力。程序员和CTO都会写代码,他们的区别不在于CTO掌握了所有的代码,而是CTO知道用什么方案来解决问题。

大鱼:专业化这个概念伪就伪在,它是拿CTO的标准来要求所有程序员。



江左:法律人最擅长定义概念和逻辑挖掘,所以在接触一个新概念时,我们应该首先看这个概念的定义是否严谨、逻辑是否清晰,然后再去相信和传播它。而不是不假思索地拿来就用,这对自己、对行业都不负责。
 
鱼:我的建议是,不管接下来行业提出什么新概念,法律人都应该“慢”一点。因为法律行业的发展过于原始,很多在其他行业行得通的概念,到法律行业可能需要花更长时间才能生效。只有在其他行业已经实践成熟的概念,放到专业领域里才会有机会。这是一个检验标准。


但像“专业化”和“公司化”这些在其他行业已经实践成熟的模式,法律行业缺乏的是能力,而不是概念或者路径本身有问题。

七爷:我很喜欢两句话,一句是: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还有一句叫:独立思想

由于法律人的思维结构过于雷同,所以通过混淆概念欺骗法律人很容易。因此,我们更应该保持独立的思想。


很多法律人都读过《乌合之众》,但很少有人体会到其实自己也是乌合之众的一员。很多时候,我们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浪费法律人活跃的脑细胞,这是我最后想讲的。
 
/End.

「真不骗你」是大鱼私享会全新推出的视频谈话节目,由大鱼主持,华宇元典CEO邹劭坤(江左)、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玮(七爷)为常驻嘉宾,分别站在行业观察者、商业操盘手、专业律师的角度,针对热点事件、行业现象、职业发展进行讨论,分享自己的观点与思考。

本文为第五期内容,如果你对这种内容形式有兴趣,或者对讨论话题有建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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