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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想要健康发展,应建立七项管理制度与十项工作机制

新则 2022-12-10

以下文章来源于律媒智库 ,作者丁 勇

# 新则 · 观察 #


律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是律师履职尽责的组织管理者,也是其执业行为的责任主体,是律师管理最基础、最根本的环节。加强律所管理是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第一要务,新格局下律所管理应着力加强七项制度与十项机制建设。本文作者对此进行了系统阐述。


文 | 丁勇 南京市司法局

来源 | 《中国律师》杂志、律媒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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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必须着力加强七项制度建设


制度是律师事务所建设、管理、运行、发展的钢筋铁骨,最为根本也最为基础的至少有七项:


1. 章程协议制度


全面认识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作为内部管理至高规则的制度意义,积极运用订立与修改职能,规划引领律师事务所变革与发展。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严格坚持建设管理与进步发展中的问题导向、创优导向、发展导向、应用导向健全完善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充分发挥章程、协议的实践价值。章程、合伙人协议内容调整或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手续。


2. 收案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以案件为中心的收案管理制度,统一规范案件收理与收案登记,统一首谈笔录,统一利益冲突审查,统一管理编号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统一收费与收入分配管理,统一风险告知规范程序与格式标准,统一委派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律师办理,统一重大、疑难、敏感、复杂案件集体研究制度,统一出庭(会见)管理,统一履职尽责要素标准与评价体系,统一结案材料、归档标准及其审查管理,积极推进收案管理信息化进程。


3. 收费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律师收费管理规定,完备自主定价标准的报备手续。建立统一收费制度,明确收费原则、项目、标准、流程、时间、职责及其告知回访措施,统一收取、结算服务费,出具合法票据并依法纳税,坚决杜绝律师私自收费和律师事务所违规收费。探索建立律师服务成本核算办法,提高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运作效率。


4. 印信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印章、信函管理制度,明确印章、信函的保管、使用、登记及其审批程序,严禁律师事务所内部刻制多枚公章或空白信函流失,严防私刻、偷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积极探索推行印章、信函信息化运行管理系统,提高印章、信函管理的科技效能与现代化水平。


5. 人员管理制度


依法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责任,明确不得聘用(或除名、解除)情形及程序,建立完善争议调处通道与责任机制。依法依规管理、培训实习人员,如实出具实习鉴定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


律师受到停止执业或者吊销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律师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或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收回该律师的执业证书,并逐级上交至发证机关,不交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属主管机关,同时登报公告。严格审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条件,建立完善异常情况动态报备、信息共享及差异情况处置制度。


6. 档案管理制度


充分发挥业务档案的实践价值,明确业务档案是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权益的载体、是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兑现客户至上与尊重客户体验的实证、是律师勤勉尽职与防控风险的凭据、是律师执业技能与服务标准化的样本、是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品质形象的成果。建立完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严格保管程序和要求,设置专门的档案室、档案柜,明确管理者及其责任,保证各类档案完整、真实、有效。


7. 奖惩管理制度


坚持对依法、诚信、规范执业表现突出的律师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完善投诉查处和执业纠纷调处制度,指定一名合伙人或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处理群众和当事人投诉,及时查处、纠正本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当事人不合理的诉求进行耐心说理,认为需要对被投诉律师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应及时向主管司法局或律师协会报告。


建立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机制,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主管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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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必须着力完善十项工作机制


新格局下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合”“和”“荷”“河” 是追求、是享受、更是机制。

“合”即合伙、合并、合作,实现聚拢起来;

“和”即和谐、利和、人和、智和、神和,实现融和起来;

“荷”即高贵而厚德载物、负重前行、化蝶传神,实现挺立起来;

“河”即母亲河效应,在流淌中传承,实现诗和远方,以期循理前行。


1. 目标引领机制


建立完善泽及所属人员并被广泛认同的目标,充分发挥目标的统领感召与凝心聚力作用,科学规划长远目标,合理安排近、中期任务,健全完善目标应用、价值认同、成果共享、力行共赢措施,抓好质量效能促进品牌形象提升,抓好精准服务促进专业分工协作,抓好勤勉尽责促进诚信规范执业。


2. 组织动员机制


充分认识管理机构与组织动员效能,积极探索议事、决策、执行、监督等管理机构建设与组织动员机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及管理人团队应带头遵守律师事务所的章程,加强合伙人之间的沟通和制约,兑现目标红利,及时公开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财务状况、人员情况以及管理意见与要求。


3. 职责效能机制


强化合伙人法定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意识。研究探索管理效能与发展绩效关系,建立健全执行机构与执行人制度,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探索成立管理委员会,公开选拔建立懂管理愿管理的专业管理团队,赋予相应职权,树立管理权威;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与合伙人会议、全体人员大会相结合,实现统筹管理。


严明纪律与规矩,个人不得凌驾于律师事务所管理之上。培育律师事务所的机构意识和集体荣辱观、利益观,探索建立管理责任制及落实管理责任、防范风险的奖惩促进措施。


4. 利益分配机制


积极探索“利和” 意义及其机制效能,即冲淡利的依赖,平和利的堆砌,循理利的应用,节制利的膨胀。


建立有利于发挥积极效能、有利于推动长远发展、有利于实现专业效应的利益分配制度,把握利益分配在科学规划、激励聚合、促进创新、致力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探索授薪制及其他能够体现综合效益、集体利益的分配方式,克服利益分配中重业务创收、轻管理绩效,重案件来源、轻服务质量,重人脉资源、轻创新研发,重物质考量、轻信誉认同的倾向。


5. 教育培训机制


律师事务所应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对提升职业素养、执业技能、专业精神的教化职能作用,传导思想观念,统一目标责任,培育行为准则,压实规范标准,传承质效形象。


建立健全“说、写、辩”基础训练、实例解读、典型示范、活动促进、警示感化等制度化、常态化、项目化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监督指导工作机制,定期检查本所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执业技能表现,及时调整教培计划、内容、方式,认真开展律师评议工作,如实出具年度考核意见等品行证明。为新入行律师选配指导律师,充分发挥好老律师的传帮带作用,及时对新入行律师以及有不良思想倾向或行为倾向的律师进行谈话提醒。


6. 人才成果机制


把握人才即成果,成果即人才。探索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成长、人才应用、人才尊重体制机制,健全能够实现人才生存保障、安全稳定、社会归属与认同、自我成就与职业尊严五级需求关系。


以人才智和、能和、技和为抓手促进效能转化,以人才成果输出为执业绩效促进职能发挥。着力人才成果制度化、人才制度成果化。


7. 创新进取机制


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短板与发展不足,尊重并秉持创新进取精神,坚持理念创新先行,培养培育自主创新动员机制,把握创新主体、创新时机、创新节点、创新程度的要件、标准与流程。着力战略(理念与格局)创新、行为创新、技能创新、业务创新、机制创新,健全完善包括创新规划、创新人才、创新成果、创新激励、创新应用、尊重创新在内的创新工作思路与进取机制。


8. 监督指导机制


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定期对本所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加大对接案批办、签约确认、收费查验、结案审查、档案入库等环节的监督,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的监督,落实律师执业公示制度,公开律师服务职责,收案、办案、结案程序、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扩大告知与回访覆盖面。开展以案倒查,查案件管理“十要素”,即收案登记、首谈笔录、利益冲突审查、风险告知、委托协议、收费查验、出庭(会见)管理、履职尽责表现、结案材料等。


9. 基金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促进建设、激发活力、推动发展的基金制度,营造爱所、重才、勤奋、有为、互助、共享氛围,健全包括基金制度宗旨、结构组成、积累方式、运行方法、救济措施等章程,重点做好教育培训、人才成长、创新应用、救助帮扶四大主题基金项目,完善以奖代补、奖补结合、奖励领先、支持创新、彰显关爱原则,探索促进凝心聚力、推动成果转化、激发创新活力的基金激励工作措施。


10. 党建统领机制


坚持党建统领,深化落实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在国家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建设中的政治责任。


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成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提升参政议政能力水平。


通过开展律师统战工作,团结带领好律师队伍,发现、培养、推荐优秀律师、律师领军人才及其党外律师代表人物,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法律人才保障和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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