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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激励没效果,因为仅靠分配不解决发展问题

余朋铭 大鱼 新则 2022-12-10


文 | 余朋铭 新则创始人


前段时间,我在朋友圈讲了一个故事——
 
一个律师团队的负责人,内部定了个制度:签约民商事案件后,如果因为服务效果好产生复购,新增的案源费中,提供服务的律师可以分得10%(案源费正常是20%)。
这个团队的案源基本都是负责人的,制度设计的本意,是希望通过自己主动把利益让出来,让大家有动力挖掘客户增量需求,最终起到激励效果。
 
我当时让大家猜激励效果如何。和很多人的预期不一样,最终的结果,是这个团队过去一年该类业务量不增反降。
 
第一次听律师和我说这个事情,我的第一反应是奇怪。因为这个制度设计对服务律师来说,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按照我们对激励的理解,产生这样的结果是不合理的。
 
后来我接触的律师多了,开始发现类似的情况并不罕见。
 
常常有团队负责人和我抱怨,为什么自己明明给律师增加了工资,但是实施下来,反而觉得大家的积极性没有变化
 
但问题在于,我同样也看到过很多采用类似的制度,在别的团队运行的效果却很好的例子。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围绕这个问题,今天这篇文章,我会结合我们自己的一些观察和经验,和你分享我的一些思考。
 
01
分配解决不了发展问题

随着合作团队越来越多,我越发明确一件事——
 
一个团队的业务增长是由多个要素构成的。大家之所以本能地觉得分配、激励制度很重要,是因为它通常是那个最显性的部分,但从实践情况来看,它们偏偏很可能不是最关键的部分。
 
对律师团队来说,一定要认清一件事——分配解决不了发展问题。指望通过设计一个激励制度就解决业务增长问题,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就像我在各地讲课时常常举的例子那样:你把几个明星凑在一起,然后确定一个分配、激励政策,是不能让他们自动拍出好电影的。
 
事实上,我们有过合作的几十个团队,分配方式就没有一样的,但基本都发展得很好。极端情况下,有两个团队业务模式都很类似,分配制度完全不一样,但也都发展得很好。
 
团队的发展,是一系列要素组合而成的结果,很少是靠简单的分配激励推动的。
 
更何况,我们还需要面对一个现实——
 
激励制度能够发挥作用的前提,就是「这个人能够被激励」。
 
我们都得承认,同样的事情不同的人来做,就是会有不同的效果,同样的制度放到不同的人身上,起的反应也是不同的。
 
所以就像上面提到的一样,一个团队能否发展,激励能否生效,是多项要素共同组合的结果,人本身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在这个问题上,我自己有一个分析模型,可以帮助你辅助思考和判断自己团队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02
团队发展四大核心要素

这个模型很简单,如下图所示——
 


它包含四个关键要素——
 
  • 整体业务构成
  • 人员配置
  • 管理制度、文化氛围
  • 分配政策、激励制度
 
这四个要素,彼此独立但又互相影响。有的影响是单向的,有的影响是双向的。业务构成影响人员配置,人、管理、分配三者相互影响。
 
什么意思呢?我举个例子——
 
我们在看很多商业案例时,时不时会看到很多公司强调自身的『自组织』能力或者『无管理』的特性——最典型的就是奈飞公司,他们甚至出了一本书来宣传自己的这个文化。
 
但如果你细心观察,就会发现这类公司都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他们本身所做的业务,天然地更容易吸引优秀的人才。
 
奈飞在自己的《奈飞文化手册》中持续强调『只招成年人』,是因为这类公司不论是因为自身发展速度,还是利润率的原因,更容易吸引优秀的人才。而优秀的人才本身的自驱力、目标感就高很多,相对应的,管理和激励的压力就会小很多。
 
回到律师行业,同样的特征在很多团队身上也常常看到——有时候我们帮合作团队做薪酬方案,发现其实他们律师收入的整体占比也并没有很高,但是整个状态就很好——就是因为他们要么是在做高利润的业务,要么是在高速发展过程中。
 
所以这类团队负责人就会感觉人很好激励,大家都在主动干活——事实上是因为他们的业务构成,吸引了这类人才,从而降低了负责人管理和分配上的压力。
 
而相反,如果你的团队业务增速较慢,或者整体的业务利润率比较低,那么相对来说就比较难吸引优秀的人,相对应的,激励和管理的难度就会变大。
 
所以这个模型的逻辑是——
 
当你的业务构成利润率较高或者增速较快时,你更容易吸引优秀的人才,而这会降低你的管理和激励难度。
 
反之——
 
如果你的业务构成利润率较低或者增速较慢时,那你相对来说就难吸引到优秀的人才,你就应该至少在管理上投入更多的时间,或者,想办法调整自己的业务构成。
 
03
分配比例的规律

所以我有时候会看到这样的现象——
 
同样是1000万创收的团队,一个整体状态就很累,怎么都激励不起来;另一个整体状态就很轻松,成本是类似的,但是大家就很积极主动。
 
究其原因,就是两者的业务利润率、增速不同,使得人员配置不同。
 
沿着同样的逻辑,我们就会看到一些做基础业务的公司制的律所,他们会投入非常多的精力和资源在管理上,就是因为从增长产出的角度来说,管理的价值会更大。
 
从实际结果来看,这类律所也往往很难出所谓的『大律师』——他们的业务构成很难吸引这类律师,所以只能在其他核心要素上做能力提升。
 
当然,这个模型的成立有个前提,就是收入分配在绝对值的比例上是够的。
 
因为我也看到有的团队的问题,是钱给得太少了,即使算上激励部分,律师收入占总收入的占比也远低于理想水平,所以激励才没有发挥效果。
 
作为参考,我提供一个我们自己总结归纳下来的一个比例——
 
  • 以诉讼等高毛利业务为主的团队,非合伙人律师收入占比通常为20%-30%
  • 以常法等低毛利业务为主的团队,非合伙人律师收入占比通常为25%-35%
 
当总成本结构不合理(低于20%意味着律师会有被压榨感),且无其他要素支撑的情况下(强案源、强管理等外部能力),很多制度都难以发挥作用。
 
当然,这个规律也是我们自己在合作数十个团队过程中总结出来的,仅供参考。
 
04
团队的发展是一系列要素组合而成的结果

所以按照这个模型来分析,就大概能推断出文章开头举例的律师团队,是人员配置出了问题——原有的人员在能力上可能就无法深入服务、挖掘更多业务,所以单纯的激励制度很难奏效。
 
解决思路呢,要么调整业务结构,同时调整人员配置;要么就要强化管理。
 
作为总结——

一个团队状态如何,是由业务构成、人员配置、管理制度和分配激励共同影响的。这其中,占主导作用的是业务构成,它决定了团队整体的状态。这部分也是团队的核心战略,需要负责人重点考虑。对应的,业务构成决定人员配置,人员配置、管理动作、分配激励,几个要素之间互相影响。 所以团队的发展是一系列要素组合而成的结果,分配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一个团队发展问题的解决,不能只靠分配,要动态、全局地看这几个核心要素。

希望可以给你带来启发。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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