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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基本修养:“入戏”与“出戏”

梁枫 宾栋 新则 2022-12-10


所谓“入戏”,是指律师在办理案件时要做一名“战士”,义无反顾地冲锋陷阵,为委托事项不遗余力;而“出戏”则是指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也要学会历练自我、清醒抽身,成为自己的“将军”。

只有准确把握“入戏”和“出戏”的尺度和界限,律师才能以同理心与客户相伴,以共情力与客户共赢。那么,律师该如何做到“入戏”与“出戏”?这过程中又有哪些注意事项?本文即对此展开具体阐述,希望能与你产生共鸣。

文 | 梁枫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宾栋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本文由作者向新则独家供稿


人们说:“人生如戏,戏如人生”。在有限的生命中,无论是出于探索抑或是转换心情,我们总要扮演这样那样的角色,登上或八方云集、或观者寥寥的舞台。舞台上如山如垛,却又影影绰绰,让人看不清虚实真假、辩不明戏里戏外。

 

“入戏”和“出戏”的说法来源于曲艺界中。对一名演员而言,不入戏,其表演就如浮光掠影,无法打动观众;只入戏而不出戏,则必然无法自拔、不能自已,最后失去本真,活成戏中的角色。陈晓旭饰演的林黛玉、张国荣饰演的程蝶衣,就是不能出戏的典型例子。

 

但这两个词用在律师身上,却有一定的“危险性”。有一则著名的法庭笑话:


开庭前,一方律师摩拳擦掌、跃跃欲试:“大家都准备好了吧,一场好戏的大幕已经拉开。”对方律师反唇相讥:“你的演员都准备好台词了吗?”

 

律师的工作是表演吗?绝对不是。律师要做的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和懈怠,既不能逢场作戏糊弄当事人,更无法蒙蔽法官、仲裁员。因此,这里谈到的“入戏”和“出戏”,只是在用类比的方法阐明律师的职责。

 

01

“入戏”

义无反顾冲锋陷阵,

为委托事项不遗余力的“战士”

 

1. “入戏”的三重境界

 

有人说,中国艺术有三重境界:技、境、道。“技”强调表面的工夫,即便作品精雕细琢,但如果只有技巧的投入,未免让人感觉不够真诚;“境”强调作品应时刻让观众沉浸在一种意境、氛围中“道”作为最高境界,形容天人合一、物我两忘的超然状态,这种状态看似随意自然,背后却需要专业的刻苦磨砺和无数的阅历支撑。


律师在办案中入戏,同样存在类似的三重境界:

 

① 第一重境界是专业行为“入戏”

 

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在相应的时点能进行相应的问询、提供相应的服务、拿出相应的文件,就等于告诉当事人律师完成了应该的工作,在专业行为上入了戏。但这只是最低要求。


我曾经见过一位律师,面对委托人的频繁上门,不停地抱怨“又来了,真让人讨厌”,然后一脸假笑地接待。许多律师能够按次序走完表面的程序,但不会和当事人感同身受,自然也不会为了其主张全力以赴。这相当于艺术中的“技”。

 

② 第二重境界是职业素养“入戏”


综艺节目《演员请就位》中,张大大饰演一名科学家,其表演受到了观众和评委的奚落,因为他没有把自己放置进科学家的身份中,所以“演得像个小偷”。



同样的,律师也有律师的身份,有律师应该表现出来的外形、气质和服务态度。如果律师能够时刻提醒自己,按照应有的方式表现,就做到了以职业素养入戏。这相当于艺术中的“境”。

 

③ 第三重境界是真诚内心“入戏”


律师要在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的支撑下,真诚地代入当事人角色、相信当事人,并以法律和逻辑为武器全力以赴为之战斗——只有自己“相信”,才能让法官相信,才能让你的委托人相信你不辱使命。


在一个经济纠纷案件中,代理人是一位刑辩律师,对涉案业务领域并不熟悉,而且证据对他们极为不利。但在法庭上,该律师声若洪钟、义正辞严,虽然败诉,但在场的所有人,包括我们的当事人,都对他的投入感到敬佩。这种将“代理人”变成“公诉人”的气场,需要律师对委托人强大的信任和信念。这相当于艺术中的“道”。

 

2. “入戏”的两个挑战

 

① 价值观挑战

 

律师在“入戏”时遇到的第一个困难,就是在办案时,自己其实并不认同委托人的做法,但接受了其委托后却需要为他而战。甚至在具体工作时,律师会经常需要按照委托人的想法和要求,做相应的准备。在提供服务的具体过程里,我们应该如何与当事人交流、应该如何在心态上和专业上处理好自我价值观和客户价值观之间的不和乃至冲突,是永恒的难题。

 

在办理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时,律师甚至需要处理与大众价值观之间的分歧。在前些年的李某一强奸案,以及王某华猥亵女童案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的律师都受到了网络媒体和社会大众的猛烈抨击。人们倾向认为,为有罪之人说话的也是坏人。在这种价值和舆论的压力下,如何保持理性、不受影响,是对律师巨大的挑战。

 

② 不利证据挑战

 

有一次,一位合伙人让手底下一名律师起草起诉状,结果半天没完成。去问时得到的回答是:“这个人(委托人)实在没道理,这个起诉状没法写。”

 

在一个诉讼中,如果对方的证据非常强大、充分,律师不免会感到绝望,认为我方没什么可说的。而且证据的不利和律师“入戏”有着直接的矛盾:证据对我方不利已经是客观的情况,律师越是想要“入戏”、越是代入委托人的情境之中、越是想要在逻辑上为他寻找反驳的理由,反而越会感受到证据带来的压力,从而难以发自内心地相信当事人的诉求。

 

3. “入戏”的唯一方法

 

专业是“入戏”的唯一方法。不仅最高境界的“诚挚内心入戏”需要以专业支撑为根本落脚点,上文提到的两大挑战也需要通过专业技能和专业经验去解决:

 

对价值观的挑战来说,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德观念,律师也有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但律师作为一种职业,不是靠道德高尚来支撑的。

 

曾经一个公益组织,他们所打的每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子,在道德上都可谓占尽上风,但律师依然非常细心地准备证据、开展模拟庭审。他们从不认为价值观的胜利意味着法律上的胜利。法庭就是战场,律师赢得诉讼更应该是通过法律这一唯一的“武器”,而不是因为自己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律师每接受一次委托就像一次冲锋,本质上要靠律师思维和专业技能去赢得胜利。因此,价值观的分歧不应该成为律师服务“打折扣”的理由。

 

对不利证据的挑战,律师更要做出专业的应对。一个案子如果没有困难之处,客户压根就不会来委托律师。挑战未定的事实、不遗余力地为委托人争取权益,本来就是律师工作的应有之义。

 

有一个经典的说法是,律师在法庭上即使睡着了,睁开眼第一句话永远是“我反对!”律师应该从专业知识和专业逻辑出发,本能地建立起自己的“防火墙”,面对任何一个不利证据都不要轻易地说“没有异议”,不要被如山的证据所压倒,要尽力寻找一条狭窄的道路,为当事人赢得最后的胜利战斗到底。

 

一句话,“入戏”就是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克服价值观和证据的阻碍,全力以赴地为当事人服务。

 


02

“出戏”

历练自我清醒抽身,

成为自己的“将军”

 

1. “出戏”的三类场景

 

“向来心是看客心,奈何人是剧中人”。

 

在办案过程中,律师如果受形形色色的喜怒哀乐、是非曲直牵绊,“入戏”太深,就可能无法自拔。律师在工作中,至少在三类场景下,需要迅速及时“出戏”:

 

① 在案子进行时需要“出戏”

 

我曾经经手一个案子,过程中与对方律师谈判,对方无法抽离出代理人的角色,认为我方提出的要求太过分,竟然对我这个代理人恶语相向。


还有一个案子,某律师接受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委托,为减轻处罚,找到对方家属,给予十万块钱,把孩子的户口改大了两岁。本以为消灭了奸淫幼女的从重情节,却被检察机关发现,将年龄改回重新判决,律师最终锒铛入狱。

 

在案件进行时“入戏”太深,终究有害无益。有句话说道:“每个案子,办的都是别人的人生”。但别人的人生结束后,律师还有自己的人生。台上是对手,台下是朋友,案子谈成与否、谈得好与不好,不应该影响律师的生活和彼此之间的关系。为案子的结果不择手段、违法违规更是不值,当胜利成为了唯一的渴求,律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价值也就随之消亡了。

 

② 在审理终结时需要“出戏”

 

审理结束后,律师更应该快速“出戏”。一则故事说到:


国外有一位杀人犯,在律师的高超技巧和积极辩护之下被判无罪,当庭跑向自己的律师想要拥抱:“律师,我们赢了!”律师却淡然拒绝了他:“是你赢了,不是我们赢了。”

 

律师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并不依附于当事人。在案件的过程中,两人的角色虽方向一致,却不完全重合。无论多么勤勉尽心地为其战斗,在审理终结的一刻起,该“出戏”就要“出戏”。

 

③ 在回顾过往时需要“出戏”

 

回顾过往的“出戏”,有两层含义:

 

首先,在办理完一项委托事项之后,律师应该恢复自己的状态,投入到新的挑战中。案子里的是非曲直、悲欢离合甚至是波谲云诡,都不应成为律师的牵绊,成为日后工作的阻碍。这个意义上的“出戏”,指的是不要被结束的案件影响情绪。

 

其次,回过头看每个案子时,律师要有自己的判断。如何不带滤镜、不留痕迹地审视过往的案子,需要律师客观、全面的判断能力。如果不能做到理智地抽身而出,曾经的案子就会成为律师的伤痛,让律师变得愤世嫉俗。

 

2. “出戏”的两种级别

 

正如“入戏”有不同的境界一样,“出戏”也有不同的级别:

 

一般的“出戏”,是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与当事人保持合适的距离、让自己保持客观冷静。律师与当事人同喜同悲,嬉笑怒骂、看上去真挚洒脱,实际上却失去了一个办案律师应有的庄重、冷静和坚定的形象。周围人已陷入情绪的漩涡,律师更要守住理性的底线,才是对委托人负责任的表现。

 

高级的“出戏”,是指律师不受案件的影响、保持自己的思考、理解不同的立场、使自己的思想不断丰富和多元化的过程。律师必须明白,自己透过具体个案看到的只是世界的一部分,一城一池、一时得失不应成为律师反复咀嚼的苦果,而应该是深入思考的素材。

 

“风物长宜放眼量”。律师不仅要沉得下去,能进入具体的个案里勤勤恳恳地提供服务,也要浮得起来,不断地回到纵览全局的高度上,考察过往案件的转折细节、社会深意、时代价值,用以丰富自己的知识和人生阅历,如此才能称得上是高级的“出戏”。

 

3. “出戏”的一个关键

 

复盘和思考是“出戏”的关键。

 

在不同的案子里,律师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和人,也会因为不同的原因“入戏”,成为案子的“局中人”。种种情况之下,唯有习惯性的思考才能帮助律师站在更高的位置上,客观地评价个案得失、提取经验教训。

 

总之,“出戏”就是律师清晰地知道自己代理人身份和角色的边界,拥有抽离出代理角色的能力,做到不与委托人在行为逻辑和思想观念上混同。如果说“入戏”是选择激情,选择相信,选择作为一名战士为委托人冲锋,那么“出戏”就是选择冷静,选择沉思,作为一名思想上的将军,通过历练不断成长和丰富。

 


结语

 

入戏是“战士”,出戏是“将军”。“战士”多神勇,“将军”更难得。

 

律师应不断提升专业性,用专业技能武装自己、用专业精神指引自己,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冲锋陷阵。同时,更要勤于复盘、善于总结,将一切的过往作为自我进步和迭代的素材,而非止步不前的束缚。只有准确把握“入戏”和“出戏”,才能以同理心与客户相伴,以共情力与客户共赢。

 

“尚未佩妥剑,转眼便江湖。愿历尽千帆,归来仍少年”。期待本文能与你共鸣,更愿给你带来一点启发。

 

作者简介:


梁枫,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规业务组组长,知名企业合规管理设计师、资深企业合规与人力资源法律专家。梁枫著有《忍不住的关怀:我为什么劝当事人不打官司》等多部专业作品,连续多年入选钱伯斯、商法、法律500强等机构“领先律师”“重点推荐律师”“A-List法律精英100强”等相关榜单。
宾栋,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现供职于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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