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众所周知,律师行业的典型营销方式有两种:一是口碑,二是推销。但律师在做推销时难免担心会对品牌形象造成伤害,那么,怎样的营销能够既维护品牌形象,又达成营销效果,做到“品效合一”呢?
在此,本文对在律师行业建立营销管理体系中所涉及到的几个现实问题,做一些初步的尝试性思考,希望对探索中的各位同行有所启发。
”
文 | 邓哲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来源 | DLawyer
长期以来,律师行业的营销方式似乎只有两条路,一条是做口碑,一条是做推销。所谓做口碑,就是踏踏实实做好每一个案子,认认真真服务好每一个客户,逐步建立口碑,依靠口碑的传播,来建立自己的市场基础。但是,做口碑的问题在于,酒香也怕巷子深。本来口碑策略的核心是圈层,但是因为法律服务的选择属于低频、复杂决策,导致如果过于依赖口碑传播,会使得用户触达成为一个高度不确定性的问题,雪球很难滚动起来,更难实现用户裂变,也无法主动进行业务规划和用户管理。所谓做推销,就是以直接获客为目标的各种推广和销售,包括竞价排名、关键词搜索、大众点评等线上推广方式,也包括电话销售、陌生拜访、蹲点发名片等传统销售手段。但是,做推销的问题在于,法律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属性,需要以较强的信任关系为基础,而上述的这些推销方式,其实会破坏法律服务者的专业形象,也不利于建立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很多时候还会对品牌形象造成伤害。所以,像律师事务所这样的专业服务机构,究竟应该如何做营销,才能在不破坏逼格的前提下实现“品效合一”?事实上,之所以很多同行觉得除了做口碑和做推销之外,似乎没有更好的营销管理之路,是因为对专业服务机构的营销管理体系,还是缺少整体的观察和科学的思考。01.用户中心观
从用户中心观的视角来看,从专业律师到行业律师的转变只是开始,做好分诊和会诊的工作是组织进化的起点。
现在的律师团队,绝大多数是按照专业来分工的,或者说,是按照部门法来进行分工的。但是,专业律师,是非常典型的乙方思维,或者说,是从自己的技能视角出发的分工。而要做好营销管理,首先就是要实现一个认知上的转向。什么转向?看了这张图,大家心中一定充满了疑惑。为什么疑惑?因为答案看起来太简单了,对吗?产品A的综合利润是40元,产品B的综合利润是90元,谁高谁低,这不是小学一年级的题目吗?答案太简单了,简单到不像是一个需要问出来的问题。所以,常年参加考试的经验和从小受到的训练告诉大家,正确答案一定不是B,但难道是A?大家又想不通,所以充满疑惑。这种思维方式就叫“业务中心主义”,如果我们从业务中心观的角度出发,看产品算数字,答案当然是B。但是,如果我们切换一下视角,我们不要竖着看表格,我们横着看表格。如果我主打产品A,那么我就能吸引到更多喜欢产品A的客户,而这些喜欢产品A的客户给我带来的综合利润是75元;如果我主打产品B,那么我就能吸引到更多喜欢产品B的客户,而这些喜欢产品B的客户给我带来的综合利润是55元。所以,这个时候,答案就变了,主打产品A,比起主打产品B,综合利润要高20元。这说明什么?要从“以业务为中心”,转向“以用户为中心”。更进一步地,如果商家要获取一个更高的综合利润,应该怎么做呢?正确的营销策略应该是,主推产品A,用产品A来引流,同时通过套餐、价格组合等各种销售方式,将产品B一并打包卖出去。比如麦当劳,麦当劳的产品A和产品B分别是什么?很显然,产品A是汉堡,产品B是可乐——汉堡的利润低,可乐的利润高,但是主推汉堡和主推可乐,带来的客户却是完全不一样的,从而最终的商业效果也是不一样的。如果主推可乐,那么最终的效果可能和商超便利店差不多;但如果主打汉堡,通过汉堡吸引来快餐客户,再通过套餐、搭售等方式将可乐卖出去,最终实现的利润要比单纯卖可乐高得多。类似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比如4S店,产品A是汽车,产品B是维修保养;再比如星巴克,产品A是咖啡,产品B是食品;又比如医疗设备,产品A是设备,产品B是耗材;等等。产品A和产品B的案例,带给我们一个非常关键的启示:当我们不是只看产品,而是着眼于客户,从客户出发来思考问题时,很多事情都会发生翻转。不要小看从自身视角到客户视角的切换,从“业务中心观”到“用户中心观”的转向绝不仅仅是换位思考这么简单,它不啻于思维方式上的“哥白尼转向”。这个转向应当指引我们的一切工作,并贯穿我们一切工作的始终。有一句名言:人们想要的不是1/4英寸的钻头,而是1/4英寸的洞。同样的道理,站在客户的角度,站在目的的角度,客户需要的也不是律师,而是一个满足任务需求的解决方案;人们采购法律服务,是为了完成一项工作。所以,律师服务不是卖给用户的,是卖给具体场景的,是满足具体任务的。进而言之,永远不是先问what,而是永远要先问why;永远不是先问要提供什么服务,而是问要给客户带来什么利益、什么价值。所以,如果我们用“用户中心观”的思路来看律师业务,我们可以自然而然地得到一个结论,就是从十年前开始提出的“行业律师”这一概念,确实更符合营销管理的规律。因为站在甲方思维的角度来看,一定更希望与行业性的律师合作,既省掉了自己进行专业辨识的环节,又方便归口管理,还能提高业务效率。但是,从专业律师到行业律师的转变还仅仅只是个开始,尤其是现在更多的还是停留在概念和提法层面。下一步,是要业务数据化,并在业务数据化的过程中,实现对行业客户数据的积累和分析,从而精准了解行业客户的需求和痛点,在此基础上,打造和打磨出真正意义上的行业法律服务“产品”,实现法律服务的真正转向。你可能会问了,对于那些还没有打算做行业律师、也没有进入业务数据化阶段的律师团队来说,目前马上就能上手的工作有哪些呢?对于团队合伙人来说,至少在业务管理上,你最重要的职责就是要做好“分诊”和“会诊”的工作,这是组织进化的逻辑起点,也是管理工作的价值起点。为什么需要分诊?因为客户常常不知道自己真正的需求在哪里,需要你通过问题和引导,和客户一起挖掘出他真实的需求。怎么挖掘需求?要点在于,要面向场景和属性来做挖掘,因为客户可能不知道问题之所在,可能不知道真正的需求在哪里,但ta知道场景,知道属性。所以,分诊其实是一个需求挖掘的过程,也是一个降低个性化风险的过程。在这个环节,团队合伙人需要扮演好律师业务的“hao123”的角色,承担起业务入口的职能,让客户无需自己去辨析自己的问题属于什么专业,无需自己去匹配自己的需求应当找什么样的律师来解决。如果说上一个环节相当于医院的分诊台,那么这个环节则相当于疑难杂症的专家会诊。会诊是一个集中力量、汇聚资源,来解决问题的过程。在这个环节,团队合伙人需要扮演好律师业务“系统集成”的角色,承担起专家会诊的牵头人和小组长的职能,对于需要跨专业领域协作的问题,让客户无需自己去搭建律师队伍,无需自己去整合专业资源。02.资源打造
从资源打造的视角来看,律师团队leader最需要关心的问题只有两个,一是服务半径问题,二是服务识别问题。
一个商业机构,只有两个东西是核心资源:一是用户,二是技术。这也是商业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营销管理的本质和核心,就是培育、配置、保护这两项资源。具体到律师行业,似乎很好理解,用户就是你的客户,技术就是你的专业水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具体如何培育呢?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切一个横断面,把场景具象一下。一个优秀的律师团队leader,最需要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当你从一名优秀的律师,试图成长为一个优秀的律师团队leader,你最需要关心以及真正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什么?本人认为,归根到底只有两个,一是服务半径问题,二是服务识别问题。服务半径问题,是从技术辐射的角度出发,也是从初心的角度出发。你为什么要招助理、建团队?你是基于什么原因和动机踏出这一步的?所谓“忙不过来”,其实就是服务半径受限。你的服务时间有限,你的服务能力有限,所以,你的服务产能有限,你的服务的覆盖面有限。换言之,你的手伸不了那么长,你的服务半径是有明显的边界和限制的,一旦超出,你的技术供应就会断崖式下跌。你招兵买马,最原始的动机,本质上都是想对这些边界和限制做一些突破,希望把技术辐射出去,增加服务能力,从而多做一些案子,多服务一些客户,实现服务半径的拓展和延伸。我在独立执业的时候,自己一个人一年能做掉的诉讼案件+非诉专项大概有五六十件,再加上若干顾问单位的日常事务。现在团队律师已有多名,但是团队一年能做掉的诉讼案件+非诉专项却仍难过百。换言之,人数增加若干,但能负荷的吞吐量却未翻番。道理很简单,团队人数和工作量并不是简单的叠加关系,和收益曲线更不是同比或者等比关系增加。相反,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往往是成反比的。随着团队人员的增加,边际成本在不断增加,边际收益却在不断下降。所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既然你组建团队的初衷是想要解决服务半径问题,你就要始终咬定青山不放松,始终牢牢地围绕“如何才能实现技术辐射?如何才能扩大服务半径?如何才能扩张服务产能?”这个问题来动脑筋、做文章。至于如何招聘、培养、考核、激励,如何产品化、标准化,如何优化流程、规范工作,如何做好品控、把握风险等等,都是这个问题在不同层面和不同环节上的外显和细化而已。比如用人,你就应该选用和培养“放大型”的人,而非“缩小型”的人。所谓“放大型”的人,就是你在ta身上用五分力,ta能给你做出十分效果的人;相反,所谓“缩小型”的人,就是你在ta身上用十分力,ta只能给你做出五分效果的人。一个团队,“放大型”的人多,就会蒸蒸日上不断壮大;“缩小型”的人多,就始终只能勉力维持。所以,我们在具体解决这些细项问题的问题,要始终围绕“服务半径”这个本源,思考如何实现技术辐射,检验团队的技术能力在扩张的过程中究竟是在增强还是在衰减。只有如此,方能不迷失方向,不迷乱步调。服务识别问题,是从用户心智的角度出发,是从发展的角度出发。服务最难的地方,就是价值识别。而清晰有效的价值识别,是获得用户心智的前提,是通往用户心智的桥梁。而且,只有你的可识别度变高了,你才能免于低价竞争的泥沼,你才能让价格敏感型客户的比例不断下降。对于法律服务来说,最核心的是决策成本和信任成本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倒推。因为服务识别是结果,是终点;定位才是开始,才是起点;而中间,则是品牌塑造的过程。怎么理解定位?就是从“浅海”到“深井”,从“打鱼”到“打井”。我们前文讲到的行业律师,其实也是在做“打井”的工作。随着客户越来越圈层化,我们的市场将越来越聚焦,我们的业务定位也需要从浅海市场进入深井市场。怎么理解品牌?品牌的本质是一种记忆结构,是产品和服务的人设,能够简化和推进决策。怎么进行品牌塑造?这就要从用户的决策机制说起。现在的用户决策呈现出两极化的趋势,快的越快,慢的越慢。而选择律师服务,往往是一个复杂决策。所以,这个决策过程会变得更慢、更理性。所以,法律服务品牌的塑造,是一个不断升维的过程,这个过程中包括了独特价值的提供和保障,也包括了可信度的升华和情感的连接。最后,在这个全民媒体时代,需要特别注意,宁少好评,勿有差评。客户选择你,可以有很多理由;但是客户不选择你,只需要一个理由。所以,千万不要给客户一个不选择你的理由。03.战略取舍
从战略取舍的视角来看,业务领域不同,则战略路线不同。
所有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可以分为三种:技术领先路线,运营卓越路线,用户亲密路线。一般来说,产业链的上游多采技术领先路线,中游多采运营卓越路线,下游多采用户亲密路线。对于律师行业来说,则要根据不同的业务领域,来选择不同的战略路线。需要和应该采用技术领先路线的律师业务,主要具有三个特征:其一,在业务门类上,通常技术门槛高、疑难复杂性强;其二,在服务方式上,通常个性化强,带有较强的定制化和集成属性;从某种角度来说,所有的律师,都是技术服务商,因为服务的过程就是技术输出的过程,所有的律师工作都具有技术+服务的双重属性。而采用技术领先路线的律师团队,则专注于所谓重大疑难复杂和前沿性问题的解决方案,乃至于空白地带的探索。在市场路径上,技术领先路线走得好的,他们通常的市场路径是:首先抢占先机(针对客户),其次建立门槛(针对同行),最后降低成本(获取利润)。在运营管理上,对于技术领先路线的律师团队来说,“技术服务化,服务体验化”是最重要的课题。在资源整合模式上,他们可以把纵深的技术资产用在广泛的客户上,也可以把广泛的技术资产用在纵深的客户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我们选择这一路线,我们应该在何种技术门类上保持领先优势?最好是能有效解决痛点的技术,因为痛点永远比爽点重要。需要和应该采用运营卓越路线的律师业务,主要具有三个特征:其一,在业务门类上,可以实现类型化、模块化、标准化;所以,我们看到,运营卓越路线走得好的,往往是那些做类型化案件、做批量业务的律师团队,“产品化”是他们的口头禅和座右铭。在市场路径上,他们往往面向对产品和服务要求较低、对成本更敏感的用户群,选择从利润率低的边缘切入,率先开始精细化的运营和管理,通过减法+加分打造产品形态,开拓独立的销售渠道,来实现自我造血和商业闭环,并伺机寻找火箭突破的机会。在运营管理上,他们是行业在精细化管理方面的先驱。对于国内目前大部分的律师团队而言,都还处于一个粗放式的对外扩展边疆的阶段。但是,对于运营卓越路线而言,则必须提前进入对内精细管理的阶段。所有的精细化管理都是运营卓越路线的必然结果,而选择运营卓越路线也必然导向精细化管理。对内,他们不断寻求如何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把握品控,通过模块化、标准化,来实现法律服务的产品化,并不断提高管理的强度和颗粒度;对外,他们不断扩大规模,延展产线,推高产量,因为规模经济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最佳方式;对于同行来说,他们则能建立成本优势,把价格打到足够低,在利润率低和运营难度高的双重效应下,他们有可能颠覆掉某个业务领域。从这个角度来说,一旦某个具有类型化特征的业务领域出现了运营卓越的竞争者,就意味着行业格局已经不可逆地走向了充分竞争时代。其实,对于运营卓越路线,本人心中一直感受复杂。一方面,他们是“往外走”战略的优秀实践者,同时,也切实促进了行业运营水平的发展,让更多的百姓能够享受到不错的法律服务,并且在明年税改的背景下,他们的探索也为同行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另一方面,他们推动的模块化进程降低了行业的门槛,而当某个业务领域被完全标准化的那一天,离完成自动化替代的那一天也就不远了。从这个角度来说,他们的模块化努力是行业的加速器,也是行业的掘墓人。用户亲密路线,似乎所有的律师团队都应该关心。而最需要和最应该采用用户亲密路线的律师业务,主要具有三个特征:其一,在业务门类上,具有双高特征。一方面,成交的信任门槛较高,另一方面,客户更换供应商的转移成本也较高;其二,在服务方式上,不仅具有较高的个性化,还常常带有较高的私密性和交互性;其三,在服务对象上,有可能是终端客户,也有可能是渠道。用户亲密路线,离不开高价值的用户获取和保留,也离不开精细化的用户挖掘和个性化的产品服务。但这里需要厘清一个误解,个性化是否就意味着和标准化互相冲突呢?不是的,个性化的本质恰恰是极致的标准化。就好比乐高,乐高的模块切得越细,个性化程度就越高,但每一个乐高模块都是标准化的产物——这就是相反相成。个性化任务也是可以模块化的,通过追求个性中的共性,实现个性化的规模化,建立足够完备的个性化储备,就完成了个性化和标准化的相反相成,提高了个性化的效率,降低了个性化的成本。首先,在对象上。我们应当做好一个正向工作、一个负向工作。正向工作是重点关注三类用户:其一,高经济价值的用户,因为高净值客户的朋友大多也是高净值客户;其二,高传播价值的用户,因为他们具有广告和口碑作用;其三,高知识价值的用户,因为他们很专业,很挑剔,能够解决产品的信任价值。负向工作是区分真朋友、蝴蝶用户、投机用户、寄生虫,获得真朋友的忠诚、蝴蝶用户的满意,严格控制投机用户的比例,并让寄生虫友好离开。其次,在方式上。销售和广告只能解决用户触达的问题,用户亲密还是主要依靠口碑和用户关系管理。口碑好理解,需要解释的是,用户关系管理并不是搞关系,而是对人身属性进行科学管理,具体分为四个步骤:提升用户体验,管理用户满意,培养用户忠诚,强化用户习惯。好处在于:其一,营销成本较低;其二,品牌忠诚度较高;其三,可以实现用户筛选和圈层化。再次,在策略上。要注意三个要点:其一,减少摩擦,减少客户为了解决问题而必须耗费的精力;其二,增加惊喜,给予客户超出预期的服务和回报。当然,这里还涉及到预期管理的问题;其三,优化体验,包括体验的适应性。最后,还需要注意匹配不同角色的核心诉求。尤其是对于机构客户来说,法律服务的购买者、决策者、发起者、影响者、使用者,很可能是不同的。他们的角色不同,需求也不同,要尽快完成识别和磨合,满足不同角色的不同诉求。那么,如何衡量你的用户亲密路线是否成功呢?有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如果你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机构客户,你所能解决的问题,能不能在这个机构的(法务)负责人最头痛的事情排行榜中排进前五位?如果你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自然人客户,他们是否有较高的复购率,以及较高比例的转介绍?净推荐值(推荐者的百分比减去贬损者的百分比)有没有超过60%的合格线?04.战术组合
从战术组合的视角来看,四个问题的回答,决定了相应的发展模式。
一家企业,在诊断自己的商业模式时,需要回答四个问题:你的客户(用户对象)是谁?你的差异化价值(用户价值)是什么?你的盈利模式(利润方向)是什么?你的核心能力(核心壁垒)是什么?这四个问题的答案,组合在一起,就形成了它的发展模式。以商超零售业为例,不同的商家就有不同的组合方式,进而形成了不同的商业模式。比如:沃尔玛:核心能力(技术驱动的供应链管理)+盈利模式(上游,供应商)——服务对象(大众用户)——差异化价值(数量大,价格低,选择多)全食:核心能力(用户亲密的个性化服务)+盈利模式(深度用户关系,消费者)——服务对象(高端用户,5%)——差异化价值(数量小,服务好,品质高,选择多)Costco:核心能力(运营卓越的选品能力)+盈利模式(订阅,会员费)——服务对象(中产阶级)——差异化价值(数量大,性价比,精选)以上四个问题,对律师业务也同样适用。举例而言,常年法律顾问的盈利模式就相当于订阅模式,核心在于续订。常年法律顾问其实属于利润率较低的业务类型,常常毛利只够覆盖成本,但是它的好处是:其一,这是一种客户的筛选机制,可以筛选出有付费意愿的真实客户;其二,这是一种竞争机制,可以构筑针对竞争对手的防御壁垒;其三,这是一种变相的会员制,能够和客户建立长期稳固的深度连接,有利于提高复购;其四,有利于深度了解客户,能够准确预测业务需求,并且之后的营销成本几乎为0。所以,每一个律师团队,都需要辨析和回答:各个业务模式的利润方向在哪里?自己的竞争优势和能力壁垒在哪里?自己的客户群是什么用户画像?以及自己能带给客户的差异化价值在哪里?然后,对四个象限的答案进行组合,在不同的组合方式中,完成对自身经营模式的探索。05.趋势观察
从趋势观察的视角来看,律师行业的发展还有许多可能的空间。
律师行业已从个体的时代走进链条的时代,今后还将走进网络的时代。在新的时代里,整个商业社会都呈现出五个大的趋势:业务数据化,营销智能化,服务个性化,协作网络化,组织敏捷化。在这五个趋势中,律师行业都还有很多探索的可能空间。考虑到整个律师行业的数字化程度和智能化程度还比较低,本文重点以后面三个趋势为例,略作一二探讨。如果我们以价格为横轴,以产品/服务类型为纵轴,可以将产品策略分为四个象限,每个象限的核心命脉都不相同。很显然,对于律师服务行业来说,品牌和个性化服务是核心命脉。小前提:律师行业处于多元群体交汇的节点,属于人际网络的结构洞。换言之,如果有意识的话,律师很适合打破行业的边界;结论:网络化蕴藏着律师行业为整个社会创新做出贡献的机会。律师,因其职业的特殊性,往往是大量不对称信息和不对称资源的交汇点,所以,我们完全可以有意识地多开展一些网络化的尝试,很可能可以在一定领域内发挥平台式的作用。当然,光有连接是不够的,还需要质疑,需要观察,需要实验,需要有用不同的产品实现共同的目的的替代性思维。组织敏捷化的命题,首先是要解决组织架构常见的痛点。包括:其二,投入收益不对等。只要最后一个环节没做成,所有的事情都白做;其三,效率不能最大化。每个人都没有把自己的时间精力花在自己最有价值的地方。对于一个律师团队来说,则应当根据自己的业务领域和团队结构,来选择相应的组织形式。比如:① 对于市场复杂度低、内部复杂度低的律师团队,比如处理标准化批量业务的小规模团队,可以考虑建设指令型组织,进行数字化管控。② 对于市场复杂度低、内部复杂度高的律师团队,比如处理类型化批量业务的大规模团队,可以考虑建设模块型组织,建立数字化流程。具体而言,四个要点:其一,任务模块化。把业务切分成若干个任务,考核的不是人,是一个一个任务;其二,考核颗粒化。考核的不是整个订单完成与否,而是任务环节的完成情况;其四,内部市场化。把角色分清楚,一个人可以承担多个角色,做贡献的是角色,得利益的是个人。③ 对于市场复杂度高、内部复杂度低的律师团队,比如团队制的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可以考虑建设部落型组织,进行数字化协作。④ 对于市场复杂度高、内部复杂度高的律师团队,比如一体制的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可以考虑建设独立性组织,进行数字化赋能,并做好底线管控。营销不是推销,而是一整个系统工程。事实上,考虑到企业活动的规定性,营销管理体系的建设应当属于战略思考的层面。律师作为一门职业,不仅具有社会责任和专业特征,同样具有商业属性。既然有商业属性,就回避不了关于市场、竞争、组织、管理等问题。在这方面,虽然律师业属于商业服务业,也一直在为商业社会的一线提供服务,但还非常缺少这方面的专业训练和专业视角,处于一个非常初期的阶段。体现在营销管理上,就表现为行业对于营销的理解还停留在非常传统和碎片化的阶段,而缺少整体性的认识和前瞻性的思考。本文当然也只是非常粗浅的一个探讨,但破局的机会,往往存在于用户、技术、行业的交汇之处。因此,除了不断提升我们的专业能力,我们还需要更多地关心整个商业社会的变化,从大势中汲取行业发展的启发,并在理性实验的基础上,不断迭代,不断进化,从而更利人,兼及更利己。不必羞于谈及营销管理的问题,更不能将律师营销庸俗化,关键是要有科学的思考,继而有科学的行动。有些人的步伐与众不同,是因为他们听到了来自远方的鼓声。他们踩着远方的鼓点,踏歌而行。
2021年9月25日,新则·开言第六季即将在深圳举办。这一次,我们以「待时乘势」为主题,探究影响法律行业未来的力量,欢迎扫码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