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检索43万篇案例:实务中,如何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合同效力?
逾期缴纳租金;
解除条件是否成就;
解除合同后租赁房屋移交;
解除合同后逾期返还房屋;
没收租赁保证金;
违约金标准;
有无合同解除权;
房屋维修义务;
改变经营用途;
承租方擅自转租;
损失赔偿;
租赁合同的效力;
程序性争议。
具体到许可证书的名字表述,经查询,基本上大多数许可证只会表述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会表述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一些证件上会加盖标明临时建设工程的显著印章,有些则只会在证书上备注临时建筑的相关情况。
临小建筑项目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证明其属于无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类型。 项目若属于临时建筑,在审批表中未加注建筑物的使用期限明显违法(临时建筑应当在审批文件中注明该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 实务中法院判例亦不认可该类审批表可以取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判定租赁标的物是否有效时,仍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临时建筑的类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向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无需申领的临时建筑除外)。
临时建筑本身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的要求;
按照批准内容建设。
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时间,实际使用期限超过审批年限在法律上的性质便属于违法建筑。相应超期的租赁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因为背俗无效规则引至的是更为抽象的法律原则乃至法外道德,其较之违法无效规则更加抽象、更加具有不确定性。在考察合同无效时,应先考察是否违反了强制性规范,只有在不存在强制性规范时,才能适用背俗无效的规则。”
“及时审理与民间投资相关的买卖、借款、建筑、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正确划分当事人合同责任,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利。正确处理意思自治与行政审批的关系,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尽量促使合同合法有效。要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严格限制认定无效的范围。”
此类租赁行为中存在两个租赁关系,一个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一个是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租赁关系。各方依据各自签署的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为超期租赁合同是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约定的,根据合同相对性,该约定对出租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在出租人与承租人原约定的租赁期满后,出租人有权行使取回租赁物的权利。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是否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第一,出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的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认定租赁合同无效。
第二,租赁合同涉及的房屋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以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
第三,租赁房屋用于开设经营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义务人为该企业的开办经营者,但租赁标的物经消防安全验收合格,不是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