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留给中小律所的发展选项,可能已经不多了
01.
02.
1. 大所认为利润率不足的业务;
2. 因为利益冲突带来的业务;
3. 没被人发现的细分市场的业务。
现在连红圈所都开始压低价格了,大家卷得太厉害了。
5000万高利润的部分,头部律所拿走; 3000万中利润的部分,精品律所、规模律所拿走; 2000万低利润的部分,中小律所拿走。
03.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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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所认为利润率不足的业务;
2. 因为利益冲突带来的业务;
3. 没被人发现的细分市场的业务。
现在连红圈所都开始压低价格了,大家卷得太厉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