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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庭前准备:案件事实梳理四步走
x年x月x日,原告(承租人,乙方)与被告(出租人,甲方)签订了《xx合同》(合同编号:x),约定了乙方向甲方承租xx房屋,并根据案件情况列明标的物情况、相关证件或行政审批手续、租金、违约金、合同解除条款等可能与诉请、案件争议焦点相关的重要事实,并可列明在哪一份证据第x页第x行,方便庭审时迅速回答法官提问。
x年x月x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租赁保证金x元,付款账户为x,收款账户为x。
x年x月x日,被告向原告开具专票(发票编号xx)。
x年x月x日,原告向被告发出《请求维修房屋的函》,函件载明:“……房屋漏水情况严重,敬请贵司在收函后2个工作日内派人维修……”。该函件于x年x月x日送达被告。被告收函后未维修。
x年x月x日,被告向原告发出《催款函》,函件载明:“……贵方应于x年x月x日前支付6月租金xx元,但贵方未付……”。该函件于x年x月x日送达原告。
x年x月x日,被告向原告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函》,函件载明:“……贵方拖欠租金达xx天,我方按照《xx合同》第x条的约定解除合同……”。该函件于x年x月x日送达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