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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最新发布:疫情防控新形势下,49个劳动用工热点问题解答
来源 | 浙江省律师协会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十七条 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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