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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规模律所,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困境和解决路径

汪政 新则
2024-08-26

律师事务所正在面临全球竞争激烈、规模日益扩大和地域复杂性增长的挑战,21世纪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又给传统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商业模式带来了巨大挑战。本文通过小中大型律师事务所量化定义,对小型、中型和大型律师事务所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一般规律进行学术总结和反思。


研究发现:一是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仍然是不足百人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需要找准定位调整思路实现转型升级;二是新技术推动大型律师事务所从内部驱动创新治理模式;三是未来律师事务所在数字化、全球化和多行业领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希望为依然困惑和迷茫的中小律所管理者提供经验帮助,同时为未来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抛砖引玉。


文|汪政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

来源|律媒智库、《中国法治》2024年第4期


目录:
一、中美律师行业发展趋势比较二、小型、中型和大型律师事务所发展路径的实践和反思(一) 小型律师事务所(二) 中型律师事务所(三) 大型律师事务所三、未来律师事务所发展趋势展望(一)数字化(二)全球化(三)多行业发展四、结语

中国律师行业在21世纪初经历了飞速发展。随着人们在线生活方式的普及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我们对传统法律服务模式进行技术改造,以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需求。面对未来,律师事务所应如何发展?发展的趋势是什么?


本文实证考察分析小型、中型和大型律师事务所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发展困境和解决路径,提出律师事务所在数字化、全球化和多行业领域有着巨大的发展机遇,可以实现高质量转型升级。


01

中美律师行业发展趋势比较


对比中美律师行业的发展,美国律师行业历经一百四十五年的发展,已经形成成熟的产业链和生态系统。中国律师行业自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四十多年以来迅速崛起,但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在业务类型方面,美国律师行业以非诉讼业务为主,而中国律师行业仍以诉讼业务为主。在收入水平方面,美国律师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较高,而中国律师行业平均收入水平还有待提高。


21世纪初,美国律师数量增长到100万名。根据2004年美国律师协会报告,美国超过1/4的律师在10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约25%的律师在2~4人的律师事务所执业;30%的律师在5~20人的律师事务所执业;20%的律师在21~100人的律师事务所执业。21世纪初美国定义小型律师事务所有2~12名律师,中型律师事务所有12~50名律师,50名律师以上为大型律师事务所。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实施20多年以来,中国律师行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律师总人数从2002年的13.7万名发展至2022年年底的65.16万多人。根据2023年6月司法部发布的《2022年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显示,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65.16万多人,律师事务所3.86万多家(编者注:根据山东省律协数据,2023年底中国律师人数已达70.7万)


其中,合伙律师事务所2.82万多家,占73.16%;国资律师事务所604家,占1.56%;个人律师事务所9777家,占25.28%。从律师事务所规模来看,律师10人 (含)以下的律师事务所2.53万多家,占65.5%;律师11人至20人(含)的律师事务所8023家,占20.74%;律师21~50人(含)的律师事务所4037家,占10.44%;律师51~100人(含)的律师事务所784家,占2.03%;律师10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500家,占1.29%。


根据以上中美律师行业发展对比研究,结合我国律师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本文认为,当前我国小型律师事务所为20名律师以下,占86.24%;中型律师事务所为21~100名律师,占12.47%;100名律师以上的为大型律师事务所,占1.29%。


02

小型、中型和大型律师事务所发展路径的实践和反思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目前我国乃至全球90%以上的律师事务所都是100名律师以下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为什么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都是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甚至是20人以下的小型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之间最明显的差别,是它们的规模。就像存在进入某个行业的壁垒一样,也存在着流动壁垒,抑制从一个战略群组流动到另一个战略群组,群组的转换是以流动的成本为条件的。当律师事务所有了一定规模后,它就能从一个群集移动到另一个群集。通过实证考察,现对小型、中型和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经验分述如下。


(一)小型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的传统模式要追溯到伦敦律师公馆和欧洲的手工业和商业协会,它们的组织可以被描述为三层模式的分层学徒制。一百多年来,传统律师事务所基本的分层学徒形式并没有发生变化,律师事务所常常被称为“松散耦合的组织”。私人法律服务的组织形式在21世纪将如何演变仍然尚未有定论。大多数专家预言,它将是个持续流动并实验性的时代。


20名(含)律师以下的小型律师事务所具有灵活、专业、服务个性化的优势,能够满足特定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然而,小型律师事务所也存在资源有限、业务范围狭窄、服务能力不足等局限性。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另一个群体是在限制性领域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精品所”。还有一些小型律师事务所是某些全国性律师事务所在各地方的分支机构。在小型律师事务所阶段,少数律师一起共享空间、员工与辅助服务的律师“拥有一切”,对工作日程有着实质的个人控制权,有着充分的获得感和满足感。还有一些独立执业律师,他们在家中办公,以减少开支及减少工作和家庭的冲突。


然而,这些优势的代价往往是更大的隔离感,经济上不稳定,缺少挑战性案件,以及很低的收入和地位。因此,小型律师事务所很难获得大客户的信任和委托,基本从事低端法律服务或极细分市场的专业性服务。高端人才很难在小型律师事务所立足及长期发展,导致律师事务所的核心资产——人才招聘困难和难以为继。


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关键是要建立稳定的客户关系和信誉,积累经验和专业知识。如专注某些法律服务细分领域,或联合跨专业、跨区域的律师同行形成业务互动和互补关系。同时,小型律师事务所还应通过数字化技术提升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能力和服务质效。


(二)中型律师事务所


拥有21名至100名(含)律师的中型律师事务所通常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业务范围广泛,它们既能提供私人法律服务,也能提供公司法律服务,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但是,中型律师事务所面临律师流动、合伙气质(“社群的独特信念和行为”)、市场竞争、管理复杂性等难题。中型律师事务所都效仿并渴望变成大型律师事务所。


从中型律师事务所到大型律师事务所的转变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如何保持灵活性和专业性,扩大业务范围和增强品牌影响力。中型律师事务所最突出的问题是律师和合伙人的流动性问题,律师辞职最常见的原因是不满意指导和进步机会。因此,律师流动性管理是律师事务所的“命脉”所在,也是中型律师事务所变小或变大,乃至“生死存亡”的重要课题。


在整体意义上,中型律师事务所核心理念上如严重忽视律师和合伙人的生存权、福利权、发展权等基础权利,则整体治理绩效必然十分糟糕,接踵而来的后果往往是失衡、混乱、离职和动荡。


在个体意义上,中型律师事务所对个体的律师评介体系是否公开公正公平是律师事务所律师管理的核心,包括业绩竞争、业务技能、合伙人权益和荣誉奖励等。因为绩效评价有一种独特功能就是“感知”功能,因此,无论律师事务所如何渲染其整体层面上的宏观绩效,微观治理绩效上的衰退自然而然可被律师有效识别出来。从表现形式上看,退出和呼吁是律师流动的两种主要表现形式。


从性质上看,退出是建立在私人决策基础上的行为,不需要涉及他人,它是一种安静地表达异议或不满的方式;呼吁则属于一种公共行为,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涉及复杂的集体行动和组织动员问题。因此,中型律师事务所能否提供一套有说服力的理想图景并加以有效宣传,就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事实上,当律师个人退出成本很低的时候,已经不存在要求协商的理由了。因此,制度和程序能够起到某种“安全阀”的作用,诚如亨廷顿所言,制度化就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


(三)大型律师事务所


100名律师以上的大型律师事务所表现出来的形象是有效率的,是职业人员和精英管理的机构,能够为律师、委托人和公众的需要提供最佳服务。然而,大型律师事务所能否继续采用19世纪形成的传统模式来应对21世纪的挑战?全球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都在这些根本性问题上苦苦寻找答案。


纵观全球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迄今为止主要存在三种发展模式:


第一种是并购,是与律师事务所规模相关的一个关键因素,并购使律师事务所进入了不同的轨道。例如,2023年5月,纽约律师事务所Shearman&Sterling和英国“魔圈所”之一的律师事务所Allen&Overy发表联合声明,称两家律师事务所计划合并,合并后的新律师事务所将被命名为AllenOveryShearmanSterling,简称A&OShearman。两家律师事务所表示,合并后的A&OShearman的年度营收总额将达到34亿美元,在全球49个办公室拥有3900名律师,其中包括800名合伙人。


第二种模式是发展区域型大型律师事务所,类似SkaddenArps采用的是更加区域化这种有限但是高度集中化的战略。国内许多律师事务所也在尝试成为区域型大型律师事务所,但它们主要关注的还是国内市场。


第三种是采用更加稳定的自然增长方式来取得全球化律师事务所的地位,如Baker&McKenzie以及JonesDay这两个律师事务所基于长期以来的海外影响力,因此获得了成功。


波士顿咨询集团和布塞留斯法学院联合进行的一项研究报告认为,新技术的发展正在推动大型律师事务所修改其组织模式的要素。特别是它主张传统金字塔模式可能会被一个更像火箭模样的组织所取代。但火箭形律师事务所并不是改革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唯一可行途径。GeorgeBaker和RachelParkin认为,一个多世纪以来大型律师事务所的金字塔形组织结构特征正在拆解为钻石形而不是火箭形


然而,不论是传统的金字塔模式还是火箭形或钻石形,这都不是律师事务所精心战略的产物,而是面对一个严酷、不熟悉的市场作出的一系列短期决策的后果。跨行业与跨司法辖区边界服务的需求,可能会促进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进一步增长与多样性。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扩张是不可避免的。但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扩张必然需要在面临人员规模扩大、地域复杂性增长和全球竞争日趋激烈这三大挑战方面积累更多的经验。


03

未来律师事务所发展趋势展望


未来中国律师事务所能否在数字化转型发展中实现从量变到质变?能否在国际贸易投资服务领域扩大中国律师的国际影响力?能否在多行业领域发挥律师的主导作用?本文认为,未来中国律师事务所在数字化、全球化和多行业领域的发展将成为主导方向。


(一)数字化


法律领域的数字化正在加速法律职业的变革进程。为了保持竞争优势,对新技术大量投资的需求越来越大,给律师事务所的传统商业模式造成了压力。它无疑改变了法律行业的游戏规则,既是破坏者,也是推动者。但忽视数字化转型的律师事务所将面临风险,因为它不再是一种美好的奢侈品,而是一种迫切的需要。本文认为,律师事务所的数字化主要包括服务数字化、管理数字化和法律人工智能。


一是服务数字化。专注某个领域以客户为中心并能够提供自助服务的数字化律师事务所将取得成功。因为它们为客户提供无接触、无障碍的在线服务,这些与客户价值的实现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二是管理数字化。律师事务所管理数字化包括律师管理、客户管理、案件管理、项目管理、知识文库管理、行政事务管理、财务管理、审批管理、档案管理、数据管理、应急管理等。


三是法律人工智能。法律人工智能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初。法律人工智能在发展过程中衍生出两种系统:知识系统和数据系统,如智能法律搜索引擎、法律专家系统等。法律人工智能的知识系统有可能突破传统分层学徒制的知识传承模式,解决律师事务所知识总结、留存、传承的难题。法律人工智能的数据系统将替代法律检索、类案分析、智能问答、法律文本解析等烦琐耗时反复的法律工作。如果律师事务所没有充分利用新技术为法律实务提供的潜能,则有可能失去自20世纪初以来在法律服务提供商市场上的主导地位。


(二)全球化


在一个经典的研究中,JohnHeinz和EdwardLaumann发现法律职业分为两个半球,其中一个半球的委托人是个人和小型企业,另一个半球的委托人是大型组织,例如公司和政府机关。公司领域的服务需求仍然是最强势的,大约60%的私人执业者为商业委托人服务。如何进入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实现全球化布局是未来律师事务所满足公司领域商业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涉外法律服务并不局限于狭义的法律服务而是需要跨文化、跨专业和跨法域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涉外人才梯队的建立。同时,涉外法律服务并不限于成为海外巨型律师事务所或商业服务机构的外包服务,更应该主动融入全球法律服务市场。


(三)多行业发展


法律服务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搭便车”以及负外部效应问题。律师服务模式也正从单一的法律服务向泛法律服务和跨行业服务模式转变,尤其在商业服务领域表现最为明显。律师职业的个人利益表现为律师职业活动的商业化。律师职业活动商业化的绝对性,必然会导致其在商业性竞争活动中丧失其职业性。因此,如何在二者之间寻求适当的平衡点,使律师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和对公共利益的伸张之间保持一种适度的平衡,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数字经济时代,大家又回到了同一起跑线,区别只是在于认知和行动。


04

结语


从小型律师事务所到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成长路径本身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过程。首先应正确处理委托人和律师的关系,委托人和律师关系的核心是信任和诚信;


其次是注重“律师”这一核心资产的培养和管理,以提升服务质效;再次是培育合伙气质,合伙人关系的核心是合伙气质,也是律师事务所稳定发展的基础;


最后是文化,小型、中型和大型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差别在于培育、保护和传承文化的方式不同。


法律职业的核心是公共服务,公正和公共福祉则是公共服务的目标,是职业的理想。中国律师应努力成为有社会价值与责任担当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作者简介:

汪 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合众法律科技智能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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