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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懂税务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赡养老人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湖北税务 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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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赡养老人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具体扣除标准为:(一)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二)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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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编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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