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为什么赵薇夫妇需要用信托来购置房产呢?| 中新法讯

白璐 中新法讯 2022-04-13


据媒体报道,今年五月,赵薇和黄有龙斥资1.38亿元在乌节路香格里拉附近买了一套公寓。据消息称,此信托的受益人是他们的女儿小四月。此前,赵薇夫妇在新加坡已经购置过住宅。



为什么赵薇夫妇需要用信托来给购置房产呢?我们一一仔细分析。


首先,按照新加坡法律,未满21岁的都算是未成年人,没有办法以自己的名字持有物业。


其次,新加坡对住宅限购,而限购的手段是收取高昂的买家印花税。于2018年2月20日以后购置的住宅,买房首先需要缴纳普通的买家印花税,税率如下:


买价

税率

 First $180,000

1%

 Next $180,000

2%

 Next $640,000

3%

剩余价格

4%


除了上述普通的买家印花税以外,于2018年以后购入的房产需要交附加印花税,附加印花税的税率如下: 


买家身份

税率

新加坡公民第一套房

0

新加坡公民第二套房

12%

新加坡公民第三套房及以上

15%

新加坡永久居民及第一套房

5%

新加坡永久居民第二套房及以上

15%

外国人

20%


赵薇在多个场合晒出中国国籍,而且她名下已经有新加坡物业,无论她是新加坡永久居民还是外国人,她除了需要交普通的印花税之外还需要分别交15% 或 20% 的附加印花税。

在普通法下,如果房屋是用信托所持有的,算第几套房屋的时候是按照受益人算的,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信托的税务穿透。


由此推断,小四月应该是持有新加坡护照或者持有新加坡永久居民,且其名下没有其他住宅物业,那么,小四月应该交的附加印花税就是0%或5%。


信托的开始是一纸协议,房屋登记的法定所有权人是受托人,在此案中,受托人是赵薇或者其丈夫,而收益所有权人是其女儿小四月。如果受托人把房子卖掉而卷款逃跑(当然,这是假设),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于是,我们又脑洞大开,一个外国人或者是名下已经有数套房产的新加坡人或者是新加坡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能否用信托的形式,自己作为受托人而受益人则由一个“老实”的新加坡人担任呢? 我们暂且不谈法律风险,因为受益人可能会要求假戏真做——“确权”。


单从税务的角度讲,这样的行为可能被认为是避税,也可能被认为是逃税。印花税法第33A条规定,如果一个安排或者交易没有经济实质,而只是为了少交或不交印花税,税务局可以当作没有此安排或交易或者是重塑其安排或交易而按照其经济实质对其进行征税。 


      

从法律的角度讲,如何判断一个信托买房是不是为了避税的目的,笔者建议从这几个角度去考虑: 

      

首先,是受益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在赵薇案中,委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其正当性就比较足。 

      

第二,按照信托的基本法理,如果此套房子出租的租金必须用于受益人。比如说,用于受益人的教育,定期存款给受益人,或者给受益人买保险等。 

     

反而言之,即使是父母用信托给孩子买一套房子,但是,房子的租金收入全部用于父母名下的其他投资,那么,这个信托很可能被认为是为了避税的目的而设立的信托,而税务局不会予以承认。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税务局是否承认该信托的存在,仅仅局限于税务处理。比如,债权人如果对赵薇夫妇来追债的话,是否有追索权需要首先分析准据法,第二要看不同法律下面对无偿赠与,以及放入信托的追索年限(最关键的时间点是在赠与发生时,信托设立时,是否已经有债务且有债务不能偿还的可能)。如果有一天小四月有债务的话,这个信托内的资产大概率会被认为是小四月的资产,而对她而言,没有债务隔离的效果。    


法律即是游戏规则,税务属于级别较高的一种。熟知游戏规则才能屹立不倒,任其东西南北风。


~end~


本文不是法律意见,不作为任何交易的参考依据,如有任何需求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本文仅代表作者的个人观点和对相应法律法规的解释,与其他主体或平台无关。

作者:白璐,新加坡某律师事务所高级外国律师,新加坡特许税务咨询师 (AccreditedTax Advisor)

来源:公众号 信言税语

 

— 相关推荐 —


身家565亿元!海底捞的新加坡老板娘,成立了一个家族办公室 | 中新法讯
疫情下的东盟工商界,如何转换思维方式,变危机为转机和生机!(附演讲PPT)
实务 | 离婚,在中国和新加坡有哪些不一样?实战 | 一文读懂如何在新加坡成功设立VCC可变资本公司海外公证 | 在新加坡的证件文书如何办理公证认证,才能回中国使用?

海外公证 | 详解在新加坡办理委托公证的流程及注意事项(附委托书模版)

警示 | 疫情期间,在新加坡的中国人要遵守法律,避免踩雷

以中海油发出的不可抗力通知被外国供应商拒绝为例,谈谈相关法律分析和建议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被确定为PHEIC后,对中国走出去企业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因疫情受影响的国际贸易合同,中国贸促会可出具不可抗力证明

一带一路:新加坡生效裁决/判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报告


中新法讯 关注中国、新加坡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最新法律咨询和实践案例,致力于跨国企业的合规经营、跨境家庭的财富管理。服务团队成员包括中国律师、新加坡律师、仲裁员、移民公司、金融服务团队等,可提供新加坡公司注册、基金设立及管理、家族信托、上市前融资、家族办公室、留学、置业、移民、公证认证、破产清算,以及跨境诉讼、国际仲裁等专业服务。


如需咨询、合作、投稿,欢迎与我们联系

扫以下二维码,添加小编微信,或电子邮箱:dxyujinxiang@outlook.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