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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数字经济征税:20世纪的税收制度如何适应21世纪的经济形态

贺子涵 图灵财经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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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Taxation of the Digital Economy: Adapting a Twentieth-Century Tax System to a Twenty-First-Century Economy

来源: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作者:Assaf Harpaz(杜克大学研究员)

导读:贺子涵



数字化正在改变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线上的消费者成为了现代商业模式的中心,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各种数字应用程序实现日常需要的功能。目前,包括谷歌、亚马逊、Facebook、苹果和微软在内的许多互联网巨头都已经实现了高度数字化。数字经济为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其独特的属性也带来了相当大的税收挑战,背后的主要原因是高度数字化的商业模式往往不符合传统的国际税收特征。最值得注意的是,高度数字化的企业可以在外国经济中赚取利润,而无需创建产生征税权的实体常设机构。因此,尽管高度数字化的企业持续参与到许多司法管辖区的经济运行中,但这些司法管辖区无权对其巨额利润进行征税。

国际社会正在努力应对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经合组织正在通过一个由137个国家组成的包容性框架,就新的税收权利和利润分配规范达成长期性解决方案。同时,截至 2021 年 1 月,大约 38 个税收已宣布、提议或已经采取单边数字税措施,对其司法管辖区内提供的数字服务的收入征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主要存在于以下两方面:

全球数字企业的总纳税义务

低于类似盈利的非数字或“传统”企业

2017 年,欧盟委员会发现数字企业的有效平均税率为 8.5%,而传统(实体)国内企业的有效平均税率为 20.9%。同样,数字化国际业务的有效税率仅为 10.1%,而传统国际业务的有效平均税率为 23.2%。根据欧盟委员会调查显示,这种税收差距的存在主要是由于数字业务区别于传统业务的特性所造成。2020年7月,经合组织发布了一份新的企业税收统计报告,该报告涵盖了总部位于 26 个司法管辖区、在 100 多个国家开展业务的近 4000 家跨国企业的全球税收和经济活动。报告显示,跨国企业缴纳税款的地点与发生经济活动的地点之间存在偏差。在投资中心,跨国企业的利润份额(25%)平均高于其员工份额(4%)和有形资产份额(11%)。此外,跨国企业在投资中心的主要业务活动是持有股份和其他权益工具,这表明低税收管辖区存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现象。


税收司法管辖区之间

税收权力分配的不平衡

在目前的国际税收框架下,高度数字化跨国企业的利润并未公平地分配给商业活动发生的市场管辖区,Facebook和Alphabet的报告收益可以证明这一情况。在2017年,Facebook 56%的收入和66%的利润来自美国以外的国家。然而,根据该公司 2017 年的年度报告,Facebook仅向美国以外的国家缴纳了8%的税款。同样,根据Alphabet的年度报告,谷歌 53%的收入和 61%的利润来自美国以外的国家,但仅向国外缴纳了12%的税款。谷歌和 Facebook 在爱尔兰的长期运营说明了高度数字化的跨国企业将利润转移到低税收国家的能力,从而降低了它们的总纳税义务。


总之,对数字经济征税的挑战通常可以概括为两个关键的税收政策问题:首先,如何对具有重要商业存在而几乎没有实体存在的数字企业建立课税联结度;其次,分配跨国企业的应税利润应当在哪里、以什么方式进行。为此,经合组织、联合国、欧盟等国际组织以及相关国家陆续出台了多边、双边以及单边的数字税方案,旨在确立以无实体的应税存在、全球单一实体、适当公式分配为特征的征税联结度和利润分配方法,建立全新税收体系。


经合组织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

在“双支柱”方案中,支柱一突破现行国际税收规则中关于物理课税联结度的限制条件,向市场国重新分配大型跨国企业的利润和征税权,以确保相关跨国企业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更加公平地承担全球纳税义务。支柱二通过建立全球最低税制度,打击跨国企业逃避税,并为企业所得税税率竞争划定底线。据OECD测算,支柱一预计影响全球规模最大且最具营利性的约100家跨国企业集团,每年将超过1250亿美元的利润重新分配给市场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率为15%,预计每年在全球范围内增加1500亿美元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联合国2021年版税收协定范本

2021年版《税收协定范本》最重要的变化是解决了发展中国家对外国企业取得的来源于自动化数字服务收入和“境外间接转让”收益的税收协定待遇相关问题。此外,此范本还为常设机构定义的适用和解释、受益人的概念,以及《税收协定范本》条款适用于集体投资工具、养老基金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提供了新指南。

欧盟单边数字税方案

2018年3月,为解决数字企业利用欧洲税率漏洞进行利润转移的问题,欧盟就此发布了两项方案,短期解决方案为《关于对提供特定数字服务收入征收数字服务税的统一标准》(DST),长期解决方案为《关于制定对重大数字化业务存在征收公司税规则的指令》(SDP)。目前,欧盟成员国尚未就欧盟委员会发布的短期及长期提案达成共识。

本文探讨了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以及旨在改革国际税收框架的主要方法。作者认为国际税收改革应该通过多边方式实施,并断言单边措施将使国际税收框架陷入混乱。此外,作者建议采用多边解决方案,通过市场门槛应用新的税收关系,并遵守全球最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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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作者:Assaf Harp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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