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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四川高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神琥鉴定 神琥司法鉴定 2020-09-04

12月18日,四川高院召开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严惩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情况、犯罪特点,并发布了10件典型案例。


据了解,近两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73件,已经审结241件,判处罪犯854人,涉案金额共计19.25亿元,查实涉案被害人11096人,间接受害人逾百万。

省高院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呈现出“作案手法隐蔽化、智能化”“犯罪组织集团化、产业化”“犯罪催生大量黑灰色产业链”“作案目标和对象泛化”“社会危害巨大”等五大突出特点。

发布会上,省高院发布了10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例。下面选择其中3起典型案例,为大家揭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惯用套路,共同提高防骗意识和防骗能力。

01

虚构国家级项目

伪造国务院文件实施诈骗

   “这是国家级的扶贫项目,仅需98块8建档费,就能获得368万元扶贫款。”当你接到这样的电话后,是觉得天上掉馅饼,还是警觉到这是一场骗局?


基本案情

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朱秀欢利用变音手机联系王旭华(另案处理),自称是百岁老人李春堂,拟将手中的民族资产用于扶贫,让王旭华组织成立“民族资产扶贫管理委员会”,负责上报人员名单、发放扶贫资金,并称每个会员只要交纳98.8元的建档立卡费用,就可获得扶贫款368万元,并通过邮箱向王旭华发送伪造的国务院等国家机关文件,任命王旭华为“民族资产扶贫管理委员会”会长。

此后,王旭华成立“民族资产扶贫管理委员会”总会,陆续在全国30个省市的2000多个区县发展会员120余万人。期间,王旭华等人通过专门建立的各级微信群、云信群,在群内宣传“民族资产扶贫项目”,对外宣称只要登记交纳费用成为会员,就能分得巨额扶贫款,以此吸收资金1200余万元,并将大部分转账至各“扶贫项目”指定的账户。

2018年11月20日至22日广元市昭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择期宣判。后广元市昭化区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朱秀欢等四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至五万元。其余28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不等。

典型意义

本案系“民族资产解冻”扶贫特大网络诈骗案,被告通过虚构国家级项目、伪造国务院文件,搭扶贫热点借助网络实施诈骗。诈骗手法比较原始,受害人多为学历较低的老人,但是该案通过网络迅速蔓延,扩张极快,致使本案涉及面极其广泛,间接受害人极其众多,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法官提醒

要认真甄别网络上和微信群里的各类所谓基金会、项目、APP等,切实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严防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避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和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诈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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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投资理财诈骗
   此前,你在“专业分析师”的鼓吹下投资,期待在其“指导”下能够小赚一笔,结果经过几番操作后,连本带利赔了出去。此刻,你会默默地退出投资,还是警觉地怀疑“专业分析师”有鬼?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政文与张思忠合伙成立了安徽新融鸿商贸有限公司,招募了李琴、姚海峰、甄玲峰、汤松、刘乃东、黄天宝、曹波等人担任总监、团队经理,团队经理下设业务员。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王政文及其招募的人员利用以虚构的“原油”为交易对象的“金海岸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平台”,通过发送虚假客户入金和盈利截图、谎称专业分析师提供指导等手段诱骗客户投资交易,诱导客户频繁交易或故意提供反向操作建议的方式使客户严重亏损,骗取22名被害人交易的手续费返利和客户亏损资金共计227.07万元。
宜宾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政文、李琴、姚海峰、甄玲峰和原审被告人黄天宝、汤松、刘乃东、曹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交易事实,隐瞒以交易手续费和亏损资金等牟利的真相,通过频繁操作、反向建议操作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政文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宜宾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对主要被告人的量刑予以了维持,对违法所得的认定依法予以了改判,将张思忠、王政文从“金海岸商品交易平台”转出的资金均认定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典型意义

此类案件是骗取被害人进行商业投资的典型案例。虚构的“原油”交易,涉案金额巨大,由于投资本身有风险,很多被害人在资金被骗后,往往以为是投资亏损而非被骗,具有更高的迷惑性,以至于很多被害人都无法查找。本案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从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将被告人从诈骗平台转出的资金均认定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为群众利益、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

在互联网上遇到外汇交易、贵金属交易、期货原油、网络理财、网络炒股等广告信息的,要做到不看、不信、不转账、不汇款,如有疑问应求助公安机关的反诈专家,以免上当受骗,给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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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

   当你接到一串来自“警察”“法官”“检察官”的电话,被告知涉及到某刑事案件,需要通过向指定的“监管账户”转入资金以通过“资金核查”时,你会胆战心惊地去转资金,还是冷静地意识到这是一场骗局?



基本案情

廖瑞克(台湾地区人,另案处理)和叶国雄(马来西亚人,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苏建铨(台湾地区人)、蔡镇宇(台湾地区人)等人,于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期间在印度尼西亚泗水市设置电信诈骗犯罪组织。从2016年下半年起,被告人刘玲等30人先后加入该犯罪组织担任话务员,冒充中国大陆地区公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等身份,实施电信诈骗活动。
具体的诈骗步骤为:第一步由“一线话务员”假冒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谎称被害人的身份信息泄露,涉及到上海市的“宋丹洗钱案”等刑事案件,需要被害人与上海市公安局和相关公安机关联系说明情况,而后将被害人的电话转到二线;第二步由“二线话务员”冒充上海市公安局和相关公安机关专案组成员与“三线话务员”冒充的检察官联手对被害人进行诱导,以“资金核查”为由,要求被害人通过网银、银行柜台或ATM机将资金转入其指定的“监管账户”;第三步由“车行”(台湾地区专业洗钱机构)迅速将资金层层转移。
2017年3月至7月,该犯罪组织采用上述诈骗方法,针对北京、深圳、山东、山西、江苏、福建等地区的公民实施诈骗,骗取王玉花等41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428.49万元。
眉山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建铨等32人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被告人苏建铨、蔡镇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被告人为从犯。
认定被告人苏建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蔡镇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其余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典型意义

此类电信诈骗案,是近几年发案最多的诈骗类型,往往采用跨境作案的方式,取证和抓捕困难,侦查难度极大且单笔诈骗金额和总金额都特别巨大。与其他诈骗案件利用人的贪欲进行诈骗不同,此类案件利用了人们的恐惧心理及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案进行告知、诱导,进而实施诈骗,让被害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对国家机关的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影响十分恶劣。

法官提醒

公检法机关不会使用打电话的方式对所谓的涉嫌犯罪、银行卡透支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也没有所谓的“监管账户”。群众凡是接到自称法检公机关工作人员电话,涉及到账号、密码等被泄漏、财产被冻结、涉及案件时,请及时向本地公安机关当面核实。


素材来源:四川法治报、四川高院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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