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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阳春3个志愿者在参加活动中翻车下山受伤,谁为这起意外埋单?

南方阳春 南方阳春 2024-04-05

5月10日,阳春市某民间组织前往双滘镇鸡笼顶组织所谓的志愿活动,一辆汽车载着三个男女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被先后送到了医院救治。这件事也是引起了大家对民间组织开展志愿活动安全的关注。


活动中的意外


据悉,5月10日阳春市某民间组织组织了一次前往鸡笼顶开展活动,有10多个人报名参加,在上山途中,司机黄某驾驶的小车里有两个女子林某和余某,小车不慎和停车场的两台汽车发生碰撞后,再翻车下山,导致了3人当场不同程度的受伤。

   发生交通事故后,3名伤者被分别送到了医院救治,经过了交警的调查取证,这起交通事故中司机黄某负全部责任。黄某受了伤,他积极的善后,赔偿了两辆车辆的损失,另外伤者林某住院7天,花费了七千多的药费,余某从5月10日住院至今,两名伤者的药费都是黄某先行垫付。


   


 本次志愿活动的发起人是某民间组织的张某和林某(伤者),在I志愿平台和微信群召集了大家开展活动,30多人响应,在活动发起时,有一条免责声明和一条建议。分别是1,【免责声明】本次活动为公益性质,报名参加者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充分理解公共活动可能会产生不可预知的安全风险。组织者仅负责召集和协调,不对任何在活动过程中的风险,包括来回路途中所发生的危险及相应的后果负责。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自行承担一切意外事故导致的安全责任。

2,建议: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可以自购一份一天意外保险(大约20元)。需要购买的,可以联系林某秘书长。


在发生意外后,某民间组织发起了募捐,把捐款五千多交给了伤者余某。

01

据了解,某民间组织是没有在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这一次的活动是协会发起的,不用向团委报备。


02

有法律人士表示,这一次的志愿活动是某民间组织发起,司机黄某驾车参加,在活动中导致了两个人受伤,虽然有免责声明和建议,发起者仍有可能承担部分责任。伤者的赔偿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司机黄某和活动的发起人进行追责。


       最新消息:6月6日上午,有关部门准备组织某民间组织的负责人、司机、伤者家属等进行协商,目前仍在协商正在准备中!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在留言区写下评论,和大家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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