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阳春一男子报警抓自己!
近日,阳春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联合红旗派出所、河口派出所快速反应,接报案仅10小时便抓获盗窃嫌疑人邹某航,破案6起,缴获被盗摩托车3辆。
7月20日凌晨2时许,红旗派出所接报称中心广场有人醉酒闹事。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后找到该醉酒男子。
原来是该男子自己报警举报自己,一见到民警就自报名字、住址,把手机交给民警,还要求民警把他摁倒。
值班民警把该男子带回派出所检查,发现男子并无大碍。男子也在醒酒后自行离开。
两个小时后,红旗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停放在府前路的一辆摩托车被盗。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发现盗窃摩托车的男子十分眼熟。
紧接着值班民警又接到一起盗窃摩托车警情,经调查现场监控,又是同一个嫌疑人!
值班民警认出作案嫌疑人正是两小时前在派出所醒酒的醉酒男邹某航。经过10小时的缜密侦查,红旗派出所在刑侦大队三中队、河口派出所的协助下,在河口镇嫌疑人家中将其抓获,现场缴获3辆被盗摩托。
求民警摁倒的愿望成真了
经审讯,嫌疑人邹某航对其今年以来先后在城区盗窃摩托车5辆,以及在一成人用品店内盗窃物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邹某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来源】阳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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