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陂面一村民焚烧禾秆,引来民警……
经查,该村民确实存在焚烧禾秆的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焚烧禾秆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引发火灾,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民警还对该村民进行了环保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醒他要树立环保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不要随意焚烧禾秆。
最后,该村民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以后不再进行此类行为。陂面派出所将继续加强对辖区内类似行为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辖区内的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秸秆是成熟农作物茎叶部分的总称,通常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菜、棉花等粗粮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秸秆禁烧就是指农民将农作物秸秆用火烧毁的一种行为,因为秸秆焚烧的害处很多,所以通常是禁止秸秆焚烧行为的。棉洋镇种植作物以水稻为主,又到了一年丰收季,许多农民为了贪图一时方便,将收割完的禾秆直接焚烧,殊不知露天焚烧禾秆的行为,不但造成许多危害,还将面临行政处罚,更有甚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一倍,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三倍。当可吸入颗粒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位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
2、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
3、引发火灾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大火,往往难以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引发山林大火后果不堪设想。
4、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秸秆焚烧也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2019年12月11日,陈某某(阳江江城人)在江城区白沙街道大岗村委会对砍坪村西坑岭自留地焚烧杂草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失火林地有林总面积为95.1亩,株数为8368株,失火林地树种为湿地松(幼苗)。陈某某因犯失火罪被江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4月6日下午15时,袁某生(阳春市三甲镇人)为方便清除杂草,用液体打火机点烧位于该镇前塘村冲尾山塘田地上的杂草后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总面积190.7亩,其中过火有林面积162亩。袁某生因犯失火罪被阳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1、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以放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2、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禁烧秸秆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
争当禁烧模范,争做文明公民!
【来源】阳春公安 阳江公安
9、阳春市区一货车撞上绿化树,附近人说同类事故已发生过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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