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阳春有人卖假药,被判刑了!
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间
颜某在其经营的店内以98元每瓶的价格
向陈某、黄某、李某等人售卖带有
“A级特效内调丸”字样的药共160粒
共计销售金额1568元
2022年6月
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
依法扣押店内“A级特效内调丸”
“野生虫草王强肾胶囊”“黄金玛卡片”等
具有壮阳功效的药丸
共计17种957粒
经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
以上17种药丸属于假药
阳春市法院经审理认为
颜某无视国家法律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
明知是假药仍购进并向他人进行销售
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根据颜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
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依法判处颜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并处罚金5000元
追缴颜某的违法所得
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颜某不服,提起上诉
阳江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生产、销售假药不仅侵害了正常的药品生产、销售监管秩序,更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药品时,应从正规医院、药店购买,不要购买私人渠道的药品、“三无”药品。购买药品时,应查看药品说明书、保质期及生产日期,并保留购药凭证,增强用药安全意识,切勿迷信个人兜售的所谓“祖传秘方”“秘方神药”“特效药”,防止上当受骗。如发现可能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来源】阳江中级人民法院
报料 | 微信 zorro951157
广告 | 13542607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