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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尖法学院老师”“双博士学位”,buff叠满!

光石法学苑 光石法学苑
2024-12-08

法学研究需要立足本土、放眼世界,审视当下、开拓思维,这在高校“青椒”的求学背景和学术风格上体现得至为明显。光石法学苑最近推出系列推文“这些顶尖法学院年轻大佬拥有双博士学位”。本篇文章就跟着小编以“双博士学位”为镜头,一起来认识这几位年轻有为、厚实学术、倾情教学的顶尖法学院大佬吧。



北京大学法学院  贺剑

“北京大学+德国曼海姆大学”

贺剑老师是北京大学民商法学专业长聘副教授。2013年,贺剑老师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师从葛云松教授,博士论文题目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保护》。随后,他又于德国曼海姆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导师为Andreas Engert教授,并于2017年出版德文专著Anteilige Haftung für ärztliche Behandlungsfehler。

2015年,贺剑老师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出站,随后回到北京大学任教。他的主要研究领域为婚姻法、合同法、担保法、医事法、民法与民诉法交叉研究,并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出版专著《案例评析与法律评注:从民法学写作切入》,共同或单独开设《民法案例研习》《法律写作与检索》、Chinese Contract Law等课程。
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民法案例研习》,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最具特色的课程之一。贺老师从2015年即开始参与《民法案例研习》课程的讲授,2016年正式成为任课教师之一,之后从未间断。与其他任课老师一起,贺老师为民案课程付出了极多的心力。他将在德国求学期间训练的法教义学思维运用到了法学本土教育,他认为案例研究并非一种独立存在,而应当是“与案例有关的研究”。贺老师相信,案例评析的推广无疑还有很远的路要走,但那一天终会到来。
在民商法学专业的研究以外,贺剑老师对与民法有关的一切法律内部跨学科研究以及传统的法经济学都抱有极大的兴趣。他还主张所做研究需站在社会需要的视角上予以回应,对“网约车保险”“网络暴力的事前隔离机制”等时新话题均有涉猎。而在教学科研之余,贺老师也认真对待读书会等与老师、同学交流的机会,抽出“黄金时间”师生一堂,彼此无拘无束地闲谈与论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金印

“北京大学+德国海德堡大学”

金印老师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专业副教授。他于2015年在北京大学取得民商法学博士学位,导师为尹田教授,博士论文题目为《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并获得北京大学优秀博士论文。2018年,金老师又于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院取得民事诉讼法学博士学位在海德堡求学期间,他师从Burkhard Hess教授,并于2019年出版德文专著Die übertragbarkeit der deutschen Vollstreckungsgegenklage in das chinesische Zivilprozessrecht。此外,他还于2016年10月至2018年9月在卢森堡马克斯-普朗克程序法研究所担任研究人员。

2019年,金印老师加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一路从助理教授成长为副教授。此外,他还担任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STL)访问教授。正如他民法学博士和民事诉讼法学博士的双学位背景所示,金印老师的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与民商法的交叉领域,深耕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交叉研究,并在《法学研究》《法学家》《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其中多篇被《诉讼法学·司法制度(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
金印老师曾作为教师代表在人民大学青年教师社会调研会上表示,“读懂中国”对于扎根于中国、服务于人民、致力于大学的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而言是责无旁贷的。而在人民大学“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研究院”成立时,金印老师也认为,国际商事争端的预防和解决机制是一种应时且有效的争议应对思维,也是未来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的趋势与方向。金老师用国际国内双视角,观照法律教育的程序设计与实体构建。
金老师主张,应以真实案例为基础学习法律。在《民法视角下的民事诉讼法》《中国民事诉讼法研讨》等他开设的前沿课程中,通过授课,他希望让大家理解中国法是什么样的,中国法律人面临的是什么样的问题,怎样在现有框架之内,去探索最好的、最体系化的、最令人满意的法律方案。他也鼓励同学们,面对复杂问题,应将复杂问题拆分成一些小的问题,发现问题后,要以一种诚实、开放的态度去学习和思考它,并一个个去解决。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李世阳

“北京大学+日本早稻田大学”

李世阳老师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副教授。他于2014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取得刑法学博士学位,博士毕业论文题为“共同过失犯罪研究——以《刑法》第25条第2款的解释为中心”,指导老师为梁根林教授。随后他又在日本刑法学泰斗高桥则夫教授的指导下于日本早稻田大学获得刑法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内容为《日中犯罪関与体系に関する比較法的考察-過失共同犯罪を手がかりに》。

李世阳老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网络犯罪、比较刑法学、刑事政策学等,他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法学》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出版《共同过失犯罪研究》《规范论在刑法解释中的作用》等个人专著,翻译并出版《刑法总论》《规范论和刑法解释论》《共犯理论的展开》《犯罪学》等著作。
李老师认为,真正的法理学、法哲学研究路径应当先从部门法开始,从一个部门法扩展到其他部门法,在精通部门法后再升华到法理学、法哲学的层面,这也是李老师主要的研究旨趣。除去中国的学术兼职外,他还兼任日本刑法学会会员、日本早稻田大学刑事法研究会会员。
在教学科研外,李老师会经常抽出时间和他的学生们在一起,通过读书会等形式引导法学院的学生在课后时间进行有效的阅读和思考,并注重在实际案例的讨论中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在严谨治学的同时,李老师也热爱运动和健身,乒乓球、羽毛球、游泳样样在行。他的学生亲切地评价他,“给人如邻家哥哥般的亲切和温暖”,“其开设的多门课程,对于学生具有强烈的吸引力,独特的教学模式和精妙的理论见解,都为人所称道”。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林浩舟

“上海交通大学+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

林浩舟老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他本科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密歇根联合学院,是交大密院的第一届学生,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在2014年获得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职业博士(J.D.)之后,他回到母校,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2019年,在季卫东教授的指导下,他以《作为治理的司法——针对一家模范环保法庭的实证研究(2007——2017)》为博士论文顺利获得学位。

林浩舟老师的研究方向为法律社会学,包括司法实证研究和人工智能治理等前沿议题。他在《社会》,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Voluntary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s等中英文期刊上发表论文数篇,还担任《亚洲法与社会杂志》(Asian Journal of Law and Society)执行编辑。
在密歇根学院就读期间,作为“拓荒者”,林老师组织创立了辩论队和支教团。如今交大密院辩论队与支教团也已经实现了一代又一代的传承与发展,当林老师谈及于此,他总是谦虚地认为,“这些不是我留下的,而是我之后的人留下的,厉害的不是我,是那些将其发扬传承的人”。除此之外,林老师还非常热爱足球,绿茵场内中场是他的角色定位,但同时也被誉为“左中右俱佳的全能选手”。
林老师认为,“兴趣与天赋”是在做选择的时候必须考虑的因素。而当谈到为何研究法律时,他给出的答案很简单——“我喜欢”。林浩舟老师怀着法治中国的理想转学法律,沉浸在法学背后的思想碰撞中,并最终回归中国本土,研究中国法律法理的点点滴滴。而这复合的背景也使他在处理计算法学、社科法学等交叉前沿的话题时游刃有余。在和学生的交流中,林老师的幽默风趣和亲和力常常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他话语中的哲思又总能引人以思考。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吴雨豪

“北京大学+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

吴雨豪老师现任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教授。他于2018年在北京大学获得刑法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题目为《刑罚威慑效力研究》,指导老师为陈兴良教授,这也是吴老师认为对他影响最深的老师。随后,他又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获得犯罪学博士(Ph.D. in criminology)学位在加入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之前,吴老师曾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市大数据研究院从事研究工作。

吴雨豪老师的研究领域包括法律实证、刑事司法理论和定量犯罪学等,具有明显的跨学科的特征。他目前的研究工作立足于运用统计学和计算科学的方法分析刑事司法领域的决策行为。在犯罪学领域,他主要关注犯罪空间分布问题,尤其是测量和分析环境的改变对犯罪的影响。他曾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Journal of Experimental Criminology, Crime, Law and Social Change, Asian Journal of Criminology等中英文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
在传统的刑法教义学之外,吴雨豪老师在就读博士期间参加“当代刑法思潮论坛”,参与讲座、旁听课程,这让他萌生了运用社会科学知识,将犯罪学和刑事政策的知识融入到刑事法研究当中的想法。吴老师认为,可以将法律或者立法、司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加以研究,基于实证和观察展开社科法学研究。
通过《法律实证分析》等课程,吴老师将社会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法律实证研究的研究范式和写作思路传授给同学们,并希望大家关注本土的社会环境,思考解决一定的社会问题。在参与“一席”的主题分享时,吴老师也将自己对善良、罪恶、法律政策的研究心得分享给大家,“当我们探讨如何治理犯罪时,永远不是‘通通死刑’那么简单,我们更要关注的是法律如何得到公正、及时、确定的实施。对于社会来说,我们永远应当为善良的表达创造条件,而不是给罪恶的滋生提供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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