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议定:在全国人大的指导下,以《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为蓝本,在《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文本的基础上,综合三省意见,形成一致同意的条例草案,贵州省对其已实施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进行修订。条例草案和修订文本按照法定程序,由各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并通过。
8月17日至20日, 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了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座谈会,议定了共同立法的相关事项。图为8月18日,川黔两省人大常委会与会人员在仁怀市调研茅台集团保护赤水河的情况。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新初(前左一),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前左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作明(前右一)等出席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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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召开远程视频会议,听取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修法)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就三省提出的立法技术和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沟通协商。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程立峰主持。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有关负责人及云贵川三省的人大(城)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类似的会议自今年7月底以来已是第三次。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在立法工作中并不多见,意义之重大、时限之紧迫不言而喻。赤水河是长江上游南岸较大的一级支流,起源于云南、流经贵州、四川后汇入长江。早在2011年7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针对流域保护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赤水河流域保护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条例实施以来,赤水河流域沿线污染重灾区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赤水河的整体水生态水环境质量有了根本性的提升,贵州段总体水质稳定在Ⅲ类以上,出境断面水质维持在Ⅱ类,实现了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生态环境。在2018年“寻找中国好水”大型环保行动暨第二届“中国好水”水源地发布会上,赤水河荣获第二届“中国好水”优质水源称号。但是,因为三省的流域面积占比不一样,行政体制和管理机制的条块分割,造成流域内各地在产业布局、环境准入、监管执法尺度等诸多方面不尽一致,“这岸保护、那岸破坏”等问题制约着赤水河保护成效的进一步提升。近年来,党中央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尤为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重要指示。作为长江唯一没有筑坝的支流,赤水河的保护,对确保长江水资源安全,构建两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增进人民福祉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去年4月8日至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四川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时,对依法保护赤水河提出明确要求。今年年初,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列为2020年立法计划的重要立法项目,开展了一系列工作。6月10日,《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首次提请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6月下旬,栗战书对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实现区域立法从“联动”到“共立”的跃升。站在全流域“一盘棋”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的高度,委员长的批示饱含着对赤水河保护的牵挂和期待。这既是全国人大交给三省的一项重要立法任务,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云贵川三省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了重要批示,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在贵州,7月10日收到重要批示的文件后,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志刚对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批示精神作了具体的指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第一时间开会传达学习,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多次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工作安排。按照省委的决策部署,7月13日、21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举行两次专题会议,决定加强与全国人大的沟通联系,建立三省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对《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进行修订,为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贡献“贵州智慧”。报经省委同意后,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赤水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修法)工作专班。专班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袁周,副主任李飞跃以及省政府副省长胡忠雄为组长,以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环资委主任委员及省政府副秘书长为副组长。下设联络、法规、文件、宣传、后勤五个工作组。其中,作为本次协同立法(修法)核心的法规组,由省人大法制委、环资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省政府办公厅等10个部门的处室负责人组成,汇聚了人大和政府的立法业务骨干。各工作组根据行动方案,紧锣密鼓地推进工作。7 月 23 日,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召开第一次远程视频会议,研究云贵川三省“共立”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的相关工作,要求尽早确定牵头省份,尽早拿出三省共同的条例草案文本。8月19日,川黔两省人大常委会在仁怀市举行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座谈会。图为座谈会现场。
8月17日至20日,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了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座谈会。三方议定:共同立法工作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总牵头,负责上报条例草案文本;建立三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联席会议机制,统一安排工作;以《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为蓝本,在《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文本的基础上,综合三省意见,形成一致同意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贵州省对其已实施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进行修订;条例草案和修订文本在报送全国人大的同时,由各省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分别审议并通过。
9月1日,云贵川三省人大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修法)秘书长联席会第一次会议在成都举行。会议明确了条例草案和修订文本的形成、审议等重要工作时间节点。9月1日,云贵川三省人大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修法)秘书长联席会在成都举行。9月7日至11日,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修法)工作专班法规工作组全体成员,从遵义的赤水市开始,沿着赤水河逆流而上,直到云南省镇雄县赤水源镇银厂村长槽村民组赤水河源头,就条例的修订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为了更加精准地收集意见,省人大常委会事先将调研提纲以及社会各界关于严管赤水河的12个热点建议下发给各相关单位,同时,书面征求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等11个省直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这12个热点建议的内容主要有:对环境容量和取水量进行严格限制;考虑生态容量和水资源承载能力,赤水河中上游不得新上白酒产业、新建白酒工业园区,如果要新上白酒项目必须报告生态环境部,并经过三省共同协商,对取水量等进行评估;必须实现水污染零排放,取消排污权转让的内容;茅台酒厂上游不得新建污染企业,如果要新上项目,不得向赤水河取水;停止对赤水河干支流取水项目的审批;停止审批赤水河中上游小集镇建设、房开等项目,如果在中上游新建10万人以上的集镇,且从赤水河直接取水,无论是云南,还是贵州都应该一律停止审批;一律关停沿线两岸的工矿企业、化工企业,特别是煤矿企业和十五小项目要全部取消;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沿线工业企业、酒厂一律禁止用煤,全部改用燃气;赤水河流域一律取缔运煤码头、矿石码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要求,应在赤水河流域实行最严格的制度,不仅严禁“电毒炸”,还要全面禁渔,禁止一切捕捞鱼的行为;禁止一切在赤水河河道的采砂活动和许可;流域内实行河长制……每到一处,调研组都重点关注赤水河干支流沿岸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等情况,走进沿河乡(镇)村组及涉河的管理单位、企业,详细了解条例实施9年来的工作情况,特别是与四川、云南在赤水河流域保护方面建立区域协同机制的情况。还就流域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作经验和措施以及对条例的修改建议等信息进行了广泛收集。调研组在仁怀市和毕节市召开座谈会,在听取遵义市、毕节市工作情况介绍的同时,还特别听取了基层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流域内各级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村民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9月14日至18日,省人大组织了以“续写赤水河生态文明新篇章”为主题的2020年贵州环保行活动,对条例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作为此次拟立法规草案的蓝本,《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再次迎来“高光时刻”——法条文本被反复研读,立法理念被反复研究,“钢牙利齿”正在被“加固筑牢”,“贵州经验”正在被复制、被升华……记者获悉,条例修订始终按照“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标准”来进行。比如强化赤水河流域各级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的保护责任,将贵州在全国率先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改革试点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规规范;增加“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的原则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流域保护目标的具体内容,细化保护目标;进一步明确河长制、湖长制的目标和任务;增加了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的制度等。在总结、提炼“贵州经验”的同时,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流域、区域环境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最严格的制度,对除草剂、高毒农药、小水电工程、非法运煤码头、化工项目、网箱养殖、非法捕捞和非法采砂开矿等行为,增加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云贵川三省人民把赤水河誉为生态河、美景河、美酒河、英雄河,通过更加严格的法规,保护好、爱护好、治理好赤水河,无论对云南、四川,还是对贵州,都是命运攸关,无论怎样强调都不为过。”袁周强调。为有效构建省际间跨区域生态保护共治格局,促进流域内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条例修订增加了“跨区域联合保护”一章的内容,对三省省级政府间建立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编制规划、风险预警、信息共享、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协同执法、生态流量监督管控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此举强化全流域“一盘棋”思想,便于与云南、四川形成合力,整体推进赤水河流域绿色发展。在10月12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召开的远程视频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介绍,按照工作进程,此次形成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文本已发送至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供三省共同磋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介绍,目前正进一步对《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二审稿)》进行修改,多次征求省级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对《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学习,将再次召开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立法座谈会,继续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云南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黄文武说,通过学习借鉴,目前,云南省已经完成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的文本起草,正向省直部门及流域涉及区县征求意见,计划在11月上旬将条例起草情况向省委报告,11月下旬提交常委会进行审议。程立峰说,目前,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也是最关键、最吃紧的阶段。三省人大要在三省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加强联动和沟通,更加积极主动开展有关工作。全国人大环资委将积极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加强与三省人大的沟通和联系,并在立法技术、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全力提供必要的帮助,共同推进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工作。
来源:《人大论坛》| 记者:杨震 石雨浩 王敏 王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