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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贵州人大 2021-11-01

2020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审议法规草案、决定草案19件,通过其中的12件;批准法规16件,对9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强调:有立法权的地方应当紧密结合本地发展需要和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和针对性、实效性,创造性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省委书记谌贻琴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调研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十四五”发展目标任务,推动我省地方立法与全省改革发展决策相同步、与法治贵州建设相适应。

2020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审议法规草案、决定草案19件,通过其中的12件;批准法规16件,对9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为全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2020 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全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图为凯里市美丽乡村。


依法推进科学有序防控疫情

2020年2月13日,在疫情防控工作最吃紧的时候,省人大常委会机关3号楼901会议室,一块大屏幕通过视频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连线在一起,常委会组成人员或在办公场所、或在家中“线上”出席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根据会议审议情况和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现在,我们对《决定草案》进行表决,赞成的请举手!”

会议室大屏幕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齐刷刷举起了手。

“通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正式通过,为贵州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严责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这是在全省上下全力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贵州省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以来,首次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的常委会会议,是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架起履职尽责的创新举措。

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法制委员会争取工作主动权,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主动问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立法工作推进情况,并进行了相关工作的请示咨询。同时,加强和上海、广东等省区市沟通联系,了解有关情况,为常委会进一步推进服务保障依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随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与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同承担《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草案)》具体起草工作,5天内完成了起草、送审、提请审议等工作,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对标对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5 月 15 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工作计划》,对涉及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立法项目进行梳理分析、统筹推进,拟在2021年前制定5件、修改3件,2021年至2022年制定4件。

 

高标准推进赤水河保护共同立法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明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长江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长江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赤水河流经云、贵、川三省,是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2020年6月,栗战书委员长站在赤水河全流域“一盘棋”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的高度,对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修法)保护赤水河作出重要批示。

共同立法(修法)是全国人大交给三省的一项重要立法任务,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需要我省及时做好衔接、细化和补充;赤水河流域生态治理取得的成效需要以法治方式巩固,探索的贵州经验需要上升为法规规范,需要《条例》与时俱进进行修订。

按照省委的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对《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先后召开9次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9月1日,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举行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修法)秘书长联席会议,确定了三省的合作机制、工作清单和进度安排。

起草组从赤水市沿赤水河一直到云南省镇雄县赤水源镇开展立法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和网络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沿岸市县(区)、省直有关部门、常委会咨询专家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立法过程中,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与云南、四川两省密切联系、共同商研,认真落实共立任务。

12月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条例修订草案》紧盯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存在的威胁和破坏赤水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从明令禁止流域使用除草剂和其他剧毒、高毒、禁用的农药到防止农业面源污染,从严整治小水电工程、非法煤运码头到化工项目、网箱养殖、非法捕捞和非法采砂开矿等,增加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

通过修订法规贡献“贵州经验”,巩固了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成果,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高质量审议推进高质量立法

法规草案是否和上位法抵触、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协调?法律语言表述是否准确、科学和规范?法规草案条文是否符合贵州改革发展实际?……审议法规草案是立法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关系到地方立法质量。

省人大常委会着重突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民生和社会治理加强惠民立法,加强生态环保、大数据等重点领域立法,对相关法规草案进行认真细致的审议。

“中医药事业是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对《贵州省中医药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体现了“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的科学理念,保持和发挥本省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传承和发展以苗族医药、布依族医药、侗族医药等为代表的本省民族医药特色和优势,保障和促进了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

贵州有丰富的红军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涉及9个市(州)的66个县(市、区),抢抓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机遇,在全国率先启动立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了《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草案)》。通过制定出台与建设区相适应的法规,有利于充分发挥其革命教育和产业带动功能,更好地推动我省红色文化传承、理想信念教育、红色旅游以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面对政务服务管理职责分工不够清晰、平台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便民化措施有待加强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草案)》,通过地方立法明确政务服务管理协调机制,规范政务服务程序流程,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及政务服务便利化措施法制化,明确了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一窗通办和当场办理”等便民举措。

着力解决地方金融监管工作面临的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职责不明确,金融风险防范处置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困难和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组织行为规范和风险防范处置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维护区域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

在法规草案的审议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以高度专业的立法素养,“一块砖一片瓦”地累积,筑就贵州立法事业的大厦。

 

铸造改革发展的坚实盾牌

“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使每一项立法、每一个决定决议都体现和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增进人民福祉;要认真贯彻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求,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强调。

过去一年中,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围绕省委中心工作,服务全省发展改革大局,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反映人民利益、符合贵州实际、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明确“本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业企业应当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本省要求的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文学馆等”。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提出,大力推动数字化治理。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省”“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试点省”建设,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开发。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加快政府数据汇聚、融通、应用,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提出,大力推进法治贵州建设,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

一部部符合贵州发展实际、适应贵州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出台,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来源:《人大论坛》
编辑:甘玥
编校:吕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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