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彰显人大监督力度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积极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依职权主动开展了备案审查工作,重点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是否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是否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等情形进行审查,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从源头上防止权力滥用。
“经过审查,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基本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未发现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超越法定权限、违法增设权力或者违法设定义务等情形。一年来,没有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报告上的这些成绩令人“眼前一亮”。
推动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取得实效
如何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如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报告上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对照民法典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特别是民法典的新规定、新概念和新精神,全面梳理和研究法规中与之不一致的规定,将全省现行有效的397件法规和40件决议决定全部纳入清理范围。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逐一落实到立法主体、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不漏一件,压实清理责任。数字显示,省级共清理出18件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清理出10件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
此外,围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组织开展了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对50多项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完善其中与上位法规定不衔接、与党中央决策不一致、与时代要求不适应的内容。
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也是去年备案审查工作的亮点之一。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的《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全面修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组织开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稿)》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调研计划。着力打造功能更加强大、使用更加便捷的智能审查信息平台,目前已顺利接入全国人大云平台,全省9个市州、11个自治县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制定机关依托信息平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共186件,严格按照标准、网络、内容、数据“四统一”的要求,全部实现电子报备。
除此之外,还打出了“督促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规范备案审查行为,召开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培训会,对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人员进行大调研”等系列“组合拳”,全面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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