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条例”保护赤水河流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两个法规草案
云南、贵州、四川开展跨区域流域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经过三省人大常委会共同努力,取得了重要进展。
5月24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作的关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的说明。
《决定草案》共18条,主要包括导语、正文和施行时间三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包括全方位协作、“五个统一”“两个机制”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生态修复、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协作、地方人大监督协作、明确法律责任等内容。
起草决定遵循了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重要指示,坚决扛起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政治责任。
二是坚持三省共治。坚决落实栗战书委员长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的批示,围绕“五个统一”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三省共同的法律责任,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共同保护好赤水河一江清水。
三是坚持创新立法模式。通过建立三省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专班,共同调研、共同起草的方式,形成共同决定草案稿,同时,通过条例细化三省保护赤水河流域的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以“决定”+“条例”的方式,强化流域共治,为地方跨区域流域共同立法探索出新思路、新模式。
赤水河是一条横跨云贵川三省之间的界河,赤水河流域保护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监督甚至包括普法等多方面的协作,《决定草案》第一条明确三省“全面开展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普法、监督和规划、防治等领域的协同配合,全面协同推进赤水河流域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决定草案》明确了三省人民政府共同建立赤水河流域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赤水河流域保护重大事项,共同协商解决赤水河流域保护重大事项,共同协商解决赤水河流域保护重大问题,并明确具体部门承担联系会议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
《决定草案》对三省在赤水河流域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作出共同承诺、分别承诺规定。
《决定草案》还对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行了规定,明确三省省人民政府完善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明确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资金规模,加大对赤水河源头和上游水源涵养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补偿力度。具体补偿协议由三省省人民政府协商制定。同时,鼓励建立赤水河流域范围内的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推动赤水河流域受益市场主体参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吸纳了《决定草案》的相关内容,体现了“三省人民政府共同建立赤水河流域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三省省人民政府完善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等有关内容。
例如,《条例(修订草案)》原第七十四条改为第七十三条,修改为:“三省共同加强赤水河流域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系统损害等行政执法联动响应与协作,统一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和裁量基准,定期开展联合执法。”
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吕跃 王敏
编辑:甘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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