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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修改《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附全文)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1第29号)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26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
来源:贵州人大网
编辑:甘玥
编校:吕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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