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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充电纠纷频发,原因竟是——

苏婉 1039调查团
2024-10-09


居民想在小区地下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却被物业公司以不好管理等理由拒绝。今天(3月28日)通州法院发布,截止到今年2月,通州法院审理涉新能源汽车充电纠纷民事案件共计127件,多与充电桩安装、使用有关。



“涉新能源汽车充电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通州法院


郭某拥有自家小区的地下产权停车位,在安装充电桩的过程中,需要物业公司在允许施工单上盖章,但被物业公司以难于管理、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导致充电桩安装无法进行。


郭某将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物业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相关证明,最终法院支持了郭某的诉讼请求。台湖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于素娟说,安装充电桩是新能源车使用的必备的设备,经过电力公司的勘察,这个小区的地下车库也是具备安装条件的,所以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当对安装充电桩的事情积极配合。


地下车库安装自用充电桩/来源网络


2020年到今年2月,通州法院审理涉新能源汽车充电纠纷民事案件127件,因充电桩安装、使用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加。业主和物业公司、业委会等主体就“能不能安”的相关纠纷案件占比达20.6%


通州法院副院长张静介绍,当前法院判断能否安装自用充电桩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第一,申请人是否拥有专用的固定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第二,申请安装车位是否与已有的车位规划用途冲突。第三,是否取得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组织同意。


有序推动充电设施建设/来源网络


针对新能源充电设施存在的建桩难、公共充电设施发展不均衡、用户充电体验有待提升等问题。台湖法庭(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梁联林建议,一是,建议充电桩安装人、运营人、关联主体应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加强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二是,建议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积极配合适格业主的报装申请,有序推动充电设施建设。三是,建议公共服务部门加强充电桩安装、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统筹协调。四是,建议新能源车主规范使用充电设施,合法维权。



记 者 | 苏    婉

编 辑 | 朱艳婷

主 编 | 程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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