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 李小云:援助和扶贫不是施舍,是基于伦理的财富正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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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本文原录于中国农业大学李小云教授的新书《发展援助的未来:西方模式的困境和中国的新角色》(中信出版社,2019年6月)第七章,经李小云教授同意发表。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了便于读者阅读,本文在原文基础上,把长段落划分为了短段落。
在文中,围绕“究竟应不应该为贫困国家、地区和穷人提供援助”的问题,李小云教授提出了自己的6点思考,包括:
(1)是否为贫困的国家和地区的人民提供援助涉及人类的人道理性;(2)应不应该给穷人提供援助也涉及财富的公平和人类的生存尊严及社会的伦理问题;(3)对于一个穷国来说,工业化起始水平的差异、贸易条件、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贫困国家走向富裕;(4)对于深陷结构性贫困的国家、地区和穷人来说,外部的援助和支持不仅是重要的,也是必需的;(5)援助和扶贫并不全是利他的行为,也是一个国家和一个人自利的另外一面;(6)当援助与扶贫的强度不足以支持贫困国家和贫困人口走出贫困陷阱的时候,援助和扶贫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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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1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家安格斯·迪顿的一篇关于国际援助的文章以及围绕着他关于援助与贫困的一些观点广为热议。
任何一个严肃的学者的观点都来自他长期的研究和思考。作为微观经济学家的迪顿有着对发展中国家的长期研究,他的观点自然有很大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但是,任何一个严肃的学者的研究结论和观点都是有特定政治、社会和经济语境的。
迪顿所指的援助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援助,而是特指西方主导的国际发展援助。由于西方主导的国际发展援助是伴随着自商业资本主义开始的资本主义对外扩张过程形成的,这种形式的援助具有比较深刻的历史、政治、社会经济含义,特别是演化到现在的现代发展援助更是一个复杂的、低效的体系,其效果备受诟病。
去殖民化以后,西方的援助形态迅速演变为现代的国际发展援助,但是国际发展援助始终没有摆脱通过彻底改造非西方国家政治社会经济体系从而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发展的干预性逻辑。无视受援国政治、社会、文化的独有特点,单方面通过国际发展援助的干预移植西方政治社会制度无疑会产生援助的有效性问题。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迪顿对援助的批判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对援助的否定。相反,就如同西方社会科学的一贯路径,迪顿的批判更多的是对援助的严肃反思,他关于援助与财政收入的比例设定,关于把援助用到更符合非洲利益的地方以及制定全球公共品议程的观点,恰恰在呼吁改善援助的效果,其主张不仅不会让援助消失,还可能会使援助的存在更加合法。
自2014年以来,中国贫困地区的落后状态再一次呈现在公众面前,中央决定实施大规模精准扶贫战略,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以不同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发展。在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发表了重要的讲话。中国政府对南南合作提供了慷慨的援助,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和在国内扶贫的新政策和措施同样在国内引起热议。每年的10月17号是国际减贫日,向贫困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的问题也自然会受到社会的关注。
那么,我们究竟应不应该为贫困国家、地区和穷人提供援助呢?
第一,是否为贫困的国家和地区的人民提供援助涉及人类的人道理性。互助帮扶是人类维系社会基本秩序的原始性契约。
由于交通的限制,传统社会的帮扶互助可能会局限在相邻相近的社会共同体之内和之间,但是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展,这样的帮扶互助范围就会不断扩大。
自从商业资本主义打开西方通往世界的路径以后,西方人以不同的方式进入了非西方世界。特别是随着工业资本主义扩张导致西方开始大规模地接触非西方世界。西方的传教士将现代形态的援助带入非西方世界。
虽然我们一直批判基督教的传播对非西方世界的文化侵害,但我们也不能够否认这其中的人道主义精神。西方基督教中的慈善含义与我国的传统“天下无寒人”的情怀都是人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向贫困国家和地区的穷人提供援助不是施舍,而是人类维系一个平衡的生活共同体空间的需要,也是人类基本生活的社会人文伦理的精神体现。
第二,应不应该给穷人提供援助也涉及财富的公平和人类的生存尊严及社会的伦理问题。康德指出,没有人注定生活在贫困中,救助穷人是国家的义务。帮助穷人维持基本的生活不应该是施善,而是我们的义务。
我们常常会认为财富是我们的劳动所得,为什么我们有义务帮助穷人?能者多得几乎无人质疑,也已经成为社会的法则,但是就像康德说的那样,“按照土地法和我们的社会法则,虽然我们完全有权利这样做,但也许我们早已经参加到这样的非正义行为中了”。
卢梭认为,“通过法律所获得的财富并非是正义的,法律只是将富人最终获得的财富合法化了”。这是伦理层面的讨论,不涉及法律的设置是否公平,我也绝无意号召劫富济贫,但我主张对穷人的帮助并不是富人的施善,也不是要求穷人感恩的行为,而是我们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对我们自身非正义行为的一种纠正。
我们看不到财富积累的隐形不公平,但我们很容易看到援助和扶贫的投放,觉得这是我们的施舍。但是只要西方人看看发达国家通过不平等的经济关系从不发达的国家获得了多少利润,他们大概不会对提供援助产生太多的质疑。只要看看我们的企业在非洲仅仅2015年第一个季度新签署的工程合同就达230亿多美元,看看我们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从农村获得了多少资本,我们一定不会对我们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援助和为贫困地区提供的援助和扶贫产生太多的质疑。
援助和扶贫不是施舍,是基于伦理的财富正当返还。
第三,虽然不是所有的人,但可以说很多人都接受贫困是由于穷人不进取、不勤奋、懒惰、落后的观点。我去过很多贫困的非洲国家,我也去过很多中国的贫困地区,我很少感到他们懒惰和不进取,而更多是他们的无助与无奈。他们每天为生计奔波和辛苦的程度远高于我这个教授。有人说是的,我们辛苦的方面不同。是的,社会优势群体在单位时间和单位资本的投入收益远远高于弱势群体也是没人可以否认的事实。
迪顿在他的论述中提到了穷国贫困的结构性原因,我在前不久发表的一系列文章中提到了贫困人口陷入了结构性的贫困陷阱。具有优势的国家、地区和群体具有优先获得财富的条件是工业化以来特别是全球化以来在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发展悖论。
勤劳自然是致富的基本条件,但并不是今天一个人能够致富的充分条件。对一个穷国来说,工业化起始水平的差异、贸易条件、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贫困国家走向富裕。这一点,迪顿也在他的论述中做了很好的说明。而我也绝不否认很多发展中国家脆弱的国家治理能力、腐败等内部因素对发展的制约作用,我也不否认很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确存在影响进取和发展的社会文化因素。但是在一个经济社会差异化的格局条件下,贫困的国家、地区和人口要想获得发展,难度是很大的。
近十年以来,我国贫苦地区的发展以及贫困人口福利水平的改善虽然得益于经济发展的推动、贫困地区的干部和贫困人口自身的努力,但也同时离不开国家对贫困地区大规模的转移支付,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教育、医疗、人畜饮水以及基础设施的投入,这些已经极大地改变了贫困地区的面貌。
虽然我们也质疑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批评扶贫资金使用的低效率,甚至揭露各种各样的贪腐和浪费行为,我们也看到了还有很多贫困人口仍然处于贫困状态。但不可否认的是,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整体福利水平已经有了根本的改善,这些都离不开援助和扶贫的投入。
第四,当经济发展出现差异化的时候,财富和权力很容易迅速向社会精英阶层集中。在财富的差异化分配的社会语境下,有权力的精英阶层很难理解穷人的苦衷,精英阶层影响着社会舆论和社会政策。对穷人的文化歧视,认为他们不够勤劳、懒惰,影响了社会的主流舆论,建构了穷人懒惰和“等、靠、要”的虚假文化符号。
前几天,我见到一位在国际红十字会工作的外国专家,他告诉我他在云南从事扶贫工作的故事。他们希望能够将现金直接转移到贫困家庭然后由他们选择如何利用这笔资金。很多同事告诉他这样不行,这些人拿到钱就去喝酒、去消费。这位红十字会的专家告诉我,当他们把经费按照5000~20000元不等分发到贫困户以后,没有发现任何一户拿这笔钱去喝酒、消费,相反,很多贫困家庭利用这笔扶贫资金打开了自己致富的大门。
十多年前,我和杜晓山先生就小额信贷问题和很多人有过同样的争论,他们认为给穷人的贷款风险太大。我们认为穷人除了信誉已什么都没有了,给予他的支持他会更加珍惜。由于贫困群体身处多维度的福利缺失,他们有可能将获得的支持用于还债,也可能将获得的支持用于看病,作为婚嫁和丧事的礼金,而没有按照我们确定的项目投资。但这并不能说明穷人的懒惰和不讲信用,恰恰说明他们需要支持来维持最基本的生存和尊严。
对于深陷结构性贫困的国家、地区和穷人来说,外部的援助和支持不仅是重要的,也是必需的。
第五,援助和扶贫并不全是利他的行为,也是一个国家和一个人自利的另外一面。全球的财富不平等,一个国家内部的财富不平等,社会群体之间的财富不平等会引发社会动乱,影响富国和富人的安全。叙利亚人道主义灾难引发的难民潮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一个国家、地区和个人的发展很难,毫无疑问需要启动内源的动力,需要首先从内部的制约着手。迪顿对国际发展援助的批评恰恰在于这点,但这不意味着应该对处于不平等状态的人民袖手旁观。
另外一方面,全球化、区域一体化都使得发达国家、发达地区相互依赖,世界上大多数人生活在不发达和中等发达国家。我国中西部地区的人口占到了全国人口的大多数,他们的经济落后直接影响市场一体化和整体经济的发展,制约着发达地区的发展。不论是国家间还是地区间以及群体间的转移支付不完全是无偿的捐赠,相反,有效的转移支付将有力地提升贫困人口的经济能力,创造巨大的就业和购买力,从而提升整体经济社会的发展。
所以说援助和扶贫不仅不是施舍,而是为富裕的国家、地区和富人提供稳定社会秩序和继续致富的条件。当然,我们不希望贫富差异太大,扶贫也是降低社会不平等的必要制度安排。
最后,我们当然关注财富转移的效率。这也是迪顿质疑发展援助的核心。
导致援助和扶贫低效率的原因一方面来自结构关系的制约,也就是说,当援助与扶贫的强度不足以支持贫困国家和贫困人口走出贫困陷阱的时候,援助和扶贫是无效的。发达国家往往为了宣扬自己的慷慨,总是发布每年数百亿美元援助的数据。但是,美国每年350亿美元的援助与美国通过资本和技术的优势获得的收益相比,简直微不足道。西方援助的总量不是太多,而是太少,无法满足穷国的需要。
另一方面,援助的大部分都花费在各种所谓的能力建设、会议、专家等方面,真正能用以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援助其实很少。这些以干预形态出现的援助正如迪顿讲的是无效的。国内的扶贫也是一样。投入基础设施,投入穷人需要的领域的扶贫是有效的,但是,脱离穷人需要的扶贫更多是无效的。这是大众对我们扶贫工作提出批评的原因,也是中央推动精准扶贫的基础。(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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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在中非合作论坛上,习近平主席提出向非洲提供600亿美元的资金支持。该消息一经发布,就引起了国内外媒体和大众的广泛讨论。讨论中有支持的声音,认为这体现了中国的“国际责任”“大国担当”,等等;但是质疑的声音也不少,其中比较集中的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应首先解决国内贫困问题而不是支援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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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小云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年6月
作者简介:李小云,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获国务院领导小组主办的首届“友成扶贫科学研究成果奖”以及国务院扶贫办授予的“全国扶贫开发先进个人”称号。现任中国国际发展网络主席,中国国际扶贫中心高级顾问,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农村社会学研究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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