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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执法检查对公益行业的三大影响 | 观点

以下文章来源于CFF2008 ,作者于建伟

- 有思想的行动者在这里相遇 -


全国人大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于建伟:


“积极地参与(慈善法)执法检查,积极地建言献策,促进这次执法检查收到实效,这是我们的责任,同时也是我们发声的一个机会。大家有一些苦衷,借这个机会也可以发发声。但发声也有一个方法问题。我原来长期在体制内工作,我认为,我们要发声,并且能够让政府听得见,产生效果,就要掌握八个字,即:客观、辩证、理性、有度。”



《慈善法》执法检查对公益行业的三大影响

本文是于建伟在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020思想峰会上的发言;原载“CFF2008”微信公众号(ID:ChinaFoundationForum)。



这一年来,我感觉到在一家基金会当理事长,不比原来在全国人大搞立法轻松,但这也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今天听了同仁们的发言,感觉这次来对了,大家的精彩发言不断碰撞出火花来,对我很有启发。


我今天的题目是《慈善法》执法检查对公益行业的影响。我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01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要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有关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的职权有好几十项,简单说,可以用“四菜一汤”来概括。“四菜”即:立法、监督、重大问题决定、人事任免;“一汤”是指代表工作。


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而且越往基层,监督的重要性越突出。对于全国人大而言,立法是第一位的,监督排在第二;到省一级,可能监督的工作量更大一些,立法其次;到基层人大,没有立法资格,它日常的主要工作就是监督。


全国人大的监督主要有七种方式。第一种叫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监督,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等,都要报全国人大备案,备案之后就是审查。第二种是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第三种是审查和批准预算、决算。第四种是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五种是询问和质询。第六种是特定问题调查。第七种是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其中,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以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简称“执法检查”)是最常用、影响最大的。由此可见执法检查在人大工作中的地位。



02

谈一谈《慈善法》执法检查对公益行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刚才说到,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工作中最常用、同时也是影响最大的监督形式之一。具体到这次《慈善法》执法检查,它的影响起码有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执法检查宣传慈善法律,弘扬公益文化。人大的执法检查,不管最后能不能解决一些具体的、大家关心的突出问题,有一点作用是肯定的,就是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尤其是全国人大的执法检查,各大媒体和社会都很关注。执法检查组召开的每一次全体会议,媒体都会广泛报道。执法检查组到地方检查,每个组都会带上一两名媒体记者,这些记者的工作就是宣传。而且,人大的执法检查往往是上下联动,比如这次《慈善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到六个省份检查,同时委托七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加上前期三个省份的调研,基本上覆盖了半个中国。而全国人大的执法检查,又能带动一些地方人大开展《慈善法》执法检查。这样一来,加上媒体的宣传报道,可以说整个执法检查的过程就是慈善法律知识宣传普及的过程,也是公益慈善文化传播弘扬的过程。


二是通过执法检查总结成绩经验,检查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报告通常是“三段论”,第一段是法律实施的基本情况,要从正面总结法律实施有哪些成绩、有哪些经验;第二段是梳理剖析存在的问题;第三段是针对问题提出建议。《慈善法》实施四年了,效果是有目共睹的。尽管在有些方面还不尽如人意,但取得的成绩应该充分肯定。想想四年之前的公益慈善是什么样,现在又是什么样?有些地方可能大家感觉还不尽人意,但从总体上来讲,我们的公益慈善还是在前进。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要把成绩和经验总结出来,并且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在公益慈善领域确实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要从三个方面看,第一,政府监督管理和促进发展方面有没有问题;第二,我们公益组织、慈善组织自身有没有问题?第三,整个社会公益生态现在有没有问题?我想这三个方面都是有问题的。通过这次检查,我们就是要把一些突出的问题找出来。


三是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同时完善我们的法律制度。查找问题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不管是监管方面的问题,还是慈善组织自身的问题,还是公益生态方面的问题,都应引起重视,通过执法检查,督促改进执法工作,优化法律实施的社会环境。《慈善法》总体上是一部良法善法,但是任何法律从通过那天起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我们国家的法律是这样,其他国家的法律也是这样。因为立法的过程,就是各种观点、各种力量交流互动,最后相互妥协、找出最大公约数的过程。《慈善法》经过四年的实施,也暴露出一些不足。通过执法检查,发现法律自身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供根据,也是执法检查的一个重要考虑。



03

积极建言献策,助力《慈善法》执法检查取得成效

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慈善法》的重要地位以及执法检查的意义。《慈善法》的地位是什么样的?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按照《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是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从2017年到2020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包括《民法总则》《宪法修正案》《监察法》《外商投资法》和《民法典》,这些都是关系国计民生、改革开放等重大议题的基本法。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70多部,其中绝大部分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慈善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从这就可以看出来《慈善法》的特殊地位。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仅选择6部法律开展执法检查,今年检查的6部法律中就有《慈善法》,可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慈善法》的贯彻实施是非常重视的。


今天在座的都是这个领域的同仁,积极地参与执法检查,积极地建言献策,促进这次执法检查收到实效,这是我们的责任,同时也是我们发声的一个机会。大家有一些苦衷,借这个机会也可以发发声。但发声也有一个方法问题。我原来长期在体制内工作,我认为,我们要发声,并且能够让政府听得见,产生效果,就要掌握八个字,即:客观、辩证、理性、有度。


客观、辩证,就是说我们看问题、反映问题不能凭主观好恶,不能抓住一点,不及其余,而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辩证地来认识问题。这里面也有个换位思考的问题,我们有我们的考虑,监管部门也有监管部门的考虑,你也要站到他们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我们要理解他们,当然他们也要理解我们,要换位思考,客观辩证。


理性、有度,说的是我们考虑问题、反映问题,得考虑效果,要冷静,同时还要有度,不能走极端、绝对化,不要自己认为什么事重要就把它说得无以复加。国家有国家的大局,党和国家要考虑整个大局。我们这一领域只是大局中的一部分。我们在反映问题、提出意见的时候,在谈自己重要性的时候,也得有度,不然的话会产生逆反心理。监管部门对我们管得太严了,我们会“逆反”;那么如果我们反映意见的时候过头或者偏激,也会引起监管部门的“逆反”。说到如何构建良性互动的政社关系,我觉得要向潘江雪理事长学习,她作为一家“野生”的公益组织的负责人,现在能成为上海市政协委员,她为了反映草根组织的呼声,搞了“听潮会”,把政府有关部门的同志约过来沟通交流,不容易。她有她的道,值得我们学习。


这次执法检查我们要发声,要反映我们的问题,反映我们的诉求,那么这次会议的主办方能不能把大家的意见梳理一下,集中起来,认真地加以研究,反映1-3个突出的问题。我们如果通过这次会议把这些问题反映上去,并能够引起执法检查组乃至常委会的重视,最后督促国务院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这次会议就没有白开。


我原来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后来新成立社会建设委员会以后,我所在的内司委内务室整建制地划到社会建设委员会,更名为社会事务室。这次《慈善法》执法检查,具体业务工作就是这个室在具体操作。利用这个渠道,还可以反映一些情况,我愿意当大家的“传声筒”。


谢谢大家!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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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时间


(1)从慈善文化营造、慈善公众参与、慈善促进措施和慈善管理的角度,你如何评价慈善法实施4年以来我国的慈善发展环境?(2)对于过去4年的慈善法执法,你主要观察到存在哪些问题?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3)对于改善我国的慈善法实施,你对政府部门有什么建议或期待?(4)对于促进我国的慈善法实施,你对公益慈善组织有什么建议或期待?(5)你认为,未来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最需要做的工作是什么?最应该优先做的工作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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