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的社会组织 | 普法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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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为了帮助社会组织更好地适应民法典时代的到来,公益网校与复恩法律计划以“民法典时代的社会组织”为主题,推出系列普法直播,以解读民法典中与社会组织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普及和社会组织发展密切相关的民法知识。
“民法典时代的社会组织”系列计划分为三季推出。第一季通过解读民法典中的“非营利法人”一节,研究非营利法人的基本概念和基本法律规范;第二季通过解读民法典中民事行为能力、监护、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条文,探讨社会组织在这些法律规范下的业务活动;第三季从社会组织作为法律主体参与的一般性活动角度出发,解读与之相关的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物权、合同、侵权等法律条文。
* 以下为“民法典时代的社会组织”系列第一季共七节课的直播时间表。
民法典中的“非营利法人”
“民法典时代的社会组织”系列第一季
“民法典时代的社会组织”系列第一季将围绕民法典中“非营利法人”的有关规定展开,每周一期,连续七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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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介绍
陆璇(复恩法律理事长,资深公益人):主持完成了多项民政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上海市人大、上海市民政局研究课题。目前还担任上海市法学会慈善法治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上海复观律师事务所(中国第一家获得“共益企业B Corp”认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并且兼任华东政法大学高级讲师。
李依霏(复恩法律研究员):工作领域为非营利组织法、公益慈善法相关的法律服务及研究。参与编写《公益组织多主体运作合规手册》《慈善法教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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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方式
直播期间:免费,每周按时进入直播间,即可免费学习。
直播结束:可回看经剪辑整理后的课程,但须付费,每门课程5元。
专栏套餐:扫描下图二维码,可一次性购买系列课程套餐,七门课程合计29.9元;购买后可无限回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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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时间表
一、社会服务机构
必须以公益为目的吗?
直播时间:9月3日 周四15:00-15:30
解读法条: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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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时间:9月11日 周五15:00-15:30
解读法条: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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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时间:9月17日 周四15:00-15:30
解读法条:第九十四条第二款 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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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时间:9月24日 周四15:00-15:30
解读法条:第九十条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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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时间:9月29日 周二15:00-15:30
解读法条:第九十四条 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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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时间:10月15日 周四15:00-15:30
解读法条: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九十三条 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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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益性社会组织终止时,剩余财产怎么分?
直播时间:10月22日 周四15:00-15:30
解读法条:第九十五条 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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