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辑|提货券未用不给退?!法院:退退退!
网购智能马桶的提货券未使用的情况下,买家能否申请退货退款?未核销的网购商品提货券丢失,卖家是否有权拒绝退回货款?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提货券丢失引发的纠纷,一起来看看吧!
基 本 案 情
2020年11月,朱某在某网购平台张某经营的网店内购买了一个智能座便马桶。该店铺向朱某寄送了一张提货券及一个赠品塑料垃圾桶。购买前,店铺客服曾告知朱某案涉商品“有免费一年仓储期,一年之内任何时间提货均提供免费送货上门安装”。
2021年3月,朱某因自身原因无法安装马桶,在某网购平台要求退款,该平台支持了朱某的退货退款要求。朱某随即通过邮寄方式将案涉提货券及赠品退回卖家。之后,张某以朱某向其退回的赠品破损为由拒收快件,朱某则以已采取合理方式包装退货商品为由,也对该退回的快件予以拒收。后该快件丢失。
2022年3月,朱某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张某退回货款。
张某辩称,其可以向朱某退还货款,但须以朱某退回提货券为前提,现由于朱某无法提供提货券,故不同意退款。
法院查明,案涉提货券上没有标示厂家名称,但有一提货售后电话。提货券正面显示有商品名称、市场指导价,有一条形码及编号,还有涂层,刮开后可看到一串数字组成的卡号。提货券背面是温馨提示及提货流程:“顾客拨打提货电话报卡号后,预约提货时间-供应商根据预约提货时间为顾客配送商品-顾客出具提货券,供应商将商品交付给顾客”。另查,在与朱某聊天中,案涉店铺客服曾表示:“你自己打电话提不了”“提货时必须得我们系统验证之后才能提货,然后货给你发到你指定的地点,然后才能进行安装”。
裁 判 结 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
一、张某向朱某退还购物款2889元;
二、驳回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 判 理 由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张某主张因提货券丢失而不予退回货款,实质是认为提货券丢失使其遭受相当金额的货物损失。
法 官 说 法
法官 麦应华
网络购物中,为鼓励消费者提前消费,经营者常常采取提货券交易模式,即不直接向消费者供货,而是允许消费者在未来一定期限内凭券提货。在此种交易模式下,由于提货有效期较长,往往会因提货券丢失而引发争议。在此情境下,消费者是否可向经营者主张合同权利应视该提货券的性质而定。对提货券性质的认定,应综合考量提货券内载明的信息情况、提货券在交易中承载的功能以及交易双方的具体约定等因素。如认定提货券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则交付提货券即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提货券后,即应视为经营者已履行合同交付义务完毕,消费者无权再主张合同权利。如提货券仅系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买卖合同的凭证,则在经营者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有第三方凭该提货券实际提货成功,即经营者已经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完毕的情况下,即使提货券丢失,消费者仍有权就该买卖合同主张权利。
通讯员 | 魏浩翰
责编 | 刘梦薇
编辑 | 许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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