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e保攻略(第6期)——安徽省新冠感染门诊救治保障政策医保信息平台结算操作指南
安徽e保攻略(第6期)——安徽省新冠感染门诊救治保障政策医保信息平台结算操作指南
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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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参保人感染新冠病毒门诊救治费用
可以报销了,
报销比例统一为70%;
在医保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以及新增的各类便民
发热点即可直接结算。
快来!带您了解一下
【编者按】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全新统一的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我省全域全业务上线,其中:同步建设了“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子系统”,并以此为依托,部署启用了“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自助一体机服务”等;依托“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部署启用了“安徽医保公共服务”;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部署启用了“安徽省医保局”专区;依托“皖事通APP”部署启用了“安徽医保公共服务”;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部署启用了“安徽专区”;此外,还有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渠道,建成了集线上线下与网上掌上为一体的多渠道、全天候、数字化、智能化的安徽e保公共服务体系。
为指导广大参保人、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等用户用好线上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终端,更加精准便捷地在电脑、平板、智能手机、自助一体机等办理各类医保业务和服务,我们编制《安徽e保攻略》,分期动态发布医保业务和服务线上办理的实务操作指南。
第6期《安徽e保攻略--安徽省新冠感染门诊救治保障政策医保信息平台结算操作指南》,将重点介绍新冠感染门诊不同医疗机构端医保直接结算操作步骤。
特别注意事项
1.“新冠感染”门诊救治专项保障政策报销惠及全省全体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新冠感染”门诊报销途径分为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即时联网结算和在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手工报销。
3.“新冠感染”门诊报销时,医疗类别统一使用医保信息平台字典“新冠门诊(1102)”,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正确的疾病诊断编码:“Z03.800x00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U07.100x00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U07.100x00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U07.100x00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诊断病例”。
特别声明
本《攻略》仅作为医保线上服务办理的辅助和参考,不作为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处理的依据。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医保发〔2022〕7号)精神,旨在全力以赴保健康、防重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即日起到2023年3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以下简称“新冠感染”)的门诊救治费用全面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符合规定的门诊医药费用统一按70%比例给予报销。为便于操作,编制本指南,具体如下:
一、医保信息平台端系统部署
省医保局项目办(指挥中心)于2022年12月30日前统一对安徽省医保信息平台进行结算功能改造升级。
1.统一维护临时新增的新冠药品目录及支付属性,统一启用医保信息平台字典的医疗类型“新冠门诊(1102)”(如图1),维护疾病诊断编码(“Z03.800x00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U07.100x00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U07.100x00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U07.100x00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诊断病例”)。
二、定点医疗机构端升级及测试内容
(一)新增医疗类别
定点医疗机构端直接在医院信息系统、基卫信息系统(以下统称医院HIS系统)增加“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
(二)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测试
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测试环境中正确上传医疗类别和疾病诊断,医疗类别应选择:“新冠门诊(1102)”。疾病诊断可选择“Z03.800x00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U07.100x00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U07.100x00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U07.100x00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诊断病例”4个诊断编码其中之一。
各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接入的测试环境地址如下:
合肥市 10.67.248.214:8086
芜湖市 10.68.62.175:8086
蚌埠市 10.69.162.5:8086
淮南市 10.68.224.219:8086
马鞍山市 10.68.177.217:8086
淮北市 10.69.96.203:8086
铜陵市 10.68.211.43:8086
安庆市 10.68.3.90:8086
黄山市 10.68.16.148:8086
滁州市 10.69.3.140:8086
阜阳市 10.69.76.251:8086
宿州市 10.67.174.190:8086
六安市 10.69.209.19:8086
亳州市 10.69.34.251:8086
池州市 10.68.67.168:8086
宣城市 10.68.157.185:8086
省本级 10.66.131.242:8086
三、定点医疗机构端医保直接结算操作步骤
第一步:就诊登记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门诊挂号登记(如图3):
第二步:就诊结算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诊疗行为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进行医保结算时,选择“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后,再选择“Z03.800x00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U07.100x00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U07.100x00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U07.100x00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诊断病例”4个诊断之一进行上传,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直接按照“新冠感染”相关政策进行待遇报销(如图4)。
第三步:结算单打印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就诊结算后,定点医疗机构打印出具本次职工或居民医保的《结算单》,结算单上应标识“医疗类别”、“疾病诊断”等相关信息(如图5):
四、医保经办中心端零星报销
第一步:手工报销登记
参保人未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可携带就诊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进行零星手工报销。各级医保经办人员在“零星报销登记”功能页面录入参保人员相关信息,选择“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再选择上述疾病诊断编码进行报销登记操作(如图6)。
第二步:零星报销结算
各级医保经办人员在“零星报销门诊结算”功能页面选择报销登记录入的相关信息,录入费用明细,点击“结算保存”,系统自动计算参保人相关待遇(如图7)。
特别说明
如参保人在医院就诊直接结算时,因网络、系统、刷卡等故障或因年终结转医保信息平台暂停服务(2022年12月31日18:00至2023年1月3日8:00)等情况导致现场无法直接结算,可保留门诊结算相关票据,事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由此给您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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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策划:王琦
编辑:黄荣静
审核:茆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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