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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向医保吐吐槽”留言办理情况(二)

“我向医保吐吐槽”开门纳谏活动自5月12日开展以来,广大参保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级医保部门积极回应群众诉求,释疑解惑,并初步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对群众提出的一些医保制度不合理、不完善问题,省医保局正在进一步分析研判,近期将会出台第二批医保便民惠民新举措,以回应群众关切。

截至5月25日下午4时,共收到网友吐槽留言350条(累计吐槽留言805条),环比减少23.1%,其中:局长信箱留言95条,微信公众号留言255条。咨询类270条,建议类52条,求决类17条,投诉类9条,其他类2条。扣除25日当日留言,应答复311条,其中:局长信箱76条,微信公众号235条。实际答复311条(已回复或初步回复),答复率100%。5月19日–25日,办件量排名前三位的依次是合肥市(95条)、省医保中心(54条)和滁州市(36条)。



“我向医保吐吐槽”回复摘录


网友留言

宿松县祝先生留言:原来是居民医保,今年2月份已经在合肥市参加职工医保,在医院看病一直不能使用职工医保,询问能否网上直接切换到合肥职工医保。 

办理情况

经查询,留言人系统中仅有一条职工医保,无需进行切换,需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app内注册登录后选择合肥为参保地,即可正常使用医保账户余额。

目前,医保电子凭证线下激活功能全省都已部署完成,如果存在参保群众无法使用电子凭证的情况,可以由各统筹区经办机构使用此功能进行信息同步或者核验,以便于参保人可以正常使用电子医保凭证。


网友留言

合肥陈先生留言:社保关系转移后,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未能一起转过来。

办理情况

经查询,留言人当时只办理了社保(养老)转移,未办理医保转移。办理医保转移有线上线下两种方式,一是线上方式,查询转出地是否开通线上转移模块,若开通直接申请省外医保关系转移即可。二是线下转移,需携带转出地开具的基本医疗参保凭证,到转入地线下医保征缴窗口递交材料即可办理医保转移。


网友留言

合肥韦先生留言:申请脑卒中慢性病没有通过。

办理情况

经专家鉴定,其申请不符合脑卒中认定标准,合肥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仔细核实其母亲的申请材料,建议申请病种改为“高血压伴并发症”。经电话沟通同意,工作人员已线上帮助其提交高血压伴并发症申请,目前已分发给专家鉴定。


网友留言

黄山市朱某某留言:其父母是黄山市职工医保,现已退休长期居住在合肥,需要在合肥医院看病直接结算。

办理情况

经歙县医保中心经办人员核实,其母亲已于2023年5月16日凭异地居住证,在医保中心大厅窗口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就医备案;5月24日留言人在歙县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协助下,为其父亲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成功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就医备案,后续就诊时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网友留言

合肥市田先生留言:反映办理从合肥市转到陕西省宝鸡市的医保跨省转移业务一直无法解决。

办理情况

合肥市医保征缴中心根据留言人提供的身份信息查询到2023年4月14日,已为其成功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出。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5月22日上午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发送给留言人,同时向陕西省宝鸡市医保局重新寄出留言人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


网友留言

省直张先生留言:安徽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在长三角任何地方就医,均享受参保地的报销比例 。

办理情况

目前,我省与长三角地区已实现普通住院、普通门诊以及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备案成功后,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长三角地区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网友留言

马鞍山市李先生留言:尽快开通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里面的移动支付功能包括慢性病购药医保支付,直接在小程序里面支付。

办理情况

目前我省已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中开通医保就医专区,在全省范围内,现已开通的城市有:合肥市、芜湖市、宿州市。目前我省已开通医保移动支付功能的医疗机构有25家。为了方便参保群众在线完成医保结算,下一步我们将会加快推进各市医疗机构接入速度,更好地服务参保群众。


网友留言

安庆市邓先生留言:医保缴费每年上涨太多,望以后不要上涨。

办理情况

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筹集资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保保障水平。2022年,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巩固提升医保待遇水平,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各级财政补助额和个人筹资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人均筹资标准960元。《通知》明确将探索建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2011年到2022年期间,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61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350元,财政补助还是占“大头”。另外,在筹资标准提升的同时,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升。目前,全国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是新农合制度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35%的两倍。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每年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五年累计调入618种,目录内的西药和中成药数量增到2967种,一批原来不予报销的新药、价格高的药品纳入医保报销,更好地满足参保群众看病就医需要。


网友留言

黄山市方先生留言:在黄山药店购买普通医保目录药品,药店不能按医保报销比例扣除应报销费用。

办理情况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目前,我省正在积极推进处方流转平台建设,部署推进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待处方流转平台正式建设完成,黄山市将按规定将城镇职工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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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策划:王琦

编辑:刘晓婷

审核:茆先龙

技术支持:安徽新媒体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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