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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公示的困境与出路//张强峰

张强峰 体育学刊 2022-04-24

张强峰,张一民,颜亮,卢澍源,汤长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公示的困境与出路[J].体育学刊,2021,28(1):114-119.


作者寄语:

  2020年的年初,全国人民心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进展,我个人会为疫情的好转而欢呼雀跃,会为疫情的局部爆发而愤怒失眠。当看到“信息公开就是最好的疫苗”这句话后,我的脑海中立刻闪现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不也在一直实行公示公开吗?当前我国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成效并不显著,是否与《标准》公示公开存在一定的关系呢?通过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汇总后发现,《标准》测试结果公示是近些年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创新举措,具有很重要的价值,但也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值得系统整理成文。在论文撰写的过程之中,北京体育大学张一民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汤长发教授对论文提出过宝贵的意见。



1《标准》测试结果公示的价值


1.1 健全监督体系 

为提高《标准》测试结果的准确性,摆脱学校和教育部门对学生《标准》成绩结果“一言堂”的负面形象,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向社会公开学生《标准》测试结果,吸引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满足社会大众‘知’的权利,可以发挥出社会大众对《标准》测试结果的事后监督功能。教育主管部门及时收集民情民意并认真进行分析判断,从而可以为教育部改进和纠正《标准》实施提供科学依据,《标准》测试结果公示强化了“自下而上”的监督过程,与“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一起,健全学生《标准》测试结果的监督体系。


1.2 提升执行效果

 对于工作不力的教育部门和学校而言,《标准》测试结果公示具有以儆效尤的矫正力。公示的《标准》测试成绩数据可以学校和地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评估提供更加科学可信的数据,有关科研机构可以通过对公开的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研制出更加精准的干预方案及预警体系,提升《标准》执行效果。


1.3 降低运行成本

教育部可以通过全国各地各学校《标准》测试结果公示,发挥社会大众的监督作用,发现《标准》成绩结果公示的变动情况,然后再由教育部门对《标准》测试结果公示中体现出的薄弱环节和社会大众反馈的重点问题,有针对性的行使《标准》测试成绩公示的可信度进行调查与复核,这个过程无疑会大幅度降低《标准》测试的行政成本支出。


2 《标准》测试结果公示的困境


2.1  权益冲突的风险


《标准》测试结果的关键信息不公开,会加剧教育部门和学校与社会大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此外,公示与被公示之间属于上下级关系或者是同一关系,上级对下级的公示有时会欠缺审核,而下级对于上级的公示错误总是一种包容的应对。长此以往,难免《标准》成绩公示中学生对学校,学校对教育部门之间不发生纠纷。


2.2  功能异化的隐患


从近几年有关学生《标准》测试结果公示的方式看,一些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做法较为盲目和机械,公示的信息越来越多,内容格式化、形式化、“八股化”越来越严重,《标准》测试结果公示中的各种“不方便”阻扰了社会大众的知情权。这些做法既难以发挥《标准》测试结果公示的溢出效应,更不利于社会大众对《标准》实施的监督,使得《标准》测试结果公示制度后的社会监督变成一种无目的围观。

图片进行了匿名处理

2.3  责罚软化的危机


在我国特殊的国情与体制下,区域行政关系、区域人脉关系等都有可能影响到公示的结果。当前《标准》测试结果公示制度的实施存在着执行疲软、刚性约束力难以得到有效释放的问题。这不仅对《标准》测试结果公示造成不利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众对于《标准》测试结果公示的满意程度。



3 《标准》测试结果公示困境的原因


3.1 社会大众对《标准》测试结果公示的认知不足

就《标准》测试结果公示而言,70.9%的父母并不知晓“标准”政策文件甚至并不了解子女《标准》成绩,更何谈对《标准》测试结果的监督?


3.2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约束有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范畴,法律位阶低于《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档案法》,下位阶的法律应该服从上位阶的法律。这就使得对“国家秘密”等例外事项的判断必须依赖于《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甚至是各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就造就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问责惩戒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的《标准》测试结果公示施行效果不甚理想,交白卷,无问责的情况。


3.3 教育部门《标准》测试结果公示的实施机制尚不健全

  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内并没有专门的机构来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规划、部署以及管理,《标准》测试结果公示渠道存在变数。教育部门和学校似乎是一种例行公事以满足教育行政需要为主要目的行政活动,从而造就了一些地方和学校在《标准》测试结果公示上的随意性。《标准》测试结果处理涉及的部门众多,在高校的实施中不仅仅包括组织具体测试的体育教学部门,还包括教务处、院系和学生工作处、校医院,学生《标准》测试结果泄露源难以查证,追责困难重重。


4 《标准》测试结果公示的完善路径


4.1 明确公示机构

标准测试结果公示的义务主体应当为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应将《标准》测试结果公示权力让渡给不同人员或媒体,以避免《标准》测试结果公示可能的滥用及的无序传播。其次赋予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相同的地位,通过官方网站和公示栏等正规的渠道向社会公示。此外,各级教育部门可建立统一的《标准》测试结果公示平台,归集教育部门的《标准》测试结果公示信息。最后,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汇总形成全国各地教育部门及高校的《标准》测试结果公示报告。


4.2 落实追责机制

在赋予《标准》测试结果公示机构和责任人权力的同时,应落实公示机构级公示责任人的责任担当,一旦被裁定学生信息泄露或者《标准》测试结果公示存在较大一致性问题,可以追责和约谈具体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同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4.3 规范公示流程

在规范《标准》测试结果公示流程上,学校和教育部门在学生《标准》测试结果的公示上应存在差异,学校在校内面向学生的公示应从方面学生知晓、更正成绩出发,在匿去学生姓名或隐去部分学号后再公示,公示的具体内容应包括每个项目的具体成绩,总分,成绩异议时的查分途径,在学校内层面向学生的公示在无异议后,需要学生、教师、学校分管领导的签名留底备查,再向校外社会大众公示,具体应包括学生《标准》测试结果的整体情况,未达到毕业标准、不及格比例,及格,良好,优秀学生人数,近三年的发展情况,在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呈送上级教育部门,而教育主管部门应在一定核查的基础上,对有问题的学校予以通报,在剔除问题数据后汇总公布该地区的整体情况,各学校的排名情况,通报表扬水平有进步的学校和批评成绩有下降的学校。同时容许学生本人、家长及下级部门对信息失真的情形申请更正,对情形严重者提出赔偿,最终形成发布、核查、回应有序衔接的《标准》测试结果公示工作格局。


4.4 下沉监督责任

当前《标准》测试结果公示之外的社会大众监督意识不强,因此为进一步发挥社会大众监督作用,建议下沉监督责任,一是在学校层面充分利用家委会,发挥家委会对《标准》测试结果公示的监督作用,二是在教育部门层面征集志愿者,强化社会大众监督能力,三是深化第三方学生《标准》测试数据抽查复核工作,在纵向层面推广至省市级层面,扩大学生《标准》测试数据抽查复核规模,及时发现《标准》测试结果公示中存在的问题,挤出《标准》测试结果中的“水分”,在横向层面确定抽查学生《标准》测试数据的复核基期指数以此作为未来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抽查复核的标准,让《标准》测试结果公示的发挥出预期效果。


者简介:


 

张强峰,男,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湖南师范大学“世承”青年人才,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研究专注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与身体素养;参与了教育部2013年至今的8次全国学生体质测试数据复核工作;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课题免于鉴定,获优秀等级;在《体育科学》、《体育学刊》、《武汉体育学院学报》、《中国体育科技》等CSSCI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其中2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主持申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健康教育阐释获第四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申报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与健康教育促进研究》获第十四届湖南省社科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二);申报的《基于“健康第一”理念的“三位一体”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模式构建与实践》获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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