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性评价在体育课程思政建设中的应用研究——以体育教育专业体操类专项课程为例//王慧莉,吕万刚
2020年《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明确提出课程思政建设要在所有高校、所有学科专业全面推进,体育课程思政也成为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渠道。体育课程思政的育人效果直接关系到能否在体育课堂教学环节真正实现“体”育与“德”育的协同共振,能否在每一堂课中真正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因此,对于育人效果的评价成为体育课程思政建设高质量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从教育评价视角切入,以课程——教学——评价一致性贯穿体育课程思政建设全过程,初步尝试采用表现性评价对体育课程思政的育人效果进行评价,探索体育课程思政建设中课堂评价方法应用的理论与实践框架。通过对表现性评价在体育课程思政建设中应用的适宜性分析,着重探讨表现性评价在体育课程思政建设中应用的具体流程;并以表现性评价在体教教育专业体操类专项课程(体操、艺术体操、健美操、啦啦操)混合式教学中的应用为例,为推进对体育课程思政育人效果评价方法的实证研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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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性评价在体育课程思政建设中
应用的适宜性分析
基于表现性评价与体育课程思政两者的内涵及特点,分析表现性评价与体育课程思政的共通点:
(1)共同的发生环境:问题情境的创设。表现性评价的情境性特点符合课程思政元素融入体育课程的问题情境创设,可以在体育问题情境中展开对学生行为过程表现与学习结果的评价,其评价内容除了体育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情境问题解决的多种复杂能力,同时也包括由体育课程思政元素所引发的学生外在行为表现与内在心理倾向。
(2)共同的关注焦点:行为过程表现与学习结果。应用于体育课程思政建设中的表现性评价,所开发的评分规则与标准主要是针对体育课程思政的育人效果,多采用质性语言描述学生行为过程表现与学习结果中所展示出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等。通过观察学生在体育课程学习活动中“能做什么”,可以直观评价学生各个学习阶段体育课程思政元素触发学生的思想倾向或引起学生的行为改变。
(3)共同的价值取向:促进学生自我构建中品行的成长性发展。表现性评价所创设的问题情境和表现性任务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体现出构建者的价值取向,传达出构建者所在社会和文化背景中所倡导的主流价值观。与此同时,学生在完成表现性任务的时候,也需要根据自己现有的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因素进行综合构建反应,在思维判断、探究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就完成了从学校课堂“问题情境”转移到真实社会日常生活中品行的成长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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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性评价在体育课程思政建设中
应用的理论依据与原则
借鉴建构主义理论、情境认知理论探讨表现性评价在体育课程思政中的应用时,依据以下原则:
(1)逆向设计。从教学过程设计的角度来看,表现性评价在体育课程思政建设中应用的具体流程与逆向设计具有异曲同工之处。表现性评价过程相当于一种特殊的教学过程,评价设计先于教学活动设计,解决了教学活动组织的序列化问题。
(2)协商构建。 从评估范式发展的历程来看,表现性评价属于第四代评估范式中一种典型的评估方法,从之前的测量描述取向走向协商构建取向。表现性评价在体育课程思政建设中的应用,以“协商建构”为核心动力解决了教学活动根据需要“量身定做”的差异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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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性评价在体育课程思政建设中
应用的具体流程
表现性评价在体育课程思政建设中应用的具体流程以“明确评价目标——创设问题情境——提炼思政元素——设置表现性任务——开发评分规则——实施评价与反馈”为行动主线,并呈现出以下特点:以体育领域问题情境创设为特色、以提炼体育课程思政元素为关键、以协商构建完成表现性任务为重点、以开发体育课程思政育人效果的评价标准为难点。采用薛浩等提出的体育类课程思政项群化建设的创新思路,以表现性评价在体育教育专业体操类(体操、艺术体操、健美操、啦啦操)专项课程思政建设中的应用为例,充分挖掘体操类专项课程“大同小异”中蕴涵的思政元素和育人因子,详细说明其具体操作方法与实践框架模板,为表现性评价在体育课程思政建设中的应用提供实践操作指南。
3.1围绕教学单元的基本问题明确评价目标
评价是基于证据的推理,其中评价目标越清晰,所获取的学习结果“证据”越有效。明确评价目标要考虑:(1)确定评价的目的与呈现方式。除了考虑评价信息使用者与评价用途,还要充分考虑到体育课程思政的育人特点,是否有利于学生思政状态的持续改进,是否可以被学生理解、响应、接受或认同。(2)与学习目标相匹配。表现性评价强调问题情境中学生创造性地构建反应,与表现性评价相匹配的目标必然是体现多元智能的、具有情境性与复杂性的评价目标。(3)提炼教学单元的基本问题。采用目标分解技术剖析关键词所涉及教学单元的基本问题,然后分解出子目标,逐条表述。
3.2与评价目标相匹配创设体育领域问题情境
创设体育领域问题情境需要考虑:(1)与评价目标相匹配。问题情境是否可以引发评价目标所需要的学习结果,是否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是否可以激活思政元素的育人效果。(2)可复制性。所创设的体育领域问题情境应该具备标准化的结构,其中每个表现性任务都要受到时空、信息或材料使用等条件的限制,具有可操作性与可复制性。(3)关联性。要突出体育领域问题情境与社会领域工作环境具有较强的关联性,促进学生对开放式问题寻求解决的各种可能性。
3.3依托体育领域问题情境提炼体育课程思政元素
体育课程思政元素要与问题情境相切合,可以在学生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被特定的情境激发出来,符合问题情境对学生所产生的催化反应。从体育课程思政的个性特点来看,课程思政如果不根植于体育课程所创设的特定情境中,容易造成思想认知与行为表现的脱节,使课程思政教育流于口号或形式。那么,在体育领域问题情境中如何提炼体育课程思政元素?例如:在团体操竞赛裁判工作的问题情境中,以“裁判能力”为评价目标关键词,其中思政元素提炼的关注点是由竞赛规则意识引入社会法治意识,由在体育领域中遵守竞赛规则、公平公正执裁引入社会领域中做合格公民、具有宪法法治意识,从而提炼出这个教学环节所适用的思政元素。
3.4设置体育领域问题情境中的表现性任务
体育领域问题情境中的表现性任务是根据评价目标制订的,评价目标越具体,表现性任务的指向性越强。设置高质量的表现性任务需要考虑:(1)表现性任务的应答难易与学生水平高低的匹配。(2)表现性任务的数量能激发学生潜能。(3)表现性任务的指导语重在引导而非限制。(4)表现性任务的类型多样化。
3.5开发体育课程思政育人效果的评分规则
评分规则的作用是使教师和同学都明确知道完成任务的标准是什么,一般由表现维度、表现等级、描述符以及表现样例4个部分组成。根据体育课程思政协同育人的特点,可以采用整体型评分规则,也可以采用分析型评分规则。其中,评价等级维度的划分与评价目标所指向学习结果分类密切相关,可以采用演绎法,基于一个理论框架确定评价目标的维度;也可以采用归纳法,从学生学习结果的表现样例开始归纳出评价目标的维度。总之,高质量的评分规则应该力求评价内容的完整性、语言描述的清晰性、实际操作的实用性、评价结果的公平性。
3.6实施体育课程思政育人效果的评价与反馈
表现性评价的结果不仅仅是一个分数、一个等级,还包括所收集到作为评价证据的学生具体行为过程表现或者学习结果。如何解释和运用这些证据信息成为促进教学改进的关键一环,从基于评分规则的反馈到基于评价结果的决策,通过评价推动育人效果的螺旋式上升。教师要充分利用这些丰富、具体的证据信息及时反馈,对教学设计进行优化,提升课程思政对学生思想启迪和价值引领的育人效果,推动课程思政教学过程的系统改进与内涵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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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性评价在体育课程思政建设中
应用的功能与特征
从表现性评价在体育课程思政建设中应用的具体流程来看,表现性评价充分发挥了诊断、反馈、促改、决策的复合功能,主要体现在:(1)倡导以预期学习结果为导向的逆向教学设计,突出评价目标在教学过程中的靶向作用。(2)倡导教师与学生等利益相关者以平等关系参与评价过程,突出评价过程中的协商构建,从而提升反馈、促改的针对性。
马克思主义教学论关于教学过程的本质认为:教学过程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那么,是否可以从教育评价的视角重新审视教学过程?评价驱动教育,无论是教育评价范式的转换,还是教学设计所倡导的逆向设计或者成果导向,都在课程——教学——评价整合视角下促使教学过程与评价过程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互相影响、互相制约。通过观察表现性评价在体育课程思政建设中应用的流程与功能,发现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统整评价过程与教学过程、评价目标与学习目标、学习内容与思政元素、预期学习结果与实际学习结果4对结构要素,并通过聚焦学习结果将协商构建的评价过程与逆向设计的教学过程统一起来作为一个整体,也就是说“表现性评价过程即教学过程”,体现出“统整性”特征。
设立全民健身日(Fitness Day),是适应人民群众体育的需求,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开展的需要,是进一步发挥体育的综合功能和社会效应,丰富社会体育文化生活。
致谢:
首先,特别感谢我的博导吕万刚教授。从论文选题到框架构建都得益于导师的智慧火花,吕老师追求学术严谨且力求完美的科研态度使我充分体会到想要写出一篇好论文,的确需要千锤百炼。其次,非常感谢《体育学刊》编辑部的老师帮助我提升学术见识。责任编辑周末加班、秒回电邮的敬业态度,主编终审接近1500字的修改建议,都让我感受科研磨砺道路上温暖人心的相伴!所以说,从论文的写作到发表,其实并不是作者一个人在战斗,就仿佛一簇小火苗的燃烧,众人拾柴火焰高。
作者简介:
王慧莉,武汉体育学院健美操教研室教师,副教授,博士生,师从于吕万刚教授、博导,研究方向:体操类教学训练理论与方法。
(右:吕万刚教授、博导,左:博士生王慧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