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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禁毒故事(五百九十六)||寄递渠道百日攻坚行动,来给快递行业排排“毒”

第596期 湛江禁毒 2023-07-06

为强化物流快递行业从业人员对毒品的认识,提高从业人员的毒品辨别力,严防吸毒人员通过物流快递的渠道、方式获取毒品,近日,霞山区禁毒办联合多个街道、派出所到各辖区物流快递店铺进行禁毒“检查+宣传”活动。


活动中,街道禁毒办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内中通、圆通、申通、韵达等物流快递网点开展宣传活动。工作人员通过发放禁毒宣传材料来宣传禁毒,向快递的从业人员及到店取快递的群众普及什么是毒品及常见毒品的种类,如何识别毒品等方面知识,讲解《戒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让各物流快递网点了解毒品的危害性,了解当前部分犯罪分子存在侥幸心理利用物流快递渠道进行毒品运输的严峻趋势,快递从业人员在收寄快递过程中要规范验视,对疑似毒品的物品要有警觉意识,并对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疑似毒品等禁寄物品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从而使各物流快递网点加强对寄送物品的管控,防止毒品等违禁物品通过寄送物品的方式传播。


通过此次"检查+宣传",进一步强化了辖区物流寄递行业的监管力度,督促物流寄递行业自觉做到守法经营、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源头遏制不法分子企图利用物流寄递行业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为下一步堵源截流及缉毒执法工作铺开奠定良好基础。


科 普

第二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快递服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下列物品禁止寄递:

(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

(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三)武器、弹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五)流通的各种货币;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第三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加强生产安全和应急管理。

第三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第三十二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遵守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置快件(邮件)处理场所,应当事先征询邮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留相关工作场地,其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来自《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章

(图文来源:霞山禁毒办、湛江禁毒、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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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审核:姜盈杰编辑:许旭婵部门:湛江市禁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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