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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0

图集

伟大的使命——建国初期的土改运动

1950年6月4日,毛泽东关于修改《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给刘少奇的信。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成为指导土改的基本法律依据。第二年,时年19岁的西北新闻局干部茹遂初以土改工作队员和摄影记者的双重身份亲历了那场运动,为我们留下了这些珍贵影像,作为对历史的见证。


本系列图集摄影师:茹遂初

茹遂初参加土改的地方是青海省民和县和湟中县,前后共七八个月时间,这是一个回、汉、土、藏等多民族聚居区。


图为土改工作队进村后,召开群众大会,说明来意,宣传土改政策。1951年摄于青海民和县川口区王家户村。

在本轮土改之前,中共在建国之前已经进行过多次土改。在国共十年对峙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政策各不相同。图为建国后土改工作队员深入群众,访贫问苦,帮助回族贫苦农民冶金财“算细账,挖穷根”。


1951年摄于青海民和县川口区磨沟村。

土改的步骤为: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和分配地主土地财产、复查总结和动员生产等步骤。中间还有针对地主的说理斗争大会以及公开审判大会。评定阶级成分要计算剥削量、算细账,同时采取自报公议的方法进行。这是民和县川口区王家户村群众在进行民主评议。1951年摄。

1951年,划分阶级成分,采取自报公议和三榜定案的原则。图为民和县川口区王家户村在进行民主评议。摄于青海阶级成分包括地主、富农、富裕中农、中农、下中农、贫农、雇农等成分,实施的单位基本由当地土改工作队领导,在村、乡一级农会解决。划分阶级成分坚持三榜定案,图为青海民和县川口区王家户村群众在观看第一榜。1951年摄。1951年,农民宣传员用自制的纸话筒向群众宣传土改政策。摄于青海民和县川口区

“诉苦”和“说理斗争”大会是土改中的重要一环。贫苦农民主动或者被动地站出来在大会上诉说自己被地主迫害、剥削的历史。茹遂初印象中,在斗争前土改队都要做群众工作,要求只动口,不动手。图为土改中农民妇女与地主面对面进行说理斗争。1951年摄于青海民和县。

1951年,土改中贫苦农民同地主面对面的进行说理斗争。摄于青海民和县

1951年,回族农民冶金财给地主当了八年长工,但却一无所有。图为冶金财和地主进行面对面的说理斗争。


摄于青海民和县川口区

在茹遂初的记忆中,他在青海民和县和湟中县参加的三期土改中没有发生恶性事件,处决的三个恶霸地主和惯匪都是経过人民法庭公审并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执行的。图为土改中人民法院召开群众大会,公审不法地主和恶霸。1951年摄于青海民和县。

参加公审大会的民兵。1951年摄于青海民和县。

1951年,湟中县上五庄公审恶霸和不法地主。摄于青海

民和县五区人民法庭依法宣判一批不法地主和恶霸分子。

依据土改的有关政策,在工作组和农会的领导下,有秩序的没收地主应予没收的财产。1951年摄于青海民和县。

将没收的财物登记编号,准备运走。1951年摄于青海民和县。

青海民和县一区二乡在土改中用没收地主的财物举办展览,揭露地主的罪恶。1951年摄。

民和县一区二乡地主在土改中隐藏的财物被发现。1951年摄于青海。1951年,民和县一区二乡在土改中用没收地主的财物举办实物展览,以教育农民。摄于青海

展览会上的“地主的家”。1951年摄。

民和县一区二乡为了教育农民,用对比的方式举办了一次实物展览,图为展览会上的“农民的家”。1951年摄。

农民参观没收地主的部分财物,并选择自已需要的东西,然后再根据自报公议的原则进行分配。1951年摄于青海湟中县上五庄小寺沟村召开群众大会,讨论土改胜利果实的分配问题。1952年摄于青海

1951年,土改中民兵站岗放哨,防止坏人破坏。摄于青海民和县

《土改法》第30条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土地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图为民和县一区二乡在庆祝土改胜利大会上烧毁地主阶级掠夺农民的地契、文书。1951年摄。建国初期土改采取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食其力。图为青海民和县川口区第二乡的农民代表,用投豆的方法选举农会委员,坐在前排的是候选人。1951年摄。

1952年,回族贫苦农民马木沙在土改中分到一头耕牛,摄于青海湟中县上五庄

回族农民王占龙分到一匹马,一家人都很高兴。1951年摄于青海民和

1951年,青海民和县川口区磨沟村回族僱农冶金财在土改中分得了土地、牲畜和农具 1951年,多少年从未养过一头牲畜的土族雇农朱三白,土改时分到一头牛和一条栽羢毯子。摄于青海民和 茹遂初摄

1952年,土改中分到农具和牲畜的贫苦农民。摄于青海湟中县上五庄

喜气洋洋的农民妇女,正在将没收的农具运往集中点。1951年摄于青海民和县。

1951年,青海省经过土地改革,无地、少地的各族农民分到75.248万亩土地。图为民和县川口区的回族、汉族农民在分好的土地上插地标。这块地是给雇农王成才(回族)的。

1952年,土改后农民在政府和农会的帮助下组织起来,图为湟中县上五庄一个变工组正在耕种。

1951年,土改后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牲畜市场也活跃起来。摄于青海

冶金财在土改中分得二亩五分水浇地,这是他第一次在属于自己的土地上劳动。1951年摄。

1952年,土改后农民积极添置农具,准备青耕,铁匠炉的生意也红火起来。摄于青海湟中县

1951年,青海湟中县各族衣民土改后在政府和农会的领导和帮助下,积极兴修水利。

1951年,在民和县五区群众大会上接受奖励的各族民兵。摄于青海

1951年,土改中的民兵队伍。摄于青海民和县

土改法第一条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开辟道路。图为参加乡农民代表会的妇女代表。1951年摄于青海民和县。1951年,土改后农村兴起了扫盲识字的热潮,图为两个牧童在复习头天晚上冬学老师教的生字。摄于青海民和县

新婚姻法的公布给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带来幸福,1952年,回民马义哥过去是地主的长工,马祖不得是给地主当丫环的,土改后他们俩自愿订了婚,结婚那天村里的群众扭着秧歌来道喜。大家说分了房子又分地,又娶了媳妇,真是双喜临门。摄于青海湟中县

建国初期土改以大多数农民受益为结局,图为分得土地的农民高举土地证,欢呼土改胜利完成。


1951年摄于青海民和县。

1951年,民和县五区五乡回、汉、土各族人民庆祝土改胜利游行。摄于青海

1951年,民和县一区二乡各族农民欢庆土改胜利

在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的《开国大土改》一书里,建国初期土改以没收的方式进行再分配的总资产为:7亿亩土地、296万余头耕畜、3944万余件农具、3795万余间房屋、100多亿斤粮食。图为回、土、藏各族人民扭着秧歌欢庆翻身。1951年摄于青海民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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