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讯】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要 讯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疫情期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
各区要高度关注复产复工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危化品企业复产复工安全提示》,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全部到岗到位,认真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要突出强化装置设施开停车管理,制定具体的装置设施开停车方案,明确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系统排查原材料、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共工程和应急准备,有效管控生产过程安全风险。要强化现场管理,紧盯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罐区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强化紧急切断、紧急停车、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等自动化设备和安全仪表系统运行维护,严格履行特殊作业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严禁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督促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管控生产过程的重大风险,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重点开展生产装置、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消防设备、物料管线等全面排查,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要紧盯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体检式”安全筛查问题整改工作,对已经整改的隐患进行“回头看”,对未完成整改和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进行挂牌督办,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山区、大兴区要分别督促燕山地区和安定精细化工基地,依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降低安全风险。
各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学校、科研机构、体育场馆、化工医药、水处理、电力、工业企业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全面梳理、掌握本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和危险特性,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管理、消毒剂使用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等工作。对于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场所安全条件不足、安全设备设施配备不齐全、消毒剂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超量存放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确保使用环节安全。
各区要督导企业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厉查处睡岗、脱岗、酒后上岗等行为。要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补充增加疫情应对相关防控、处置措施,全面梳理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认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要持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管理,定期检测维护应急装备,补充储备充足、适用的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队伍要24小时处于临战状态,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
各区要合理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监管工作,加快推进近期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认真开展化工安全仪表系统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对照评估定级和审查情况,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验证和改造。二是深入开展化工、医药企业专项整治,要结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对工业企业台账中涉及化工、医药行业的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建立完善化工、医药制造企业台账,并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台账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三是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对照方案逐条梳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查漏补缺、巩固成果,并于2020年5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加盖公章)。
请各区迅速将本通知有关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相关企业,并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