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讯】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
要 讯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商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0〕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商务局 人民银行营管部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文件精神,帮助我市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现提出工作措施如下:
(四)减免和缓缴社保缴费。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养字〔2020〕29号)精神,免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五)实行税费减免。贯彻落实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我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参照我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规定,对我市个体工商户停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停车占道费、污水处理费(非居民)。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费用。
(六)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政府创办创业园、孵化园、商品交易市场、创业基地和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租金减免。承租其他经营用房或摊位的,各区可以结合实际出台相关优惠、奖励和补贴政策,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七)推进准入准营便利化服务。提供个体工商户登记网上办理服务,鼓励各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寄递服务。个体工商户可持电子营业执照办理网上政务事项。对于从事餐饮、零售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要做好营业执照登记与许可审批的衔接,帮助经营者尽快开展经营活动。
(十)保障个体工商户电气供应。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价格按照相关部门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