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推进首都治理现代化】物业管理条例实施首日 多起消防违法被罚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了对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行为的处罚情形。5月1日,北京消防朝阳、石景山、大兴、怀柔和通州等支队执法人员对辖区进行了执法检查,并依据《条例》对“飞线充电”且拒不改正、私家车长期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行为进行了处罚。据悉,这是新《条例》实施后,消防救援部门开具的首批罚单。
5月1日,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执法人员接到泰禾中央广场物业管理单位上报的隐患报告,指出有居民在楼道内违规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支队监督执法人员联合林校路街道、物业到现场进行核实。检查人员发现在楼道内,一辆电动自行车正在通过接出来的插线板进行充电,检查组对业主违规行为进行确认,并对《条例》进行了解读,责令该业主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并将电动自行车搬离到室外区域。
《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员等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这名业主当着检查人员的面答应改正并收起拉出来的电线,然而,当检查组对楼内其他楼层检查完后再次返回时,发现该名业主仍不改正,检查组随即告知该业主违法行为的事实,并开出了违反《条例》的罚单。之后,大兴支队将约谈违规当事人,对其行政处罚将按法定程序进行。
5月1日,在朝阳区十八里店,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二处执法人员对一名租户“飞线充电”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开具了罚单。在石景山区长安雅苑小区,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鲁谷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一名快递人员私拉电线充电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除了私拉电线充电的问题,《条例》还对占用阻塞消防通道的行为进行了规定。《条例》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的罚款。5月1日,在怀柔区影人峰汇小区,检查人员发现一辆银灰色的现代小轿车长期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几经联系才见到车主,监督员随即将违法行为的事实告知车主。针对上述私家车主的违法行为,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员依据《条例》作出对其个人拟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5月1日,在通州区通运街道京贸家园小区,通州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三科执法人员也发现一辆香槟色本田私家车长期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这名私家车主因此领到500元罚款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