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施行。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市城管执法局将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执法行动中,城管执法部门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重点检查社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执法部门将严厉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四个环节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生活垃圾混堆混放、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等行为。对于居民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法行为则采用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重在引导。
目前,该局已编写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手册》,下发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并开展相应执法培训。手册从餐饮经营者、居住小区垃圾分类执法工作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执法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确定等七方面,细化和明确生活垃圾专项执法流程、执法案由和裁量基准等内容。其中,分别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消纳处理、运输、再生资源回收环节制定了4种执法检查单,明确了35个生活垃圾执法检查项目。
朝阳区甜水园社区志愿者坚持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条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集、倾倒垃圾,不得乱堆乱放;应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单位违反该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教育在先、惩戒在后”,先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城管执法部门将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条例》还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朝阳区甜水园社区居民创作垃圾分类拍手谣。
5月6日,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城管委副主任张岩介绍,小区垃圾桶站设置不规范,脏、破、无盖儿,厨余垃圾分类不够纯净等问题,将逐一落实整改。今年,本市争取将年度垃圾增速控制在4%以内。目前,本市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44座。其中焚烧设施11座,每日处理能力达到16650吨,实际处理14300吨;生化设施23座,每日处理能力达8130吨,实际处理2400吨。目前在建的3个焚烧设施,将于2022年建成,每日可增加处理能力7600吨。实施垃圾分类后,用来焚烧的其他垃圾将会减少,垃圾焚烧紧平衡状态可缓解。垃圾分类,“五一”已开始实行。
张岩表示,近期检查发现,有的小区桶站设置还不够规范,标准不高,垃圾桶比较脏,存有破损且基本无桶盖;有的小区桶站值守力量不足,厨余垃圾分类不够纯净;有的小区内缺少再生资源回收点和大件垃圾暂存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还未进入,存在翻桶、捡拾可回收物,在小区内乱堆乱放等现象;一些社区、物业动员力度不足,楼门长、志愿者等还未参与进来。对于这些问题,将逐一落实整改。市民通过12345市民热线、媒体、新媒体微博等反映的问题,都一并纳入问题整改清单。
张岩表示,年底前,全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的街道乡镇要达到90%以上;通过细化减量措施,争取将年度垃圾增速控制在4%以内。
1、垃圾分类,家里是不是也要摆4个垃圾桶(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 市城管委副主任张岩:建议居民在家中设置“两桶一袋”来分类收集垃圾。“两桶”即“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一袋”指的是可回收物收集袋。有害垃圾由于产量较少,也不宜在家长时间存放,因此不必单独设置垃圾桶或垃圾袋,可以随时投放到社区指定垃圾桶中。 厨余垃圾在投放前,要沥干水分,避免遗撒;对那些辨识不清、让人纠结的垃圾,可以投到其他垃圾桶。 市城管委副主任张岩: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住宅小区中,公共区域要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至少设置一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投放点。 一般来说,小区居民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产生的量比较多,小区可以多放置相关收集容器;有害垃圾产生量比较少,可以少放置。 对于小区垃圾桶站设置不规范的情况,相关部门将加大督导力度,督促垃圾分类管理人把设施设备设置好,做好垃圾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