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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食品安全有法可循 安全监管不放松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废止

北京人大 2021-11-26


6月5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决定》,这三部法规分别对维护医院安全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具有重要意义,倍受社会关注。会后,市人大常委会以视频形式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内务司法办公室、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城建环保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就条例的立法背景、过程、主要条款以及未来如何促进法规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详尽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议现场


问:《关于废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决定》的基本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王荣梅: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去年11月,要求各地对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对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规涉进行清理,查找与上位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根据清理结果,决定废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本市食品安全条例于2007年制定,2012年作了全面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制定食品安全法,2015年作了全面修订;国务院于2009年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作了全面修订。根据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情况,本市条例已经没有保留的必要。主要理由,一是本市条例的现有内容与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二是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内容具体,操作性强,修改本市条例必要性和可行性都不大。三是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授权地方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已于2018年12月制定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条例中涉及该部分的内容也已不再适用。根据上述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废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废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不是放松对本市食品安全的管理。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更加严格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责编:丁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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