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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北京人大 2021-11-26


要  闻 




6月4日上午,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听取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共涉及关于制定《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的议案修订《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议案等7件议案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审议代表议案1件

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1件,即高子程等18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的议案这件代表议案是本届市人代会主席团首次交付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立法议案之一。2020年5月11日,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了代表议案。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推进本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高本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着重要意义,进一步研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很有必要。公共法律服务涉及律师、仲裁、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法治宣传等领域,今年,《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已列入立法审议项目;明年,本市将对“七五”普法宣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市人大常委会也将适时作出相关决议。我委将密切关注公共法律服务相关领域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建议,在综合考虑本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践、现实立法需求和立法可行性等情况的基础上,就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深入研究,待条件成熟,适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立法工作计划。


  财政经济委员会  

审议代表议案3件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3件,分别为高子程等19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议案、李有光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议案、易继明等2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电影产业促进条例》的议案4月21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对三项法规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制定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十分重要,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项立法工作十分重视,已将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2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3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后,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法规案所提的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加强法治保障等主要的合理化建议,在条例制定中已经认真研究并采纳。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修订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十分必要,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项立法工作十分重视,已将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7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目前,修订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工作已经完成立项论证。财政经济办公室正在抓紧研究起草修订草案,对法规案提出的加强分类指导、提高金融服务能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发挥行业组织的规范引领作用等立法建议,也进行了充分地研究和论证。在财政经济委员会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订草案中,将就法规案提出的重要内容予以充分吸纳。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促进北京电影产业的繁荣与发展,对于建设全国文化中心具有重要意义。电影产业促进法施行后,本市认真贯彻落实,专门出台了《关于推动北京影视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优化相关产业布局,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推进“影视之都”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家上位法,完善对电影产业治理的法治化,进一步推动北京电影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促进北京市电影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是很有必要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应当综合考虑本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实际和立法需求,做好促进电影产业发展方面的立法可行性研究和制度设计,同时密切关注文化产业促进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细则的立法进程,适时将促进北京市电影产业发展的立法项目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立法工作计划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审议代表议案1件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件,即王春杰等35 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公共交通发展条例》的议案2020 年5 月11 日,城建环保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认为,立法具有比较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贯彻落实新版城市总规关于公共交通的各项要求,破解交通拥堵和大气污染等“大城市病”,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升“四个服务”水平,推进北京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二是落实国家“公共交通优先”重大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我市“两定四优先”政策实施,增强相关制度刚性的重要举措;三是推动解决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在规划建设、设施用地、路权分配、财政补贴、运营服务等方面现实问题,为提升本市公交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同时,立法具备一定的政策制度支撑和实践基础,也有上海、天津等十余个省市相关立法可供借鉴,应当继续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开展,建议将该项目列入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启动立法调研起草工作,从本市实际出发,重点就新形势下的公交范围及补贴机制,设施用地和路权分配优先的具体举措,政府、企业及乘客的权利义务,适应首都特点的安全运营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要求等主要制度设计进一步深入研究,必要时就涉及发展思路、机制完善等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汇报先予决策,为立法奠定基础。我们将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立法准备工作。


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

审议代表议案1件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件,即李静等1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

2020年5月8日,民宗侨外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扩大)会议,对议案办理意见进行了审议。

民宗侨外委员会认为,北京作为新侨乡,京籍海外华人华侨约126万人,具有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回国投资兴业成为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制定《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有序推进。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将其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并列入2020年立项论证项目。

民宗侨外委员会建议,由市政府侨办牵头,加快推进立项论证工作。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侨界代表人士和法律专家的重要作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找准问题,提出办法,为立项论证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民宗侨办公室提出立项论证报告,法制办公室提出有关意见,于11月份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社会建设委员会

审议代表议案1件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件,即黄石松等2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议案2020年5月9日在社会建设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了议案办理意见。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为了推动本市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对《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行修订很有必要。在综合研判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现实状况的基础上,建议将该议案提出的法规修订列为立法调研项目,结合养老监督工作适时开展调研,为今后的全面修订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和机构建设,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为法规的全面修订奠定实践基础。

整理 / 责编: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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