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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参考】其他国家医院暴力事件立法如何应对?

北京人大 2021-11-26

医院暴力事件不仅在国内时有发生,在其他国家也频频出现。那么他们是如何抵御暴力事件的?有哪些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为做好《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围绕立法的核心制度设计,对外国医院暴力事件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对互联网上公开发表的文字资料进行了摘录和整理,形成了《部分国家医院暴力事件情况》,以期对提高社会公知、缓解医患矛盾、促进和谐医疗环境的建立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一、部分国家发生医院暴力事件的情况

1.美国
急诊医师协会2018年进行的调查显示,47%的急诊医师受访者表示曾经遭受过身体攻击。超过 60%的人表示,在过去一年里遭遇过袭击。大多数的攻击来自病人和病人家属。
2.英国
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NHS)员工年度调查显示,从 2018 年开始,14.5%的员工说他们经历过来自病人、病人家属或公众的身体暴力。2016-2017 年度,181 家医疗机构共发生了56435起暴力伤医事件,平均每个工作日有多达200起暴力袭击事件发生。
3.德国
每家医院每年发生超过200起暴力事件。纽伦堡医院是欧洲最大的医院之一,该医院每月大约发生30至40起医患纠纷。
4.韩国
2019 年 11月,韩国医学协会(KMA)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1455名受访者中,有71.5%的人表示,在过去三年中,他们曾遭受言语或身体上的攻击。
5.日本
52.1%的医院表示,出现过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生和护士的暴力现象。
6.印度
超过75%的医生表示,曾经遭受患者或其家属的暴力、恐吓或骚扰。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医护人员考虑到患者及其家属的焦虑心态,或者迫于社会、同行和媒体的评价,对暴力行为采取容忍的做法,对于轻微暴力行为并没有对外报告。
通过进一步梳理分析,可以发现:
一是暴力类型上,大部分属于语言方面的暴力,身体上伤害比例较小。
二是科室分布上,主要发生在急诊室、精神科和重症监护室等。有统计显示,急诊室护士遭受暴力袭击的可能性是内科护士的5.5倍。
三是处理程序上,各个国家基本上都是先调解或者仲裁,再进行行政投诉和法律诉讼。而且,调解仲裁解决的比例占比很高。

二、发生医院暴力事件的原因

各个国家发生医院暴力事件的原因大致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数量不足,导致患者等待就诊时间过长;
2.患者错误预估治疗的紧迫性;
3.医患双方缺少交流而产生误解;
4.医疗过程中缺少人文关怀,缺乏尊重患者的意见;
5.患者在医院内的投诉渠道不畅;
6.对治疗结果不满意;
7.医疗事故;
8.精神病患者或者受到酒精、毒品的影响;
9.医保政策、媒体报道、医院应急保护措施等。

 三、防范医院暴力事件的相关法律规定

1.美国
在联邦层面,《劳工关系法》和《职业安全与卫生法》规定,所有雇主有责任保障雇员的安全和健康,要求医院制定应对措施,以防范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2018年6月,众议院通过《针对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的工作场所暴力预防法》,要求医院实施预防暴力的计划,任何一家医院如果瞒报暴力伤医事件,将会面临罚款。在州层面,截至2016年,已有约38个州政府通过专门立法以保障医护人员的正当权利。
2.英国
2009年,《刑事司法与移民法》规定,任何个人在医疗场所实施暴力伤医行为都将导致1000英镑以上的罚金和相比普通暴力行为更长时间的自由刑。2018年,《攻击急救人员法案》规定,对医护人员或急救人员实施暴力,最高刑罚从监禁6个月增加至12个月,对暴力伤医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一倍。
3.韩国
2016年,修改后的《医疗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医疗场所对正在进行医疗行为的医护人员胁迫恐吓或暴力殴打,否则将会被处以最高5年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的罚款。而且,只要对医护人员骂脏话,即可被视为“医闹”,医护人员可要求警察介入处理。
4.日本
《医疗六法》规定,若住院患者言行损害医院秩序,医院管理者可以无视其意愿,强行要求其出院。以筑波大学附属医院规范为例:在住院情况下,如果出现酗酒、暴力行为、辱骂他人、威胁行为,应立即出院。如果患者无视医院离开的要求,就违反了刑法第130条,不退去罪。根据这条法律,违反者可被判处3年以内有期徒刑,或合人民币6000元以内的罚金。2007年9月,厚生劳动省出台了关于医疗机关的安全管理体制的通知,日本看护协会在同年出台《保健医疗领域的暴力对策》,要求医疗机关建设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

四、医疗纠纷解决制度 

1.英国
一是伦理委员会调解。大部分的医院内部都有伦理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医院成立的,但是不隶属于医院,而是相对独立的。职责是帮助解决本医院的医疗纠纷。职责是帮助解决本医院的医疗纠纷。
二是向政府机构投诉。如果医院内部解决不了纠纷,患者可以向地方的政府机构投诉。除非有患者同意,不然政府部门要在6个月内解决纠纷。
2.美国
美国处理医疗纠纷主要有3种制度:
一是民事诉讼。对于医患纠纷,通过有陪审团参与的民事诉讼是医患纠纷的主要化解方式,医生对患者的重大伤害或渎职行为有时涉及数以百万美元计的高额赔偿。
二是调解。医院设有风险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教师、律师等,既从专业角度调查和判断有关医疗事故,也从中调解医患纠纷,降低医院暴力事件的发生。
三是仲裁。仲裁委员会由退休的法官和律师组成,这些法官和律师都有丰富的处理医疗过失损害赔偿案件经验,会帮助医患双方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3.德国
德国处理医疗纠纷主要有3种制度:
一是当事人之间的对话协商: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一般与当事医生或者院方进行直接接触确认事实,协商可能的赔偿问题。目前,这种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在德国具有相当的比例。
二是调解和仲裁机构的处理:调解和仲裁机构是德国设立的专门负责医疗事故庭外解决的机构—医疗事故调解处。在当事人之间的对话协商失败后,患方可向该机构求助,该机构主要由各州的医生协会单独或者几个州的医生协会联合设立,由法律界人士和医生组成。
三是法律诉讼:如果前2种方式不能解决纠纷,医患双方最终会进入法律诉讼的阶段。目前,德国关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没有专门的法律,现行的医疗责任制度也存在明显的不足。患者在取证过程中存在很大的困难。
4.挪威
医疗责任事故处理有多重途径,如挪威医师协会处理、政府行政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诉讼。每年上千起医疗投诉,绝大部分通过挪威医师协会得到了解决,极少需要行政裁决,诉讼的则更少。
5.日本
医疗纠纷解决的主要手段有当事者之间对话解决、法院的调解和诉讼、日本医师协会解决3种。日本对医疗纠纷大多数采取“和解方式”处理。此外,厚生劳动省对医疗纠纷中受害患者家属推行“无过失补偿制度”,即无论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受害患者家属都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其额度由第三方权衡决定。

五、优化医疗服务质量 

1.英国
英国通过优化医疗服务来防患于未然。医院按照管理方式分为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英国本国公民和在英国合法居住半年以上的外国人都可以享受公立医院的免费医疗服务。很多公立医院设施都比较旧,但是服务还是不错的。由于医生比较忙,医院里面专门有社工和病人沟通。
2.挪威
医疗费用基本由国家承担。挪威人看病基本不要自掏腰包,而且住院病人和陪护人员吃饭都是免费的。居民有权选择为自己或家人看病的社区医生,并可以调换医生。社区医生的收入同其拥有的服务对象数量多少密切相关。如果服务态度不够好,医疗技术不够高,都可能导致服务对象的流失。
3.美国
除了对少数拒不配合的病人,急诊室的医生护士往往和颜悦色,治疗中的每一步骤都会向病人解释在做什么以及为何这样做,在最短时间内建立起医患之间的互信。
4.日本
日本人看病大多采用预约制度,医院很少有人满为患的时候,经常能在布告栏上看到“患者服务至上委员会”的字样,这是医院为患者提供便利服务以及人文关怀而特设的一个部门,提供各种生活供需品、指派护工人员、接待投诉、聆听烦恼、收集患者意见等等。
5.德国
医生非常重视医患交流,养成了非常良好的医患对话习惯。医生从来不会在病人面前汇报病史分析病情,互相非常客气,医生进病房查视每个病人前和结束后都要与病人进行握手,更重要的是,医生一进入病房就能叫出病人的名字,因为在病房门口他们已经完成了这些准备工作。

六、医务人员的安全和沟通培训 

1.美国
为了防范和应对暴力事件,加州医院协会为医生、护士、医院管理人员和接待人员等,举办应对枪击暴力的专题培训,学习自保。
2.英国
医学人文素质教育是医学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患者就医感受,尊重个人享受医疗服务的权利,患者才能得到良好的就医体验。2019年10月,英国政府引入《NHS减少暴力策略》,加强医护人员应对暴力事件的培训,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医疗暴力事件的曝光度。
3.日本
住院医师的培训课程,在专业能力之外,还包括人际沟通能力和职业素养。比如:人际沟通能力:保持良好的与患者的医疗和伦理关系;有效的倾听技能等;职业素养:对待病人表现出尊敬、同情与诚实的态度;放弃个人利益满足病人的需求等。

七、医生拒绝和暂停诊疗

大多数国家基于法律的规定、行业规范和患者自己的预约爽约行为,医院和医生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拒绝诊疗,但是急诊除外。此外,在一些国家,看病需自行支付或由商业医保支付巨额费用,一些自身无支付能力、又不具备相应商业医保者,有些医疗机构也采取“先收钱后救治”的政策。
1.美国
一是法律规定。美国没有禁止医生在正常情况下拒绝诊疗的规定。但是,各州的反歧视法均禁止医生基于种族、民族、性别、性取向和宗教来拒绝诊疗患者。
二是预约爽约。如果患者预约就诊却屡屡不按时赴约,不但会被预约医疗体系拒诊,甚至会影响求职、申请贷款等一切和资信、公共资源有关的领域。
三是行业规范。医学会《AMA医学伦理准则》详细规定了医生可以拒绝提供治疗的情况:患者的需求超出了医生的能力或护理范围;病人没有医学适应症,被认为不可能达到医护的目的;患者的信仰与医生的个人、宗教和基于AMA伦理准则的道德标准相悖;没有安全且恰当的诊疗方法;诊疗新患者会影响另一个正在诊疗的患者;患者辱骂或威胁医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患者。
2.韩国
一是法律规定。《卫生和医疗服务框架法》设置了禁止拒绝诊疗的条款以及相关处罚条款。但医学会医疗政策研究所表示,要建立一种高层次的医疗契约文化,应该删除医疗服务法中禁止拒绝诊疗的条款以及相关处罚条款,当患者和医生之间的信任关系破裂时,医生能够拒绝提供诊疗服务。
二是行业规范。2019年,医学会医疗政策研究所发布了《拒绝诊疗的现状和挑战》报告。报告提出,在12种情况下,医生可以拒绝提供诊疗服务:医生因病不能上班或不适合接诊患者时;由于医院没有足够的床位;医务人员、药品或耗材而无法接诊新患者时;由于其他预约病人的预约安排,医生在患者就诊当天不能看门诊时;诊疗与医生的专科不同,或者医生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医生认为患者去其他医院是有效的;由于医生不知道此前的医生对患者的治疗方案,因此难以提供适当的诊疗的;患者强烈要求不当治疗,比如要求处方阿片类药物;当医生基于医学判断患者不再需要住院治疗而要求患者出院时;患者不配合医生的治疗方案时;医生凭良知拒绝生命延续治疗的;医生凭良知拒绝堕胎手术的;患者辱骂、诽谤、暴力或干扰医生或其他工作人员的;患者占用或损坏医疗设施的。
3.德国
一方面,医生面对有进攻性的病人,不能简单地给予警告,因为医生有“医疗照护任务”,有义务继续给病人看病。另一方面,允许医生根据《医生职业行为准则》拒绝诊疗:由于患者的过激行为或不遵守医生的指示,导致医生和患者之间信任受到影响的;患者要求低效或者无止尽的治疗;病人要求不恰当的处方;医生因工作过度而不能维持诊疗治疗;患者要求诊疗的领域不属于医生专科;非急诊,患者住所又离医生办公室很远,医保区域内的另一个医生距离更近。
4.法国
法国有限的允许医生拒绝诊疗。法国公共卫生法规定,医生有权拒绝诊疗,除非在紧急情况下或必须履行人道主义义务。如果医生拒绝提供诊疗,他应告知患者,并将必要的信息转达给其他医生,以保证治疗的连续性。
5.英国
英国医学总会(GMC)关于《终止与患者的职业关系》指南规定,医生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终止关系:
患者暴力、威胁、辱骂医生或医院工作人员;患者从医生或医院偷东西;患者一贯性的无理取闹;患者性骚扰医生。

八、警察介入

1.日本
高知大学医学部附属医院将医闹分为四个阶段:一是语言暴力、威胁;二是损坏器物;三是可能给医生造成需要医疗处置的伤害,四是可能给医生造成性命相关的伤害。发生前两条,医生应寻求其他职员帮助,若对闹事患者说服无效,则联络医事科、总务科人员赶赴现场并报警。发生后两条,医生应立即呼叫旁边的职员,联系医事科或保安,并在全院紧急广播,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并报警。无论是处理纠纷,还是报警,主要都由医院进行,医生只需要处理好自己和患者的矛盾即可。
2.美国
有一个专门的警察机构:医院警察,主要职责是为医院提供执法服务和保证医院的安全。警察的执法权力很大,都是荷枪实弹。假如医闹者有反抗行动,警察就有权动用真实武器,包括开枪,并且对此造成的死伤不负法律责任。医患之间一旦发生暴力冲突,医院便会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对闹事者进行劝离。如果闹事者不服从,立刻会被警察逮捕。
3.英国
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NHS)与皇家检察署、警方建立伙伴关系,以便更快地将暴力伤医者诉诸法庭,对此类犯罪案件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4.澳大利亚
西澳大利亚州警察介入对医院安保人员的培训,通过专业训练增强他们应对医院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医院和医生的安全保卫

1.美国
2004 年,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颁布了第一版《医疗和社会服务工作者防止工作场所暴力指南》,就如何建立一个安全的医疗环境,避免和防范暴力侵入,提出了具体规定:
首先,要求医院配置完备的自我防范设施,如医疗场所必须安装报警钮,配备手持报警器、移动通讯步话机等有效的报警系统;医院大门必须装备金属探测器,以避免有人持凶器入内;必须装备 24 小时监控系统;设置紧急员工避险房间,保证治疗区有备用出口;家具布置和治疗区陈设应当避免妨碍员工脱困,避免设置容易刺激暴力或被利用来行凶的物品。
其次,医院普遍有严格的门禁制度,病患家属很难进入治疗区和住院区,进入者都要签到并佩戴通行证。医院还须将那些有暴力记录的患者和家属列入“限制”名单,并发放给护士站和访客签到处;医院有权了解患者的日常行为是否有暴力或攻击倾向。
最后,建议医护人员不佩戴项链等饰品,防止发生冲突时伤及自身等。
2.加拿大
2008年4月,出台了“院内攻击性行为的防范与治理机制(PMAB)”,核心部分就是白色警戒。主要指医院内配置专门的应急安全工作组,协助医疗工作者处理来自患方可能发生的暴力威胁行为。“白色警戒”的启动和运行程序涉及医护人员、白色警戒行动组负责人、行动组成员、系统负责人几个基本环节。比如,当医护人员发现危险状况时,可立即呼叫白色警戒行动组,程序即刻启动,行动组成员会立刻到位,协助排除暴力威胁。但PMAB同时也规定,如果遇到极端危险情况,如武装分子威胁,医护人员应当优先选择报警,随后再启动白色警戒。
3.日本
2007年9月,厚生劳动省出台了关于医疗机关的安全管理体制的通知,看护协会出台了《保健医疗领域的暴力对策》,要求医疗机关建设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一是培养绝不允许对医务人员使用暴力及语言暴力的风气;二是整备警备、保安体制,可以活用外界的保安公司;三是选任相关负责人并公示;四是安全管理者要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五是整备应对暴力行为的详细说明,将之分级,制定不同的对应办法;六是注意组织相关知识的教育学习。
4.德国
医院是开放式的,一般没有门卫和安保人员,人们可以自由进出。但是,一些开放的公共机构都是有相应的管理条例,进出人员必须要约束自己的行为,遵守相关的规定,不得对他人以及环境构成骚扰,妨碍正常的运作秩序。比如,在医院里要保持安静,不能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不能携带对医护人员和患者构成威胁的物品进入等。一旦违反了这些规定,医院有权让其离开或者视情况选择报警。
5.澳大利亚
医院的安保系统很完善,安保人员在接到电话后会迅速赶到事发现场维持秩序,必要时可以报警。医院的任何一个工作的地方都有紧急按钮。2011 年,新南威尔士州护士学会第 66 届年会通过决议,要求各医院及各急诊部门配置的保安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强制要求的最低标准,同时呼吁加强其他安全措施,如强化安全培训、刀具(包括餐刀)管制、来访记录,以及警方支援等。
6.英国
2018年7月开始,为465辆救护车及车上的医护人员配备可穿戴摄像机,在提供医生保护的同时,增加施暴者被起诉的可能。
7.韩国
2019年4月,韩国卫生和福利部为医院和卫生机构配备紧急按铃、紧急逃生门,并且部署安保人员。
8.俄国
克麦罗沃州卫生部为医生配备了电击器,帮助医生在遭遇袭击时自卫。他们不需要许可证即可佩戴。

十、医院保险赔偿制度

1.英国
医院按照管理方式分为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本国公民和在英国合法居住半年以上的外国人都可以享受公立医院的免费医疗服务。很多医生和诊所都上了医疗保险,包括私立医院的很多服务(美容相关的除外)。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会赔偿部分损失。
2.挪威
挪威医师协会利用政府拨款,为全体会员集体购买医疗责任事故保险。会员医生或其所在的医疗机构出现医疗责任事故,由医师协会用预算资金和保险赔偿金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3.美国
医生必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患者也必须购买医疗保险,一旦出现医疗事故,由双方保险公司出面解决,就能减少医患之间的直接冲突。
4.日本
在政府的监督下,医院大多已为医生购买了“事故保险”,大多数纠纷可通过保险公司就获得解决,避免发展为更大的医患矛盾。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
 责编:丁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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